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1 / 3)

述曰。餘自勤力檢討一切經論。雖複教人總懺罪法。然文多散落不可具錄。將前二經懺文稍略。所以偏引出之。竊尋眾生無始至今造過極多。名數塵沙。若依前懺。又恐洗蕩不可周淨。今此已下更依隋代曇遷靈裕二法師。總懺十惡。冀望周悉。雖是凡夫所撰。然文義皆采拾地持經論聖意。而纘集之。依之修行皆合佛意。古今諸德懺文甚多。比校周悉未能逾下二文也

十惡懺文(曇遷法師撰文)

弟子某甲。普為一切法界眾生。發露無始已來所作罪業。或殺害君親及真人羅漢。兵戈征討鋒刃殺戮。遊獵禽獸網捕蟲魚。或經作惡王刑罰差濫。乃至含靈稟性蠢動。凡諸生類殘害殺傷。及猛獸鷙鳥遞相啖食。或盜佛物法物僧物及他財寶。居官因事納貨受財。或非己室家外行淫穢。莫簡親屬不避僧尼。橫起愛憎妄相妒忌。或虛詐妄語誑惑君親。不知不見言知言見。憑托鬼神詭誑世俗。或讒諂兩舌鬥亂二邊。將此惡言向彼陳說。持彼惡語複向此論。阻隔君臣離間骨肉。一切和合由其破壞。或出言粗獷毀訾他人。嗬叱任情罵詈在口。或不以正言。乃為綺語。說善為惡。以臭為香。名長為短。說白為黑。謬言詭語調弄於人。或誌在貪味。求取不節。性多嗔忿。恚怒自纏。或不識正理迷惑邪見。謗佛法僧說無因果。不信修善受人天樂。不信為惡受地獄苦。或謂此身無因而得。或謂未來斷無因果。毀壞塔寺焚燒經典。融刮佛像以取金銅。汙穢伽藍違越禁戒。或飲酒啖肉及食五辛。愚癡邪見無惡不造。凡此所陳十種惡業。自作教他。見作隨喜。從無始已來定有斯罪。以罪因緣能令眾生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生人間短命多病。常處卑賤。及以貧窮。共人有財不得自在。婦不良謹。二妻相諍。多被謗毀。為人誑惑。所有眷屬弊惡破壞。不值好語常聞惡聲。凡所陳說常有諍訟。假說真言人不信受。吐發音辭又不辯正。貪財無厭所求不獲。常為他人伺其長短。不善知識共相惱害。常生邪見之家。常懷諂曲之心。無始已來十不善業。皆從煩惱邪見而生。令依佛性正見力故。發露懺悔。皆得除滅。譬如明珠投之濁水以珠威德水即澄清。佛性威德亦複如是。投諸眾生四重五逆煩惱濁水皆即澄清。弟子某甲及一切法界眾生。自從今身乃至成佛。願更不造此等諸罪。歸命敬禮常住三寶。懺悔已訖次禮懺功德發願說偈雲

願於未來世  見無量壽佛

無邊功德身  我及餘信者

既見彼佛已  願得離垢眼

成無上菩提  普及於含識

總懺十惡偈文(靈裕法師撰文)

自惟我生死  過去無初際

乃至於今生  相續不斷絕

愚癡暗覆故  三毒火常然

雖有身與心  而不能自寤

徒蒙一切佛  放智慧日光

照我二種身  亦未之知覺

懷惑生諸趣  無類而不更

諦思此因緣  誰非己眷屬

又念諸眾生  元同一心海

因妄想識浪  幻起諸趣身

是身無種種  與我同如性

因於失念故  彼我分別生

由之起愛憎  常共相鬥諍

日夜懷嫌恨  思念相報及

遂於眾生中  無一不傷害

貪奪於資生  非分起染欲

虛誑無實語  惡口不擇言

兩舌相破壞  綺語調弄人

貪海無厭足  嗔火然複然

邪見背正教  諂曲無誠信

違犯諸如來  一切清淨戒

嫌恨與愛憎  無心而不有

是罪若不懺  長夜熏自心

積熏而不已  變成地獄處

及與諸苦具  諸佛於爾時

皆悉不能救  唯除自發露

所造諸愆咎  應佛菩薩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