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墜樓迷案1(2)(1 / 2)

第二,我要根據塔尼婭屍體的骨折位置來進行分析。無論是自殺還是意外墜落,隻要是生前墜樓,我們專業人士都知道這樣一個細節,那就是墜樓者在落地的一瞬間,人體會因抵抗地麵而產生一種本能的躲避反應,這是一種生理反應,就是這種反應的結果會使人的骨骼大關節處發生骨折。

人體的關節是人體骨骼最脆弱的部位,死後墜樓的人已經沒有了生理反應,那麼這時候地上的重力就會直接撞擊屍體,骨折線的位置和走向都是不同於生前墜樓的。我們依據被地麵衝撞的部位來判斷骨傷的位置,會看到不規則的分布,而這些分布就不大可能隻限於在關節處。現在看來,我們必須對屍體進行解剖,所以這項工作比較耗時費力,因為這是在調查造成塔尼婭第二個致死的原因。如是若幹個傷口的話,那麼這些傷口的血液就不可能再會凝固。而且很容易被擦拭掉,並不會滯留在傷口上。”

最後,我還是圍繞屍體落地的位置來進行分析。如果塔尼婭是從三層樓的高度墜落,在落地時,她和建築物之間的距離,就要比八樓以上更高樓層墜落的距離要近,這是物理定律,絕對不會改變。我們以跳樓自殺的現場為例,如果從五樓自殺墜落,屍體會落在建築物前一米左右的地方;從八樓墜落,屍體就會落在離建築物前一米半的地方;如果是從十二樓墜落,那麼屍體就會距離建築物兩米左右。

因此,如果一個人從五樓墜下來,但是落到地麵的距離小於一米,這就很有可能是一次意外事故。但是意外事故的判定也要以事實來作為依據。那是因為,死者躍出高樓的力量要比其它自殺方式的力量小。相反,如果同樣也是從五樓墜下,但是落到地麵的距離卻大於一米,那就很有可能是死後墜樓,這表示死者在墜樓時已經有了第三者的力量介入在其中,所以使得被害者存在著一個被人向外拋出的力量和方向。但是也有人會說,假如就憑距離分析,那麼,有的人在自殺時會助跑,那在墜落地麵的時候,離建築物的距離也會很遠。我們如果再考慮到高樓所存在的一定的風偏,那也會給偵破案子帶來更加複雜的困難。

“伊莫金,你說得很對,不過,我還有一些別的補充……”對於我的分析,克裏斯表示認同,接著他說,“判斷塔尼婭是被拋屍還是自殺,還可以從她的死亡時間來進行分析。如果塔尼婭是在別的地方被殺,然後再運到這裏來進行拋屍——確切講就是在三樓拋屍,這其中就會有一個時間差。我的經驗是,一定要注意死亡超過6個小時以上的屍體,進一步考慮屍斑的形成位置。塔尼亞的屍體被發現是在早晨8點左右,如果屍斑沒有形成,那就說明塔尼婭是在六個小時之內身亡的,死亡時間在後半夜的兩點到八點之間。我想我們必須把這幢大樓的相關監控錄像資料全部調出來看一下。”

人死亡後,血液循環停止,血管裏的血液因為其本身的重力,堆積在屍體低位的血管內,而且會透過那個部位的皮膚顯示出邊緣不清的斑痕,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屍斑。屍斑的發展過程主要也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是墜積期,指屍斑形成至死後的12小時。這時下墜的血液還局限於血管腔內,如果用手指按壓屍斑,還可以看得見褪色。第二個是擴散期,這時血被組織液稀釋,向血管外滲出,由此屍斑發展到擴散期約需12小時,這時候,如果用手指按壓屍斑,看見的是稍微褪色,如果改變屍體位置,原屍斑也不會消退,而新屍斑也不容易形成。第三個階段就是浸潤期,這時被血紅蛋白染色的液體浸潤到了組織細胞的內部,並且使它著色,這常開始於在死者死後的第二天,如果我們用手指去按壓一下,它也不會褪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