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曰:“《五經》剖判,去聖彌遠,章句遺辭,乖疑難正,恐先師微言將遂廢絕,非所以重稽古,求道真也。其令郡儒選高才生,受學《左氏》、《鄃梁春秋》、《古文尚書》、《毛詩》,以扶微學,廣異義焉。”

是歲,京師及郡國螟。

元和元年春正月,中山王焉來朝。日南徼外蠻夷獻生犀、白雉。

閏月辛醜,濟陰王長薨。

二月甲戌,詔曰:“王者八政,以食為本,故古者急耕稼之業,致耒耜之勤,節用儲蓄,以備凶災,是以歲雖不登而人無饑色。自牛疫已來,穀食連少,良由吏孝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為負。其令郡國募人無田欲徙它界就肥饒者,恣聽之。到在所,賜給公田,為雇耕傭,賃種饣尚,貰與田器,勿收租五歲,除算三年。其後欲還本鄉者,勿禁。”

夏四月己卯,分東平國,封憲王蒼子尚為任城王。

六月辛酉,沛王輔薨。

秋七月丁未,詔曰:“《律》雲‘掠者唯得榜、苔、立’。又《令丙》,瞂長短有數。自往者大獄已來,掠考多酷,鑽鑽之屬,慘苦無極。念其痛毒,怵然動心。《書》曰‘鞭作官刑’,豈雲若此?宜及秋冬理獄,明為其禁。”

八月甲子,太尉鄧彪罷,大司農鄭弘為太尉。癸酉,詔曰:“朕道化不德,吏政失和,元元未諭,抵罪於下。寇賊爭心不息,邊野岜屋不修。永惟庶事,思稽厥衷,與凡百君子,共弘斯道。中心悠悠,將何以寄?其改建初九年為元和元年。郡國中都官係囚減死一等,勿笞,詣邊縣;妻子自隨,占著在所。其犯殊死,一切募下蠶室;其女子宮。係囚鬼薪、白粲以上,皆減本罪一等,輸司寇作。亡命者贖,各有差。”丁酉,南巡狩,詔所經道上,郡縣無得設儲足寺。命司空自將徒支柱橋梁。有遣使奉迎,探知起居,二千石當坐。其賜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九月乙未,東平王忠薨。辛醜,幸章陵,祠舊宅園廟,見宗室故人,賞賜各有差。

冬十月己未,進幸江陵,詔廬江太守祠南嶽,又詔長沙、零陵太守祠長沙定王、舂陵節侯、鬱林府君。還,幸宛。

十一月己醜,車駕還宮,賜從者各有差。

十二月壬子,詔曰:“《書》雲:‘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往者妖言大獄,所及廣遠,一人犯罪,禁至三屬,莫得垂纓仕宦王朝。如有賢才而沒齒無用,朕甚憐之,非所謂與之更始也。諸以前妖惡禁錮者,一皆蠲除之,以明棄咎之路,但不得在宿衛而已。”

二年春正月乙酉,詔曰:“《令》雲‘人有產子者複,勿算三歲’。今諸懷妊者,賜胎養穀人三斛,複其夫,勿算一歲,著以為令。”又詔三公曰:“方春生養,萬物莩甲,宜助萌陽,以育時物。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及吏人條書相告,不得聽受,冀以息事寧人,敬奉天氣。立秋如故。夫俗吏矯飾外貌,似是而非,揆之人事則悅耳,論之陰陽則傷化,朕甚饜之,甚苦之。安靜之吏,悃逼無華,日計不足,月計有餘。如襄城令劉方,吏人同聲謂之不煩,雖未有它異,斯亦殆近之矣。間敕二千石各尚寬明,而今富奸行賂於下,貪吏枉法於上,使有罪不論而無過被刑,甚大逆也。夫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以輕為德,以重為威,四者或興,則下有怨心。吾詔書數下,冠蓋接道,而吏不加理,人或失職,其咎安在?勉思舊令,稱朕意焉。”

二月甲寅,始用《四分曆》。

詔曰:“今山川鬼神應典禮者,尚未鹹秩。其議增修群祀,以祈豐年。”

丙辰,東巡狩。己未,鳳皇集肥城。乙醜,帝耕於定陶。詔曰:“三老,尊年也。孝悌,淑行也。力田,勤勞也。國家甚休之。其賜帛人一匹,勉率農功。”使使者祠唐堯於成陽靈台。辛未,幸太山,柴告岱宗。有黃鵠三十從西南來,經祠壇上,東北過於宮屋,翱翔升降。進幸奉高。壬申,宗祀五帝於汶上明堂。癸酉,告祠二祖、四宗,大會外內群臣。丙子,詔曰:“朕巡狩岱宗,柴望山川,告祀明堂,以章先勳。其二王之後,先聖之胤,東後蕃衛,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孫,百僚從臣,宗室眾子,要荒四裔,沙漠之北,蔥領之西,冒□之類,跋涉懸度,陵踐阻絕,駿奔郊臝,鹹來助祭。祖宗功德,延及朕躬。予一人空虛多疚,纂承尊明,盥洗享薦,慚愧祗栗。《詩》不雲乎:‘君子如祉,亂庶遄已。’曆數既從,靈耀著明,亦欲與士大夫同心自新。其大赦天下。諸犯罪不當得赦者,皆除之。複博、奉高、嬴,無出今年田租、芻稿。”戊寅,進幸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