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正確運用考核結果,切實加強幹部管理
吉安縣注重考核結果的實際運用,把實績考核結果與領導班子的調整和幹部的升降、獎懲、培訓、教育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實績考核結果在幹部管理上的效能和作用。
一、把實績考核結果作為幹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據,形成“憑實績用幹部”的工作機製。
一是合理界定年度考核等次。縣委明確規定:幹部考核等次的評定以考核組初定的等次為基礎,優秀人數的比例按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10%進行控製,其中副職的比例掌握在三分之一左右。鄉鎮在年度綜合目標考評中,排名在前6位或比上年度前移4位以上的,黨政主要領導可優先評優;排位倒數3名或比上年度後移4位以上的,黨政主要領導不得評優;排名倒數第一且總分低於80分的,對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實行末位淘汰製。對縣直單位在年度綜合目標考評中,排位在前10位的,單位主要領導可優先評優;連續三年排位中下,或當年排名倒數3名,或招商引資沒有完成任務的,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近三年來,先後評定為優秀、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的科級幹部分別有245人次、5人次和5人次,分別占參加考核人數的12。05%、0。25%和0。25%。二是充分運用年度考核成果使用幹部。對實績考核突出、群眾公認且年度考核評為優秀等次的幹部予以提拔重用;對年度考核評為不稱職和基本稱職的幹部堅決給予降職、免職、誡勉、待崗或改任非領導職務。2000年以來,先後有233名幹部被提拔重用,有21名幹部被改任非領導職務,有10名幹部被降免職,有8名幹部被誡勉,有17名幹部待崗。三是通過年度考核強化領導班子建設。根據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班子內部團結協作、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情況,對排名前6名的鄉鎮和排名前10名的縣直單位領導班子給予表彰和獎勵。同時,當有職位空缺時,把提拔重用幹部的重點放在這些先進班子的領導成員和後備幹部中。對群眾反映大、內部不團結、完成任務較差的領導班子實行集體誡勉,提拔重用幹部不在這些單位領導成員和後備幹部中考慮。近年來,先後對3個反映差的縣直單位的領導班子實行了集體誡勉。目前,全縣各鄉鎮和縣直單位的領導班子集體責任意識有了明顯增強。
二、把實績考核結果作為發現和選拔後備幹部的重要渠道,形成後備幹部優勝劣汰的競爭機製。每年對科級幹部進行考核的同時,還組織鄉鎮和縣直單位民主推薦科級後備幹部,得票相對集中的由考核組進行全麵考察,經縣委組織部篩選後,列入後備幹部加以重點培養,條件成熟後,及時提拔到領導崗位。近三年來,全縣先後提拔使用科級後備幹部96人。注重加強後備幹部的動態管理,發現新的優秀幹部及時補充,並進行定向培養、跟蹤管理;對那些經實踐證明不適合繼續作為後備幹部的,果斷地淘汰,始終保持後備幹部隊伍的良好生機和活力。目前,全縣已建立了一支由136人組成的科級後備幹部隊伍。
三、把實績考核結果作為獎勵有突出貢獻者的重要標準,形成實績考核的激勵約束機製。
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進一步調動廣大領導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發領導幹部的工作熱情。對考核實績突出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縣內新聞媒體上予以通報表揚,並大力宣傳他們的先進業績。縣財政每年撥出專項資金,作為領導班子及成員實績獎勵基金。對綜合目標考評總分排前6名的鄉鎮實行綜合獎勵,獎金分別為2萬元、1。8萬元、1。6萬元、1。4萬元、1。2萬元、1萬元。對綜合目標考評總分排名比上年度前移四位以上的鄉鎮設進位獎,獎金額為前移四至六位的獎0。3萬元、前移七位以上的獎0。5萬元。對綜合目標考評總分排前10名的縣直單位評為先進單位,並獎現金0。4萬元。實績一般和較差者不參與資金分配。對在某項工作或突發事件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領導幹部,給予記功、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金等形式的獎勵。依據《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把工作實績的評定結果與公務員考核評定檔次相對應,對連續三年評定為優秀和連續兩年評定為稱職的領導幹部分別實行晉升級別、職務工資的獎勵。今年,全縣有26名在2000—2002年年度考核中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的科級幹部晉升級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