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結束後,早上回到部門,組長讓我在部門晨會上做分享,講授我培訓的心得和感悟。我簡短地將七天培訓總結了一下,拿到台上去進行了一番演講。演講完畢後,組長讓我背誦基本法前麵12條內容。由於在那七天培訓中反複在講這12條,並且每天都會集體喊上兩遍,所以我在背誦的時候並沒有覺得太費勁,很順暢就背下來了。
“很好,”組長說,“我希望每個人都像12號這樣,在短短的幾天時間內把所學的內容全部背下來。讓我們用掌聲歡迎她凱旋歸來,同時我希望她以後在公司能更好地發揮,將所學的內容運用到工作中,和大家更好地共事,把工作推上一個新的台階。”
組長獎勵我的話,我聽到卻覺得非常的不舒服,感覺這些話裏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內容,是那樣的空洞、幹癟、流於形式。接下來,她讓我帶領大家清唱司歌和跳司舞。清唱司歌沒有什麼問題,我很喜歡音樂,並且在學校還拿過這方麵的獎。
於是我清清嗓子,很快就帶領同事把司歌給清唱了一遍。唱完後組長連連鼓掌,說我進步很大,沒有白白浪費公司資源。
可接下來跳司舞就難倒我了,我根本就不會那些由忠字舞改編而成的舞蹈,每一個動作對我來說都異常的艱難。一支舞跳完下來,組長的那張臉像被秋霜打蔫了的茄子,越來越難看了。她狠狠地瞪了我一眼,說:“這就是我們去花了七天時間學習回來的員工,你看你跳的什麼舞?根本就像僵屍在走路一樣,去學習之前是這樣,去學習了回來還是這樣,浪費公司的時間和資源!”
我像個做錯了事的孩子一樣,低垂著頭一言不發地站在角落裏,任憑她數落。她說完後,李亞輝站了起來,說:“組長,我覺得卓一君她已經做到夠好的了,請你不要這樣對她,跳舞和唱歌一樣,需要靠天分,不見得你就比她強!”
組長愣了一下,說:“你什麼意思?這裏是公司,我做事都是按照公司的製度。
如果你覺得這樣說她不公平,那麼公司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給員工做培訓,結果培訓完回來後還是這個樣子,對公司公平嗎?”
“你不需要動不動抬出公司的製度,我隻是希望你對事不對人,做事公平一點。
這裏的人包括你自己跳舞跳得都不標準,憑什麼要求一個新員工跳舞跳得很標準呢?再說,舞跳得好不好,跟我們的工作真的有很大關聯嗎?我們是來上班的,隻需要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得起公司給我們的那份工資。至於其他的,我們可以選擇做,也可以選擇不做,你沒有資格要求我們。”
組長氣得臉色鐵青,說:“公司有公司的遊戲規則,如果你想加入進來,就必須遵守公司的遊戲規則,和大家一起玩。如果你想自己創造規則,那麼,請你離開。”
眼看著事情越鬧越大了,我像個罪人般站在一邊,不知道該幫誰。
李亞輝說:“我離開不離開是我的自由,你想炒我魷魚,你憑什麼炒我?”
組長說:“憑你違反公司基本法,在公司談戀愛!”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我在公司談戀愛?我和女同事說說話出去吃頓飯就是談戀愛了?那你和男同事一起坐車一起回家又算怎麼回事?再說國家哪條憲法規定員工不可以利用業餘時間在一起溝通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