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問答

1、2013年北京房價控製目標是什麼?

答:本市2013年的房價控製目標確定為“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與2012年價格相比保持穩定,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價格,逐步將其納入限價房序列管理。”這一目標,首先要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與2012年相比,要總體上保持穩定。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促進住房回歸居住屬性,《通知》還將短期調控和長效機製建設相結合,明確要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價格,逐步將其納入限價房序列管理,妥善解決群眾住房問題。

2、怎樣理解“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價格,逐步將其納入限價房序列管理”?

答:上述目標將市場調控與長效機製建設相結合,促進住房回歸居住屬性。今後,我市將一方麵增加“限房價、競地價”地塊的供應,另一方麵對正在開發建設的適合自住、改善需求的商品住房項目,在政府提供相應優惠政策基礎上,降低房價,納入限價房序列管理,提前鎖定商品房上市銷售價格。此類住房主要是解決居民自住型、改善型等基本居住要求。同時,對此類住房的上市年限和收益將進行一定的限製。

3、為什麼規定本市戶籍單身個人限購一套住房政策?

答:北京市此次從嚴限購政策,主要是為了進一步實現住房資源的優化配置,在現有條件下,滿足更多的剛性自住需求。結合本市人口、資源、環境現狀,考慮到單身人士擁有一套住房基本能夠滿足自住需求,當前對單身人士購買第二套住房進行適當限製,有利於使有限的住房資源配置給更多的急需住房的剛性自住需求,也能抑製部分投資投機性需求。

4、我市落實二手房交易所得稅20%的細則是什麼?

答:對3月31日以後完成網上簽約的二手房交易,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係統能合適房屋原值的,依法嚴格按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征個人所得稅,以有效抑製投機投資購房。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與此同時,為支持和保護自住、改善型需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繼續實施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新舊政策以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

5、我市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麵的措施?

答:一是將提高預售門檻。根據國務院文件要求,《通知》提出從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交付時限等方麵提高預售門檻,並授權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製定和發布具體辦法,予以細化落實。二是嚴格實施商品房價格引導,對定價高、上漲快項目,不予批準銷售。三是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開發企業存在閑置土地和炒地、捂盤銷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在土地競買、新開發項目貸款、上市、再融資或重大資產重組、通過信托計劃融資等方麵一律禁止。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搶占房源信息、哄抬房價和租金、價格欺詐等行為,聯合開展專項治理,淨化市場環境。

6、我市對違反限購政策騙購方麵的處罰措施?

答:將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繼續堅決查處各種違反限購政策的違法違規行為,絕不姑息,確保限購措施執行不走樣。對於教唆、協助購房人騙取購房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將根據不同情況要求整改甚至停業整頓,並處罰有關人員。對於通過各種手段騙取購房資格的家庭,不僅要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不予辦理房產證,且5年內不能在本地購房;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3]17號

發布時間:2013-03-30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近年來,本市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取得了積極成效。為進一步鞏固調控成果,堅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承擔穩定房價工作的責任

(一)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堅持房地產市場調控、堅決抑製投機投資性購房,既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保障首都人民群眾住有所居的需要,也是本市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當前,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仍處於關鍵時期,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毫不動搖,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