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時化曰:此卦上剛下險,險而健。險而不健則訟不成,健而不險則訟不成,唯險而健訟斯成矣。然訟,其可成乎?訟,其可終乎?訟,其可以長而或從王事,必永所事乎?幸有九五中正之大人,必欲使人元訟,而為訟者之所利見。而九二又剛來而得中,是以不克訟而訟自不成、自不終、自不永且長,而卒入於淵也。夫陽實陰虛,剛來得中孚實明甚。一陽在內陷於陰、險、窒、惕甚明。以窒故訟,以惕故不終訟,況見九五哉。故一見九五即愧悔不暇,不克訟,歸而通,宜矣。夫二,險之主也?內體皆其素所左右之人也。既訟於五,大訟興矣。株連不既眾乎。今歸而通,則其邑人三百戶兔災必也。此九二之不終訟然也。若初與四,兩不欲終訟者也。上與三,三亦非欲訟者,但恐或有起釁而致上之從王事耳。於是或者遂,因而有筆帶之錫,而上亦因而不克訟焉,則是五爻皆以利見九五,而訟元由終矣。五之元吉而中正何如哉。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元訟乎,正九五之謂矣。是以九五一爻,但言訟元吉,而不言聽訟,元吉34也。若聽之縱善,安能元吉?以今觀之,初柔居下,以柔自安,不永所事,雖小有言,辯明即止。其以不終訟獲吉,宜也。四五同體,利見九五,復而就命,變而安貞,獨能不失九五倦倦不欲訟之意。其以不終訟獲吉,尤其宜也。上雖過剛居上,然三唯知舊德是食,始雖厲而終則吉矣。嗚呼,肇帶之錫也,三褫之愧也,則謂上能不終訟亦可也。何也?以其猶有愧心也。恐其元麵目以見九五也。
附錄
楊中立曰:天左旋而水束注,違行也。作事至於違行而後謀之,則元及矣。
王畿曰:天為三才之始,水為五行之始。君子法之作事、謀始,凡事有始、有中、有終訟、中吉、終凶。能謀始以絕訟,端中與終,不必言矣。又曰:觀天水違行之象,天左旋,五星右轉之說,益有足徵也。
坎下坤上
師:貞,丈人吉,無咎。
《彖》35曰:師,眾也。貞,正也。
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六三:師或輿屍,凶。
《象》曰:師或輿屍,大元功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上六:太君有命,開國承36家,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
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地水師
水附於地日比,比附也。附之以求安,非九五剛中不可。地中有水曰師。師,眾也,而能以眾正,非九二剛中不能。是故卦以九二為丈人焉,必得丈人而專任之,乃可以吉而無咎。信矣哉。用眾之難也,能以眾正,雖王天下可也。故曰:貞,正也。貞者何?田有禽,利執言。用之有辭,所謂貞也。以此用眾,則是用之以正邦,用之以開國,用之以綏懷,非貞而何?是故以此毒民而民從之,以其貞也。但苟不知專任之道,則雖有九二之丈人,而欲其有功也亦難。所謂既使長子帥師,而又使弟子輿屍者也。如是則雖貞亦凶,終必敗亂。欲其吉且無咎,又可得與,又何取於貞也?固知師之難,難在於眾正。眾正之難,難在於得丈人。然得丈人固難,而能用丈人者尤難。今九二居下得中,正當丈人之選而六五應之,亦非是不能用之者。但恐其有二三之雜,用之而未必專耳。故初六方出門即戒以失律,曰:師之律令一出長子,他人不得專也。初若敢專,即為失律。夫失律,即臧亦凶,瓦不臧邪?臧即貞。今六五既能以二為長子而錫命之者三,二亦以師中之吉而坐承六五天寵之錫,乃初六不兔夫律之戒,六三不免輿屍之疑,六五又不免弟子之使,小人之用者。坤體柔順,恐其有此也。唯六四得正,為偏將軍以居左,而能左次以待命。故曰:師或輿屍,大元功也。大指一37,苟或輿屍,大即無功。六五其尚可使弟子問之與,故於上爻復繫之曰:大君命將出師,本為開國承家之故,用之以綏懷萬邦,不宜使小人參之者也。參以小人,定必亂邦。蓋九二,陽剛也,長子也、丈人也、初也、三也,皆陰柔也。柔為弟子,弟子隻宜使之聽命於長子。陰為小人,小人隻宜使之聽命於丈人。而可用小人之言,聽弟子輩主其事邪?籲,千載而下,有賢將而不得專主者,其禍敗率以此矣。唐以魚朝恩為觀軍容,使則雖李臨淮千古之英,郭汾陽人物之大,不免喪師失律。彼代宗者非不與之親經患難,並時收復兩京也,而卒信用小人,復出蒙塵於陝,此元他,柔而易搖,真如此師中之六五也。固宜聖人之倦倦以示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