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鵬舉的後兩次婚姻,雖然純粹是為了滿足縱欲的需要,但畢竟是當時的社會風俗認可的行為。而他與其他幾個女人的私情,卻表現出他在追逐異性方麵實在太貪婪了,貪婪到不分對象、場所,不計後果的地步。這必然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嚴重的不良後果。他與同宗弟媳香椿私通,觸怒了蠻橫而心狠手辣的老六,不僅將香椿折磨後殘酷殺害,而且與他結下深仇,讓他受盡恐嚇後家敗人亡。與侄媳草菇的私情,更是出格。雖然草菇老實本分的丈夫未發現破綻,隨後又無端死於戰亂,未能實施報複,但執拗的草菇卻讓玩弄她而不願負責任的莫鵬舉同樣吃盡了苦頭。
財大氣粗、精明過人的莫鵬舉因對異性的貪欲,與人結怨招致報複,導致了最後的敗亡;貪財的貴生、水仙,死於對財富的極度追逐、占有。凡是在某一方麵過於貪婪的人,都沒有好下場。小說中的人物如此,古今中外的王侯將相、凡夫俗子也莫不如此。自殺的希特勒、死於絞刑架下的日本戰犯、折戟沉沙的林家王朝、死有餘辜的成克傑、胡長清,都無情地證明了這一點。
一個善良無辜的人,平白無故受到某種傷害,他該怎麼辦?一般人恐怕很難悄然噎下這口氣,而總會產生某種反應。在一個民主法製健全的社會,如果對方的傷害確實違法,則訴諸法律尋求公平自然是最佳的明智選擇。但,如果這種傷害尚未達到法律製裁的程度,或者對方的權勢足以使他逃脫法律的製裁,或者這種傷害涉及個人隱私,訴諸法律會使自己和親人蒙羞(如大多數情場糾葛),那該怎麼辦?這種情況下,個體的複仇行為常常就勢不可免。所以報恩與複仇,數千年來就一直是人類相互關係的一個重要內容。“有恩不報非君子,有仇不報枉為人”、“大丈夫報仇十年不晚”等信條,曆來被人們肯定推崇、傳誦施行。太史公司馬遷在《史記·伍子胥列傳》中,寫到伍攻陷楚國後,對貪占子媳、冤殺伍氏父子忠良的楚平王掘墓鞭屍之舉時,由衷讚歎道:“非烈丈夫焉能至此哉!”讀至此,我們也會拍手稱快。可見千百年來,無論史學家還是民間社會,對報仇一般都是持肯定、讚賞態度的。因為非此不足以使製造禍亂、冤獄的權勢者,將自己的利益建立在對別人合法權利的剝奪、傷害基礎上的貪欲者們受到正義的懲罰。從這個角度看,《喧囂荒塬》中桃花溝莫善篤的後人回莫村報仇,老六、草菇、管家、三太太對莫鵬舉的複仇,自有其合理的一麵。就是莫鵬舉自身,對這些也有一定的心理準備,即認可了對方報仇的某種合理性。所以在老六暗殺他未遂時,他未讓家丁們把他打死,而隻是削掉一隻耳朵以示警戒。對草菇的報複行為,他也予以理解,承認自己對這個女人傷害太深。當然,認可複仇的合理性有個前提,那就是必須遵守“同態複仇”的原則。即這種複仇行為不應超過其對自己傷害的程度。古巴比倫《漢穆拉比法典》、古印度《摹奴法典》等典籍中,都論及這一點。在《孟子盡心下》中,這位中國古代哲人也明確表示“吾今而後知殺人親之重也: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人亦殺其兄。”
但是,在實際上,複仇者往往很難恰如其分地掌握好尺度。有時是因為複仇者本人的強橫、非理性;有時則是複仇行為一旦開始,事情的發展往往出現超出自己預想的嚴重後果,從而引起一係列連鎖反應。桃花溝莫善篤的後人們為受欺壓的先祖母報仇,為自己受侮辱的尊嚴討還公道,自然有其合理性;但這種在集體無意識狀態下的打鬥,一旦開了個頭,雙方不知不覺就陷入了一個難以自拔的怪圈:這次哪個村吃了虧,便暗暗積聚力量、養精蓄銳,在下次定要多殺傷對方幾個人,才算出了口惡氣。於是,每隔十來年總有一次大械鬥;死人越來越多,仇恨越積越深。再從莫鵬舉因對女人過分貪婪而與老六、滿倉等人結怨的情況來看,滿倉比較有理性,他的複仇就能較好地把握住分寸,隻是讓莫鵬舉受驚賒財,而沒有要他的命;老六就不一樣了,這個凶惡的家夥,不僅殘忍地殺死了自己的妻子,遠遠超出了其所犯的通奸過失,而且為了向莫鵬舉複仇,不惜投靠桃花溝,後來又上山為匪,擾害百姓。他已經割了天奇的耳朵,搶了莫鵬舉的情人小菊,並且使莫多年間一直處在惶惶不安地等待複仇的煎熬之中,這本已足夠補償他的仇恨了,但最後在聯合桃花溝攻陷莫村時,他不僅極其殘忍地將莫鵬舉活活折磨致死,而且縱容部下輪奸無辜的柳兒和其他女眷。他的複仇像《原野》中的仇虎一樣,已經遠遠超出了同態的原則,由受害者變成更令人憎恨的踐踏人間起碼道義準則的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