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禮樂禮製
《左傳》文公十八年記載季文子使太史克對魯宣公說:“先君周公製《周禮》。”《尚書大傳》說:周公“製禮作樂”。禮樂製度為西周主要的社會調控手段,集中表現了西周時期封建領主貴族的政治思想。
《左傳》昭公五年說,“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隱公十一年說:“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者也”;隱公十一年又引周諺說:“山有木,工則度之,賓有禮,主則擇之,周之宗盟,異姓為後”。冕服玉人這裏觸及到“禮”的各個方麵:“禮”的目的是“守其國”、“定社稷”、“利後嗣”,也就是用以維係統治:“禮”的作用是“行其政令,無失其民”,實際也就是實行封建領主階級對廣大人民的統治;“禮”的內容有兩方麵,一是所謂“序民人”,即確定等級秩序,一是“周之宗盟,異姓為後”,即確立周的宗主地位與異姓諸侯的臣屬地位,二者均從屬“禮”的目的。
禮可分為吉、凶、軍、嘉、賓五類。禮主要有兩條原則:一是“君子勞心,小人勞力”;二是“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左傳》襄公九年說:“君子勞心,小人勞力,先王之製也。”《國語·魯語下》說:“君子勞心,小人勞力,先王之訓也。”可見,這條原則至遲在周初已明確也規定了。《孟子·滕文公上》說:“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天下之通義也。”勞心者自然指各級貴族,勞力者則指從事各種勞作的平民和奴隸。這條原則反映了禮對社會分工進行了明確的限製。“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則明確指出禮隻適用於貴族,而刑主要是針對廣大平民的,這就道出了禮的本質。
禮對當時人們的行為規範提出了兩條基本要求,一是親親,即親其所親;二是尊尊,即尊其所尊。親親、尊尊的目的在於維護貴族內部的等級關係,解決並處理其內部分歧。貴族內部凡是有關君臣、上下、父子、兄弟之間的關係,以及衣食住行、喪葬嫁娶、祭祀祖先鬼神乃至軍製政令等都必須按照一定的禮製來進行。因此,從本質上來說,禮是周王室維護封建領主製度的工具。憑借該工具,周王室在庶人以上的範圍內建立起符合統治階級利益和意誌的秩序。禮樂製度成為當時規範人們行為的基本準則,正如《禮記·曲禮》所言:“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公爭辯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準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
禮樂既然是一種等級製度,自然存在著如何維係這一製度的問題,這裏有暴力的因素,也有意識形態方麵的因素。就意識形態因素而言,周人主要把“禮”本身作為辨別善惡、順逆的準則,變成一種道德規範。這可從春秋時人們談論西周禮的情況得到印證。《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說:“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也。君令而不違,臣共而不貳,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愛而友,弟敬而順,夫和而義,妻柔而正,姑慈而從,婦聽而婉,禮之善物也。”從這裏可以看出,分別上下尊卑的禮主要靠“德”、“孝”這兩個道德規範來確定並維係其等級。維護等級尊卑,也就維護了“君令臣共”的“德”和“父慈子孝”的“孝”。這樣,循著“君令而不違”等“禮”的準則去行事,便是“善”,反之自然是“惡”。由善惡又導出順逆。《左傳》隱公三年說:“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去順效逆,所以速禍也。”也就是說,破壞貴賤、長少的等級製,破壞親疏、舊新的血緣《周禮》書影製,即破壞了“禮”,是“逆”;反之,以德行、孝道去維護“禮”,則是“順”。若“去順效逆”,必然“速禍”。“孝”在西周社會的作用,主要是用以維係宗法製。宗法製是以嫡長子繼承製為基礎的。嫡長子繼承,使周天子以及封建領主貴族的家庭財產不致分散,地位不致下降,體現了對父母的孝。而孝於先祖,便意味著“小宗”孝於“大宗”,諸侯孝於宗室。“孝”有利於維係宗法製,自然就有利於維護禮樂製度,有利於對人們的行為規範進行調控。
周王室雖然通過禮樂製度來調節統治階級內部矛盾,對於庶民,則主要運用法律條文來製裁其反抗。在《禹刑》、《湯刑》的基礎上,周代又製定了《九刑》。周公製定周禮,在所作的誓命中說:“毀則為賊,掩賊為藏,竊賄為盜,盜器為奸。主藏之名,賴奸之用,為大凶德,有常無赦,在《九刑》不忘。”這表明《九刑》的主要內容,在於嚴懲那些所謂“盜”、“賊”的行為,維護封建製度的基本法則和封建領主貴族的根本利益。據《尚書·呂刑》所記,除墨、劓、、宮、大辟五刑之外,還有鞭刑和流放。判處五刑的律條,墨刑和劓刑各有一千條,刑五百條,宮刑三百條,大辟二百條,共三千條。法網之嚴密,遠遠超過前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