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懸疑叢生(1 / 3)

對莫大誌的初審基本結束之後,他被送往看守所羈押。

案情有了突破性進展,丁一川手下的人莫不歡欣異常。不管怎麼說,莫大誌的浮出水麵,疑點重重,不由得令全體辦案人員對他的供述產生了一個巨大的問號——他所敘述的進入杏林山莊之後,在案發現場所做的一切之後,這個情節有多少真實性可言?如果他就是凶手,編造這個情節,讓人猛一聽,似乎還挺合情合理……。

丁一川手下的眾人對此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就此形成了兩種意見,各執一詞。

李鷗、李顯榮二人明顯的傾向於莫大誌沒有說謊。

李鷗說:“若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講,莫大誌沒有前科,他還沒有發展到產生仇殺的作案欲念,也就是說他根本就沒有作案動機。既然他沒有作案動機,會不會有激情殺人的可能呢?咱們不妨假設一下:假設他真是凶手,那麼他會在什麼條件下偶發殺人事件呢?或許隻有這麼一種假設:他獨自走進杏林山莊別墅,他的本意是如約找張小慧來拿鑰匙,但他走進別墅內,最先撞進的是周永海,也許二人言語不合,發生了鬥嘴互罵的情景,此時,莫大誌明知給自己戴綠帽子的人就站在自己眼前,他怒從心中起,惡向膽邊生,動手了,他用事先備好的砍刀,隻一刀就將周砍死在血泊中!這種推理,似乎還算有些合理,可接下來的問題就不太合理了,他為什麼要殺自己心愛的女人張小慧呢?他根本就不存在殺她的理由!或許有人對此持有異議:莫大誌怕自己的殺人罪行暴露,正巧張小慧目擊了丈夫殺人的過程,於是,莫大誌衝上二樓,也就勢將張小慧砸死了。我認為,從犯罪者的心理分析,莫大誌根本不可能采用殺死妻子的愚蠢做法,來逃避法律的製裁。在一般情形之下,他會和張小慧一起將周永海的屍體搬出別墅,用掩埋屍體的方式或將周永海的屍體由莫大誌用車拉走去處理。以上我說了莫大誌根本不可能殺張小慧的理由,那麼,莫大誌有什麼理由殺保姆王淑蘭呢?這更不可能了,殺人滅口也輪不到王淑蘭身上。最後,在杏林山莊內被凶手盜搶的兩千萬元人民幣現金,僅憑莫大誌一個人,他能在連殺三人之後,還從容地動手撬砸保險櫃嗎?再有,兩千萬元現金也是很重的,他莫大誌是如何將錢從山莊內裝上汽車的?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我認為,莫大誌所說的是實情,他也不知道杏林山莊內剛剛發生了命案,算是一種離奇的巧合吧……”

李顯榮則從另一個角度談了自己的觀點:“我一直從事刑事偵查的教學工作,有關刑偵理論的書籍讀了不少,但今天,算是大開眼界了。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一般的刑偵書籍,往往理論層麵的東西很多,特別是在實戰中,在對案件重要嫌疑人供述的犯罪行為中的口供的真偽辨別、分析、認定上,提及的是少之又少。我一發言,汪洋隊長又要說我是‘編外’了,但我還是要談談看法。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丁大隊長事先對莫大誌與張小慧為了得到夢寐以求的房子,不惜施用‘美人計’,以設計圈套的陰謀,解讀得相當到位。下麵,就剛剛李鷗發言的觀點,我也表示讚同。下麵我隻補充一點:從莫大誌的個人經曆及所從事的職業來看,此人並無劣跡。試想:一個隻為結婚能有一套房子而苦惱的男青年,他值得為此殺三個人嗎?另外,那兩千萬元人民幣現金他根本就不知情,僅從這兩點就完全可以排除對莫大誌的嫌疑。我認為,我們應當完全可以放棄這條線索了……”

這場爭論,像是一場辯論會,李鷗、李顯榮代表正方。

而反方則是唐繼烈、鄭家橋二人。

唐繼烈說:“我堅決反對你們的觀點,我認為你們太輕信莫大誌的話了。我的觀點是:莫大誌沒有說實話,我還認定:他莫大誌就是杏林山莊命案的凶手!”

李鷗追著問道:“那你說說他是凶手的理由?”

“憑我多年參加命案偵破工作的經驗來看,幾乎所有的凶手在被警方發現前,大都存在著一種僥幸心理,總幻想著自己作案時幹幹淨淨,在現場不會留下任何痕跡,即使警方找到他頭上,他也有一種強烈地、頑強地、固執地、堅決否認一切的心態。他這樣固守心理底線的做法,目的隻有一個:讓警方抓不住他的把柄,警方既沒有口供也無證據,凶手覺得自己就可以挺過去了,就會達到逃避法律製裁的目的!以上,我先講述的是一般凶手麵臨警方調查、指證的心態。接下來,我要說一下認定莫大誌就是凶手的理由。我有四點依據:首先,莫大誌有明確的作案動機。為什麼這麼說呢?大家目前已十分清楚了莫大誌和張小慧為了弄到便宜的房子,莫大誌讓張小慧主動貼靠周永海這個事實,莫大誌對此已經講述得非常清楚。試想,一個準備結婚而無房子的男青年,為了達到自己的住房夢,又有了可能成功的機會,他能不全力以赴嗎?基於這一點,莫大誌為了達到目的,他會不惜一切去努力的,甚至采取一切非正常手段,直至鋌而走險!第二點,莫大誌有作案時間,在此我就不多說了。第三點最為重要,莫大誌承認在案發時間段內進入到了杏林山莊別墅內!這說明什麼?這說明他就是凶手無疑!天下哪有那麼多離奇、荒誕的巧合——當他進入現場時,發現了兩具屍體躺在血泊中,他脫不了幹係,就倉皇地逃之夭夭,這可能嗎?我們不妨演繹一下一般人在現場的正常行為,在這種突發的場景下,一般人趕上這種場麵,應該是什麼表現呢?首先是驚恐萬狀,不知所措,待驚慌過後,稍微冷靜下來,一定是首先撥打‘120’急救中心的電話,趕快救人,次之,會馬上撥打‘110’電話報警,要求警方馬上趕到現場……可是莫大誌是怎麼說的呢——他說他怕惹上是非,非但不及時報警,反而將地麵他踩過的地板上的腳印,擦了個一幹二淨。你們說,就這一點,他所說的符合情理嗎?!絕對不符合情理!第四點,案發若幹天之後,他一直不報案,當我們抓到他,找到他頭上時,他隻說自己去過現場,去取張小慧給他弄到的新房鑰匙,鑰匙在哪裏呢?反正,咱們通過現場勘查,並沒有找到莫大誌所說的那把新房鑰匙吧?!這事,找誰去核實、查證呢?有兩個人可以證實,一個是張小慧,另一個是周永海,可問題是這兩個人都死了,這就叫死無對證了。我分析,莫大誌自案發起,他就已經煞費心機地把一個個細節都分析透了,就是要非常認真地對付我們警方的偵查和指證。以上四點,是我認定莫大誌說謊及他就是凶手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