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你閉月羞花,
白膚、碧眼、金發;
你要愛就縱情地愛吧,
因為你已經難以自拔。
一
算起來,朱莉·德·沙維尼結婚已有六年,但婚後半年,便發現自己對丈夫不但產生不了什麼愛情,甚至也很難產生任何尊重。
應該說她丈夫並不是壞人,既不傻,也不笨,但骨子裏可能兩者都有一點。前塵往事,朱莉大概會記得,當初覺得他可愛,而現在卻討厭他。他身上的一切都使朱莉反感。他吃飯、喝咖啡、說話的神態都使她的神經受不了。他們隻有在吃飯時才見麵、說話,但一星期卻有好幾次在一起進晚餐,這就夠朱莉惡心的了。這對她來說簡直是一種難耐的折磨。
至於沙維尼,他其實長得十分英俊,從年齡來看顯得稍胖了一點,臉色紅潤,以性格論,不像神經敏感的人那樣往往令人費解地自尋煩惱。他堅信妻子對他有一種脈脈的柔情(當然不會相信妻子像新婚燕爾那樣愛他),這種信念既沒有給他帶來歡喜,也不使他痛苦。倘若情況相反,他一樣也會安之若素。他曾經在一個騎兵團隊裏服役多年,但自從繼承了一大筆遺產以後,便厭倦了軍旅生涯,退役回家,結了婚。要解釋兩個沒有任何共同思想和語言的人如何結合在一起是一件困難的事。一方麵,有一些像福勞辛那樣的老人家和熱心的人,他們可以使威尼斯共和國嫁給土耳其蘇丹,他們為了安排同自己利益攸關的事,情願勞碌奔波;另一方麵,沙維尼出身名門,當時長得也不算胖,性情開朗,是地地道道的所謂“老實人”。他常到朱莉母親家裏來,朱莉看見他,對他萌生了好感,因為他常常講述一些騎兵團隊裏的趣事,逗得朱莉開懷大笑。趣事盡管滑稽,但難登大雅之堂。朱莉感到他可愛,因為每有舞會,他必邀她跳舞,並且總會找到合適的理由來說服朱莉的母親晚點才離開,或者去看戲、去布洛涅森林散步。總之,朱莉覺得他是個英雄,因為他曾經英勇地與別人決鬥過兩三次。但讓沙維尼最終獲得勝利的是他親自設計,親自訂做的一輛馬車,當朱莉後來同意嫁給他的時候,他就是親自趕著這輛車來迎娶她的。
結婚不到幾個月,沙維尼身上的所有優點便幾乎“蒸發”。他再也不和妻子跳舞。他那些逗人的趣事也反複講過三四遍了。現在他嫌舞會持續得太晚。看戲時總打嗬欠,覺得晚上要穿禮服的習慣令他難以接受。而他最大的毛病就是懶惰。如果他想討人喜歡,或許能辦得到,但他認為受拘束無異於一種刑罰,這幾乎是所有胖人的通病。他厭惡社交,因為一個人在社交界是否吃得開,決定於他努力討人喜歡的程度。粗野的歡笑對他而言比雅致的娛樂有趣得多,因為與同他趣味相投的人在一起,要想引人注目,隻需喊得比其他人更響便可以,而他的肺活量特大,要做到這一點很容易。此外,他吹噓自己的香檳酒量比常人大,並且能夠毫不費力地躍馬跳過四英尺高的障礙,因而在所謂的年輕人中間獲得了他所希望的尊重。這些年輕人很難說什麼樣的人,下午五點鍾左右,林蔭大道上到處都有他們的身影。他對狩獵、郊遊、賽馬、單身漢的聚餐和晚宴有一種特殊的偏愛。每天足有二十次,他聲稱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男人;而每當朱莉聽見他說這話的時候,便抬眼望天,嘴角露出難以名狀的輕蔑表情。
朱莉年輕貌美,卻嫁給一個她不喜歡的男人,顯而易見,周圍自然少不了有人打她的主意向她百般奉承。但是,她的缺點是驕傲自負,何況又有母親的小心保護,因而直到現在,她尚能經受得住社交場上的種種誘惑。況且,婚後的失望也是一種經驗,使她難以再對任何男人產生激情。看到社交界為她的遭遇感慨不平,並將她看做是樂天知命的榜樣,心裏頗感自豪。總而言之,她幾乎是心安理得,因為她未曾愛上任何人,而丈夫又給予她全部行動自由。她搔首弄姿(必須看到,她有點喜歡向別人證明,她丈夫有豔福而不懂得享受)猶如孩子撒嬌,完全出自本能,同她略帶輕蔑而不是假正經的保守態度配合得天衣無縫。一句話,她對所有人都和藹可親,一視同仁。即使想中傷她的人也難以尋到任何口實。
二
朱莉的母親呂桑夫人欲去尼斯,夫妻兩人在她家吃晚飯。沙維尼在嶽母家感到沒趣極了,但是盡管很想到大街上找他那夥朋友,卻不得不硬著頭皮在嶽母家捱一個晚上。吃過飯以後,他往舒適的長沙發上一靠,兩個小時沒吭聲。理由很簡單:他睡著了,可絲毫沒失禮,坐著,頭歪到一旁,似乎在頗有興致地聽別人交談。有時候醒過來還插上一兩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