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譚字君山,沛國相人也。父成帝時為太樂令。譚以父任為郎,因好音律,
善鼓琴。博學多通,遍習《五經》,皆詁訓大義,不為章句。能文章,尤好古學,
數從劉歆、楊雄辯析疑異。性嗜倡樂,簡易不修威儀,而憙非毀俗儒,由是多見
排抵。
哀、平間,位不過郎。傅皇後父孔鄉侯晏深善於譚。是時,高安侯董賢寵幸,
女弟為昭儀,皇後日已疏,晏嘿嘿不得意。譚進說曰:“昔武帝欲立衛子夫,陰
求陳皇後之過,而陳後終廢,子夫竟立。今董賢至愛而女弟尤幸,殆將有子夫之
變,可不憂哉!”晏驚動,曰:“然,為之奈何?”譚曰:“刑罰不能加無罪,
邪枉不能勝正人。夫士以才智要君,女以媚道求主。皇後年少,希更艱難,或驅
使醫巫,外求方技,此不可不番。又君侯以後父尊重而多通賓客,必借以重勢,
貽致譏議。不如謝遣門徒,務執廉愨,此修己正家避禍之道也。”晏曰:“善”。
遂罷遣常客,入白皇後,如譚所戒。後賢果風太醫令真欽,使求傅氏罪過,遂逮
後弟侍中喜,詔獄無所得,乃解,故傅氏終全於哀帝之時。及董賢為大司馬,聞
譚名,欲與之交。譚先奏書於賢,說以輔國保身之術,賢不能用,遂不與通。當
王莽居攝篡弑之際,天下之士,莫不竟褒稱德美,作符命以求容媚,譚獨自守,
默然無言。莽時為掌樂大夫,更始立,召拜太中大夫。
世祖即位,征待詔,上書言事失旨,不用。後大司空宋弘薦譚,拜議郎給事
中,因上疏陳時政所宜,曰:
臣聞國之廢興,在於政事;政事得失,由乎輔佐。輔佐賢明,則俊士充朝,
而理合世務;輔佐不明,則論失時宜,而舉多過事。夫有國之君,俱欲興化建善,
然而政道未理者,其所謂賢者異也。昔楚莊王問孫叔敖曰:“寡人未得所以為國
是也。”叔敖曰:“國之有是,眾所惡也,恐王不能定也。”王曰:“不定獨在
君,亦在臣乎?”對曰:“居驕士,曰士非我無從富貴;士驕君,曰君非士無從
安存。人君或至失國而不悟,士或至饑寒而不進。君臣不合,則國是無從定矣。”
莊王曰:“善。願相國與諸大夫共定國是也。”蓋善政者,視俗而施教,察失而
立防,威德更興,文武迭用,然後政調於時,而躁人可定。昔董仲舒言“理國譬
若琴瑟,其不調者則解而更張”。夫更張難行,而拂眾者亡,是故賈誼以才逐,
而朝錯以智死。世雖有殊能而終莫敢談者,懼於前事也。
且設法禁者,非能盡塞天下之奸,皆合眾人之所欲也,大抵取便國利事多者,
則可矣。夫張官置吏,以理萬人,縣賞設罰,以別善惡,惡人誅傷,則善人蒙福
矣。今人相殺傷,雖已伏法,而私結怨仇,子孫相報,後忿深前,至於滅戶殄業,
而俗稱豪健,故雖有怯弱,猶勉而行之,此為聽人自理而無複法禁者也。今宜申
明舊令,若已伏官誅而私相傷殺者,雖一身逃亡,皆徙家屬於邊,其相傷者,加
常二等,不得雇山贖罪。如此,則仇怨自解,盜賊息矣。
夫理國之道,舉本業而抑末利,是以先帝禁人二業,錮商賈不得宦為吏,此
所以抑並兼長廉恥也。今富商大賈,多放錢貨,中家子弟,為之保役,趨走與臣
仆等勤,收稅與封君比入,是以眾人慕效,不耕而食,至乃多通侈靡,以淫耳目。
今可令諸商賈自相糾告,若非身力所得,皆以臧界告者。如此,則專役一已,不
敢以貨與人,事寡力弱,必歸功田畝。田畝修,則穀入多而地力盡矣。
又見法令決事,輕重不齊,或一事殊法,同罪異論,奸吏得因緣為市,所欲
活則出生議,所欲陷則與死比,是為刑開二門也。今可令通義理明習法律者,校
定科比,一其法度,班下郡國,蠲除故條。如此,天下知方,而獄無怨濫矣。
書奏,不省。
是時,帝方信讖,多以決定嫌疑。又酬賞少薄,天下不時安定。譚複上疏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