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安字邵公,汝南汝陽人也。祖父良,習《孟氏易》,平帝時舉明經,為太

子舍人;建武初,至成武令。

安少傳良學。為人嚴重有威,見敬於州裏。初為縣功曹,奉檄詣從事,從事

因安致書於令。安曰:“公事自有郵驛,私請則非功曹所持。”辭不肯受,從事

懼然而止。後舉孝廉,除陰平長、任城令,所在吏人畏而愛之。

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謀為逆,事下郡複考。明年,三府舉安能理劇,拜楚郡

太守。是時英辭所連及係者數千人,顯宗怒甚,吏案之急,迫痛自誣,死者甚眾。

安到郡,不入府,先往案獄,理其無明驗者,條上出之。府丞掾史皆叩頭爭,以

為阿附反虜,法與同罪,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當坐之,不以相及也。”

遂分別具奏。帝感悟,即報許,得出者四百餘家。歲餘,征為河南尹。政號嚴明,

然未曾以臧罪鞠人。常稱曰:“凡學仕者,高則望宰相,下則希牧守。錮人於聖

世,尹所不忍為也。”聞之者皆感激自勵。在職十年,京師肅然,名重朝廷。建

初八年,遷太仆。

元和二年,武威太守孟雲上書:“北虜既已和親,而南部複往抄掠,北單於

謂漢欺之,謀欲犯邊。宜還其生口,以安慰之。”詔百官議朝堂。公卿皆言夷狄

譎詐,求欲無厭,既得生口,當複妄自誇大,不可開許。安獨曰:“北虜遣使奉

獻和親,有得邊生口者,輒以歸漢,此明其畏威,而非先違約也。雲以大臣典邊,

不宜負信於戎狄,還之足示中國優貸,而使邊人得安,誠便。”司徒桓虞改議從

安。太尉鄭弘、司空第五倫皆恨之。弘因大言激勵虞曰:“諸言當還生口者,皆

為不忠。”虞廷叱之,倫及大鴻臚韋彪各作色變容,司隸校尉舉奏,安等皆上印

綬謝。肅宗詔報曰:“久議沉滯,各有所誌。蓋事以議從,策由眾定,訚訚衎衎,

得禮之容,寢嘿抑心,更非朝廷之福。君何尤而深謝?其各冠履。”帝竟從安議。

明年,代第五倫為司空。章和元年,代桓虞為司徒。

和帝即位,竇太後臨朝,後兄車騎將軍憲北擊匈奴,安與太尉宋由、司空任

隗及九卿詣朝堂上書諫,以為匈奴不犯邊塞,而無故勞師遠涉,損費國用,徼功

萬裏,非社稷之計。書連上輒寢。宋由懼,遂不敢複署議,而諸卿稍自引止。惟

安獨與任隗守正不移,至免冠朝堂固爭者十上。太後不聽,眾皆為之危懼,安正

色自若。竇憲既出,而弟衛尉篤、執金吾景各專威權,公於京師使客遮道奪人財

物。景又擅使乘驛施檄緣邊諸郡,發突騎及善騎射有才力者,漁陽、雁門、上穀

三郡各遣吏將送詣景第。有司畏憚,莫敢言者。安乃劾景擅發邊兵,驚惑吏人,

二千石不待符信而輒承景檄,當伏顯誅。又奏司隸校尉、河南尹阿附貴戚,無盡

節之義,請免官案罪。並寢不報。憲、景等日益橫,盡樹其親黨賓客於名都大郡,

皆賦斂吏人,更相賂遺,其餘州郡,亦複望風從之。安與任隗舉奏諸二千石,又

它所連及貶秩免官者四十餘人,竇氏大恨。但安、隗素行高,亦未有以害之。

時,竇憲複出屯武威。明年,北單於為耿夔所破,遁走烏孫,塞北地空,餘

部不知所屬。憲日矜己功,欲結恩北虜,乃上立降者左鹿蠡王阿佟為北單於,置

中郎將領護,如南單於故事。事下公卿議,太尉宋由、太常丁鴻、光祿勳耿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