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什麼是漢語詩歌節奏(1)(1 / 3)

什麼是漢語詩歌的節奏?這個問題曾經聚訟紛紜 [1],至今仍不清楚。

要知道什麼是漢語詩歌節奏,須先知道什麼是詩歌節奏;要知道什麼是詩歌節奏,又須先知道什麼是節奏。因為一切節奏都有某種共同性,如果知道了這種共同性,探索什麼是漢語詩歌節奏就有依據了。而要知道什麼是節奏和什麼是詩歌節奏,不是太難的事情,因為許多事物的節奏是人們所熟悉的,某些語言的詩歌節奏也是明確的,被公認了的。所以以下從分析一般事物的節奏入手。

第一節 什麼是節奏

節奏是事物運動的普遍現象。從節奏與人的感覺關係看,它可以分為聽覺上的、視覺上的和觸覺上的。聽覺上的節奏如自然界中鳥啼蟲吟、海嘯雷鳴的節奏,生活中鍾鳴鼓響的節奏;音樂節奏當然是聽覺上最鮮明最和諧的節奏。視覺上的節奏如日月的升落、螢火蟲的明滅的節奏,人行走時手的擺動、腳的起落的節奏;舞蹈動作的節奏當然是最強烈最優美的視覺節奏。觸覺上的節奏如人的呼吸、心跳和脈動等節奏。總之,人能感知到的節奏很多很多,不勝枚舉。

對上述各類節奏略加分析,便察覺它們都包含著兩個共同的因素:一個是一定的時間間隔,一般是大致相等的時間間隔,有的還是完全相等的時間間隔;另一個是某種形式的反複,即事物運動的某種形式的反複出現。這兩個因素是相輔相成的:沒有一定的時間間隔,某種形式的反複便不可能發生;或者雖然能夠發生,卻是淩亂的,不能形成節奏。例如,我們用手指每隔一定的時間敲打一下桌麵,便產生一種聲音節奏。如果我們的敲打不是間隔一定的時間,而是忽快忽慢地胡亂敲打,那敲打聲就沒有節奏感。反過來,節奏中一定的時間間隔,又是由某種形式的反複標誌或者說劃分出來的。我們敲打桌麵的一定時間間隔,就是由“咚”“咚”“咚”這種反複的敲打聲劃分出來的。離開了某種形式的反複,一定的時間間隔就顯示不出來,也不能形成節奏。例如,一盞燈一直亮著,我們感到它是無節奏的;它亮一會兒後熄滅,不再亮了,也不會有節奏。但如果它一明一滅,如此反複若幹次,節奏就產生了。這便是因為前者(不管是亮著還是熄滅著)隻占有時間,卻沒有反複;後者則既有一定的時間間隔,又有連續的明和滅的反複,而那一定的時間間隔正是由這種明和滅的反複標誌出來的。由此可見,節奏中的這兩個因素是相輔相成,不可分的,我們隻能在理論上把它們分開來看。

在節奏的這兩個因素中,一定的時間間隔是形成節奏的基本條件,因為上述所有的節奏都有一定的時間間隔;某種形式的反複是節奏的本質特征,因為不同性質的節奏,主要就是由不同形式的反複造成的。例如,音樂的節奏由音響的輕重緩急造成,它之所以不同於舞蹈的節奏,便是由於它的輕重緩急的反複形式,不同於舞蹈者的身段和舞步的反複形式。又如,同是聲音的節奏,火車奔馳聲的節奏不同於馬奔跑聲的節奏,因為前者由“轟隆”“轟隆”這種聲音的反複形式造成,後者由“啼嗒”“啼嗒”這種聲音的反複形式造成。上述節奏都具有一定的時間間隔,但由於標誌時間間隔的反複形式各不相同,這些節奏就各不相同。

根據上述分析,可以給節奏下一個定義:節奏是在一定時間間隔裏的某種形式的反複。卞之琳曾經說過一句簡約而中肯的話:“節奏也就是一定間隔裏的某種重複。” [2]這話與我們通過分析而得出的結論是一致的。

既然某種形式的反複是節奏的本質特征,我們就應該對它作更深入的考察。綜觀上述節奏和其他節奏,其反複形式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它們都是對立形式的反複。例如,音樂節奏是強與弱的反複,鍾聲節奏是長與短的反複,鼓點節奏是密與疏的反複,海浪的節奏是起與伏的反複,光亮的節奏是明與滅的反複,如此等等。有些節奏的反複似乎不具有對立形式,如敲打桌麵的“咚”“咚”“咚”的聲響節奏,很單調,但它實際上是聲音的存在與不存在或者說是聲音的運動與靜止這種對立形式的反複,這是一種更為基本的對立形式的反複。因此,我們可以進一步把節奏定義為:節奏是在一定時間間隔裏的某種對立形式的反複。下文對詩歌節奏的探討,主要就是根據這一定義來進行的。

以上論述的節奏概念是嚴格意義上的,它所指的是事物在時間中的一種動態的存在形式。有時我們也說事物在空間中靜態的存在形式具有節奏感,例如說建築物的上下位置和左右排列具有節奏感,繪畫中線條的疏密、色彩的濃淡、光線的明暗等具有節奏感,等等。這是對上述節奏概念的引申,實際上說的是事物在空間中的一種對稱、對比關係,或者說均衡關係。它是廣義的節奏。此外,廣義的節奏還可以指某些抽象的東西。例如,由詞語意思的連續和反複所形成的意義節奏,由情緒的強弱起伏所形成的情緒節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