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有意思。
在大多數情況下,風投有三寶:優先股、對創始人、關鍵團隊成員的股權保護、契約條款和絕對多數條款。而這其中,優先股是保護投資人利益的最重要武器。
優先股最重要的權益就是優先清償權,舉個例子,假如張晨投資一家創業公司,給這家創業公司投資00萬美元,占創業公司百分之二十股份,拿到的是普通股。
經過一年半載的運營,這家創業公司業務始終不溫不火。創始人萌生退意,正好有公司想以800萬美元收購這家公司。
創始人覺得反正自己也不虧,一個點子和一年時間換了六百多萬美元,挺好的,於是把公司以八百萬美元賣掉。
創始人揣著拿到手六百四十萬美元,高高興興回家。但張晨的二百萬美元卻變成了一百六十萬美元,虧了四十萬。
身為投資公司來,這種結果顯然是不能接受的。因此,大多數股權融資都會采用優先股+普通股的形式來保障投資人的利益。
還拿剛剛這個例子來,在實際操作中,火種源會在協議中注明,其中有兩百萬美元的股票是優先股,具有優先清償權。同時,火種源還占有百分之二十有投票權的普通股。
這樣一來,如果創始人想以八百萬美元賣掉公司,首先清償的是火種源的二百萬美元,剩下的六百萬美元,再按照股權比例分配給各個股東。火種源這一單淨賺一百二十萬美元。
當然,這隻是一個簡單地例子。在實際操作中,具體條款和協議及股份種類會更加複雜,優先股又會細分各種不同種類的優先股,其清償順序也不盡相同。
火種源與大多數創業公司所簽訂的投資協議,同樣會用優先股和契約條款及絕對多數條款對創始人做出限製。
當然,優先股是不具備表決權和提名權的。投資公司如果想要在被投資公司的運營中保持一定的話語權,也必須持有相當一部分的普通股。
但現在,大衛科赫提出隻要普通股,而且還不要投票權,這在股權融資中,就太罕見了。
除非投資人和被投資人本身就有非常特殊的關係,雙方的互信關係牢不可破,才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例如,老爹的公司給兒子的公司投資,當然就不需要什麼投票權優先股。
就算從外貌上看,張晨也不可能和科赫兄弟有什麼血緣關係啊。對方扔出這麼誘人的條件,沒有其他圖謀,張晨自己都不信。
張晨露出一絲笑容,肘部支在椅子的扶手上,摸了摸下巴:“很有誘惑力的條件,誘惑到讓我覺得這似乎是魔鬼開出的條件。科赫先生,我膽子很,如果沒有一個合理的解釋,我也隻好謝謝你的好意。”
大衛科赫嗬嗬一笑:“年輕人,你的疑心病太重了。五億美元對於我和查爾斯來,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數目。而且,我們和紅杉並沒有放棄契約條款。即使不能成功收購蘋果,以目前ari的發展來看,我們這筆投資也不會有太大的虧損風險。”
這倒是實話,不過,這仍舊無法解釋科赫兄弟投資ari的理由。
“因為你。”對於張晨的疑問,大衛科赫直截了當的回複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