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老子的自然教育思想
《老子》把“道”看作是認識、追求、實現的總的教育目的,一切教育思想和活動都圍繞它而展開。《老子》認為“道”的最本質的特征是“無為”,它包含著“無事”、“無欲”等方麵的意義,因此,應教育人們最根本是做到“無為”,具體地要求是“無事”,順乎自然,反對進行人事幹預;“無欲”,除去私心雜念。生長萬物而不據為己有,成長萬物而不自居有功。《老子》提出的自然教育思想,其實質和核心是:通過教育,用個人所掌握的道,即符合天“道”的道德,即政治上的無私、無為,思想修養上的謙虛謹慎、莊重嚴肅、活潑自由、淳厚樸實、寬宏開闊與和平,去輔助萬物的自然發展,而不要主觀妄為,違反天道。他常把水比作道德的最高標誌,水滋養萬物而不爭,水本性柔弱,水停留在卑下的地方,別人不願去的地方,水願意去,別人不願意做的事,水願意做,堅韌負重,居卑忍辱,水能盡其所能地貢獻自己的力量去幫助別人,但不和別人爭功爭名爭利,教育培養的人,應具備水那樣的道德。
所謂“不爭”,就是“不自見”、“不自是”、“不自伐”、“不自恃”。《老子》說,不自我表現,反能顯露;不自以為是,反能彰揚;不自我誇耀,反而容易讓人承認其功勞;不自我矜持,反能長進。《老子》把“不敢為天下先”看作是人生的一個寶貴原則,不敢居於天下人的前麵,即是“謙讓”、“不爭”的思想。
所謂“知足”,就是知道滿足才不致遭受侮辱;時刻適可而止,才能避免遭到挫敗。這樣才能使自己生存長久。《老子》強調教育要順應自然,反對恣情縱欲,把多欲看成是罪惡的根源,要求“少私寡欲”,希望人人知足,克己自修。在《老子》看來,罪孽沒有比縱欲更大,禍患沒有比不知滿足更大,過失沒有比貪欲更重。《老子》認識到事物總是向其反麵轉化的,認為過分地愛名就必定要付出重大的耗費,過分地儲藏,必定會造成重大的損失。
所謂“貴柔”,就是經常保持“柔”的狀態,隻有保持“柔”,則永遠會充滿活力,生機盎然。《老子》認為凡柔弱的東西是屬於生長一類的,凡堅強的東西是屬於死亡一類的,柔是能勝過剛的,“柔之勝剛,弱之勝強”。反之,如果一個人盛氣淩人,鋒芒畢露,寧折不屈,則容易招災惹禍。因此《老子》勸導人們“金玉滿堂”沒有人守得住;富貴而驕是自取禍患,隻有功成身退才合於自然的道理。甚至認為“強梁者不得其死”(強暴的人不得好死),使人們認識不逞強不稱霸的重要意義。
《老子》認為自然教育是由量的積累引起質的變化:“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台,起於累土;千裏之行,始於足下。”合抱的大木,是從細小的萌芽生長起來的;九層的高台,是從一堆泥土建築起來的;千裏的遠行,是從腳下舉步開始走出來的。
《老子》說:“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師;不善人者,善人之資。不貴其師,不愛其資,雖智大迷,是謂要妙。”意思是說,所以善人可以作為不善人的老師,不善人可以作為善人的借鏡。不尊重他的老師,不珍惜他的借鏡,雖然自以為聰明,其實是大迷糊。這真是個精要玄妙的道理,“資”有憑借、取資之意,這裏有借鏡、反麵教員之意。這也是現代教育學上常用的“師資”一詞的最早的來源。這段話實際上是對於“自然無為”思想的引申,表達了有道者的心懷,對於善人和不善的人,都能一律加以善待,特別是對於不善的人,並不因其不善而鄙棄他,一方麵要勸勉他,誘導他,幫助他,另一方麵也可給善人作一個借鏡,從反麵得到寶貴的經驗教訓,作為正麵教育的一個重要的補充,這也是老子自然教育的重要思想。
《老子》說:“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勝人者有力,自勝者強。”認識別人的是智,認識自己的才是明。戰勝別人的叫做有力,克服自己的弱點才算強。在老子看來,知人、勝人固然重要,但自知、自勝尤為重要。一個能自知、自勝的人,要不斷反省自己、堅定自己、克製自己、並且矢誌力行,這樣才能進一步的開展他的精神生命與思想生命,才能成為一個真正的強者。隋代思想家王通在《中說》中說:“自知者英,自勝者雄。”這顯然是從《老子》中吸取的意義,是《老子》思想的運用與發揮,認為勇力不算勇,勇於義才算勇。一個英雄人物在於有自知之明,認識自己,恰當估價自己並努力戰勝自己的弱點與不足,超越自我者才是英雄。這也是老子自然教育思想培育的真正人才。
《老子》說:“聖人不積,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意思是說,聖人不私自積藏,他盡量幫助別人,自己反而更充足;他盡量給予別人,自己反而更豐富。英國哲學家羅素很佩服老子這種“為而不有”的思想,說老子專提倡創造的衝動,故老子的哲學是最高尚最有益的哲學。“為人”、“與人”是一種偉大的愛的表現。聖人的偉大,就在於他的不斷幫助別人,而不私自占有。老子深深地感到世界的紛亂複雜,起於人類的相爭——爭名、爭利、爭功,無一處不在伸展自私的欲望,無一處不在競逐爭奪,為了消除人類社會的糾結,乃提出了“為而不爭”的思想。老子的“為而不爭”的思想,並不是一種自我放棄,也並不是一種消沉頹唐,他卻要人去“為”,“為”是順著自然的情況去發揮人類的努力,人類努力所得來的成果,卻不必擅自據為己有。這種貢獻他人——“為人”、“與人”、“利萬物”而不和人爭奪功名的精神,亦是一種偉大的道德行為,亦是老子自然教育思想的精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