中國古話說:知足長樂。這也對。智者的特點正在於,在物質生活上很容易知足,卻又絕對不滿足於僅僅過物質生活。相反,正如伊壁鳩魯所說,凡不能滿足於少量物資的人,再多的物質也不會使他們滿足。
那麼,何以見得不滿足的人比滿足的豬幸福呢?穆勒說,因為前者的快樂更豐富,但惟有兼知兩者的人才能做出判斷。也就是說,如果你是一頭滿足的豬,跟你說了也白說。我不是罵任何人,因為我相信,每個人身上都藏著一個不滿足的蘇格拉底。
2005.3
幸福是靈魂的事
在世上一切東西中,好像隻有幸福是人人都想要的東西。你去問人們,想不想結婚、生孩子,或者想不想上大學、經商、出國,肯定會得到不同的回答。可是,如果你問想不想幸福,大約沒有人會拒絕。而且,之所以有些人不想生孩子或經商等等,原因正在於他們認為這些東西並不能使他們幸福,想要這些東西的人則認為它們能夠帶來幸福,或至少是獲得幸福的手段之一。也就是說,在相異的選擇背後似乎藏著相同的動機,即都是為了幸福。而這同時也表明,人們對幸福的理解有多麼不同。
幸福的確是一個極含糊的概念。人們往往把得到自己最想要的東西、實現自己最衷心的願望稱作幸福。然而,願望不僅是因人而異的,而且同一個人的願望也會發生變化。真的實現了願望,得到了想要的東西,是否幸福也還難說,這要看它們是否確實帶來了內心的滿足和愉悅。費盡力氣爭取某種東西,爭到了手卻發現遠不如想象的好,乃是常事。幸福與主觀的願望和心情如此緊相糾纏,當然就很難給它訂一個客觀的標準了。
我們由此倒可以確定一點:幸福不是一種純粹客觀的狀態。我們不能僅僅根據一個人的外在遭遇來斷定他是否幸福。他有很多錢,有別墅、汽車和漂亮的妻子,也許令別人羨慕,可是,如果他自己不感到幸福,你就不能硬說他幸福。既然他不感到幸福,事實上他也就的確不幸福。外在的財富和遭遇僅是條件,如果不轉化為內在的體驗和心情,便不成其為幸福。
如此看來,幸福似乎主要是一種內心快樂的狀態。不過,它不是一般的快樂,而是非常強烈和深刻的快樂,以至於我們此時此刻會由衷地覺得活著是多麼有意思,人生是多麼美好。正是這樣,幸福的體驗最直接地包含著我們對生命意義的肯定評價。感到幸福,也就是感到自己的生命意義得到了實現。不管擁有這種體驗的時間多麼短暫,這種體驗卻總是指向整個一生的,所包含的是對生命意義的總體評價。當人感受到幸福時,心中仿佛響著一個聲音:“為了這個時刻,我這一生值了!”若沒有這種感覺,說“幸福”就是濫用了大字眼。人身上必有一種整體的東西,是它在尋求、麵對、體悟、評價整體的生命意義,我們隻能把這種東西叫做靈魂。所以,幸福不是零碎和表麵的情緒,而是靈魂的愉悅。正因為此,人一旦有過這種時刻和體驗,便終身難忘了。
可以把人的生活分為三個部分:肉體生活,不外乎飲食男女;社會生活,包括在社會上做事以及與他人的交往;靈魂生活,即心靈對生命意義的沉思和體驗。必須承認,前兩個部分對於幸福也不是無關緊要的。如果不能維持正常的肉體生活,饑寒交迫,幸福未免是奢談。在社會生活的領域內,做事成功帶來的成就感,愛情和友誼的經曆,都尤能使人發覺人生的意義,從而轉化為幸福的體驗。不過,亞裏士多德認為,對於幸福來說,靈魂生活具有頭等的重要性,因為其餘的生活都要依賴外部條件,而它卻是自足的。同時,它又是人身上最接近神的部分,從沉思中獲得的快樂幾乎相當於神的快樂。這意見從一個哲學家口中說出,我們很可懷疑是否帶有職業偏見。但我們至少應該承認,既然一切美好的經曆必須轉化為內心的體驗才成其為幸福,那麼,內心體驗的敏感和豐富與否就的確是重要的,它決定了一個人感受幸福的能力。對於內心世界不同的人來說,相同的經曆具有完全不同的意義,——因而事實上他們也就並不擁有相同的經曆了。另一方麵,一個習於沉思的智者,由於他透徹地思考了人生的意義和限度,便與自己的身外遭遇保持了一個距離,他的心境也就比較不易受塵世禍福沉浮的擾亂。而他從沉思和智慧中獲得的快樂,也的確是任何外在的變故不能將它剝奪的。考慮到天有不測風雲,你不能說一種寬闊的哲人胸懷對於幸福是不重要的。
1996.10
快感離幸福有多遠?
人有一個身體,這個身體有大自然所賦予的欲望。欲望未得滿足,身體便會處於失調狀態,因欠缺而感到不適乃至痛苦。欲望得到滿足,身體便重新進入協調狀態,會感到愜意的平靜。在二者之間,是欲望得到滿足的過程,身體在這過程中所感到的就是快感。所謂快感,是針對身體而言的。食色性也,為了個體的生存和種的延續,大自然在人的身體中安置了這兩種主要的欲望,其中又以性欲的滿足帶來最強烈的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