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寅晦,日有食之,既。詔曰:“朕以無德,奉承大業,而下貽人怨,上動三光。日食之變,其災尤大,《春秋》圖讖所為至譴。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職事,極言無諱。”於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帝覽章,深自引咎,乃以所上班示百官。詔曰:“郡僚所言,皆朕之過。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人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昔應門失守,《關睢》刺世;飛蓬隨風,微子所歎。永覽前戒,竦然兢懼。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北匈奴寇西河諸郡。

九年春三月辛醜,詔郡國死罪囚減罪,與妻子詣五原、朔方占著,所在死者皆賜妻父若男同產一人複終身;其妻無父兄獨有母者,賜其母錢六萬,又複其口算。

夏四月甲辰,詔郡國以公田賜貧人各有差。令司隸校尉、部刺吏歲上墨綬長吏視事三歲已上理狀尤異者各一人,與計偕上。及尤不政理者,亦以聞。

是歲,大有年。為四姓小侯開立學校,置《五經》師。

十年春二月,廣陵王荊有罪,自殺,國除。

夏四月戊子,詔曰:“昔歲五穀登衍,今茲蠶麥善收,其大赦天下。方盛夏長養之時,蕩滌宿惡,以報農功。百姓勉務桑稼,以備災害。吏敬厥職,無令愆□。

閏月甲午,南巡狩,幸南陽,祠章陵。日北至,又祠舊宅。禮畢,召校官弟子作雅樂,奏《鹿鳴》,帝自禦塤篪和之,以娛嘉賓。還,幸南頓,勞饗三老、官屬。

冬十一月,征淮陽王延會平輿,征沛王輔會睢陽。

十二月甲午,車駕還宮。

十一年春正月,沛王輔、楚王英、濟南王康、東平王蒼、淮陽王延、中山王焉、琅邪王京、東海王政來朝。

秋七月,司隸校尉郭霸下獄死。

是歲,誠湖出黃金,廬江太守以獻。時,麒麟、白雉、醴泉、嘉禾所在出焉。

十二年春正月,益州徼外夷哀牢王相率內屬,於是置永昌郡,罷益州西部都尉。

夏四月,遣將作謁者王吳修汴渠,自滎陽至於千乘海口。

五月丙辰,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流民無名數欲占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無家屬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詔曰:“昔曾、閔奉親,謁歡致養;仲尼葬子,有棺無槨。喪貴致哀,禮存寧儉。今百姓送終之製,競為奢靡。生者無擔石之儲,而財力盡於墳土。伏臘無糟糠,而牲牢兼於一奠。糜破積世之業,以供終朝之費,子孫饑寒,絕命於此,豈祖考之意哉!又車服製度,恣極耳目。田荒不耕,遊食者眾。有司其申明科禁,宜於今者,宣下郡國。”

秋七月乙亥,司空伏恭罷。乙未,大司農牟融為司空。

冬十月,司隸校尉王康下獄死。

是歲,天下安平,人無徭役,歲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十三年春二月,帝耕於藉田。禮畢,賜觀者食。

三月,河南尹薛昭下獄死。

夏四月,汴渠成。辛巳,行幸滎陽,巡行河渠。乙酉,詔曰:“自汴渠決敗,六十餘歲,加頃年以來,雨水不時,汴流東侵,日月益甚,水門故處,皆在河中,漭氵養廣溢,莫測圻岸,蕩蕩極望,不知綱紀。今兗、豫之人,多被水患,乃雲縣官不先人急,好興它役。又或以為河流入汴,幽、冀蒙利,故曰左堤強則右堤傷,左右俱強則下方傷,宜任水勢所之,使人隨高而處,公家息壅塞之費,百姓無陷溺之患。議者不同,南北異論,朕不知所從,久而不決。今既築堤理渠,絕水立門,河、汴分流,複其舊跡,陶丘之北,漸就壤墳,故薦嘉玉薭性,以禮河神。東過洛禭,歎禹之績。今五土之宜,反其正色,濱渠下田,賦與貧人,無令豪右得固其利,庶繼世宗《瓠子》之作。”

因遂度河,登太行,進幸上黨。壬寅,車駕還宮。

冬十月壬辰晦,日有食之。三公免冠自劾。製曰:“冠履勿劾。災異屢見,咎在朕躬,憂懼遑遑,未知其方。將有司陳事,多所隱諱,使君上壅蔽,下有不暢乎?昔衛有忠臣,靈公得守其位。今何以和穆陰陽,消伏災譴?刺史、太守詳刑理冤,存恤鰥孤,勉思職焉。

十一月,楚王英謀反,廢,國除,遷於涇縣,所連及死徙者數千人。

是歲,齊王石薨。

十四年春三月甲戌,司徒虞延免,自殺。夏四月丁巳,巨鹿太守南陽刑穆為司徒。

前楚王英自殺。

夏五月,封故廣陵王荊子元壽為廣陵侯。

初作壽陵。

十五年春二月庚子,東巡狩。辛醜,幸偃師,詔亡命自殊死以下贖:死罪縑四十匹,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至司寇五匹;犯罪未發覺,詔書到日自告者,半入贖。征沛王輔會睢陽。進幸彭城。癸亥,帝耕於下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