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易因上?洠?6)(1 / 3)

一陰居二上,下五陽皆欲與同,則為同人於野。以其居中得位,自然為眾所宗耳。一陰居五上,下五陽13皆為所有,則為大有元亨,以其居柔處尊,其勢自能有大耳。但五易於有大而二難以居宗,則上下之別、尊畢之勢也14。是以大有六五獨為大有上吉,而同人六二不免15於宗致吝,然六二自視雖若有於宗之吝,而五陽視二實則有於野之同。故《彖辭》斷以同人於野四字,名其卦焉。以今觀之,初以出門,求同也。三以伏莽,求同也。四又以乘塘,求同也。五獨以號兆,興大師求同。而上又獨出郊跋望,庶幾一同焉。則上下五陽皆以二為宗,而欲求與同明矣。所同盡一卦之人,非於野之同而何?四字名卦獨此與,否之匪人為然。若履虎尾,若艮其背,則三字卦名,又是一例矣。然此卦實以二五同心,名為同人,故《彖傳》獨先言同人,而日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日同人也。應乎乾,蓋專言五。夫既如是而同矣,而此同人之卦乃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者何?蓋言不但五應於二,欲與二同?凡乾之行,皆欲應二,求與二同也。故日乾行,則可知矣。所以然者,以六二文明以健,中正而應,有君子之正故也。夫正則天下之誌以通,寧直五邪?然則於野之同,涉川之利,同人之亨,又何疑與?特其問不免有三、四之爭,九五之克,其邇似吝,遂以吝為二病耳。不知此六二者,使其果有君子之貞,則中正而應,自元害其為於野之同,使其果有斷金之利,如蘭之言,則二五相信,又豈三四之所可力爭也哉。雖以我為吝不恤矣,此夫子於《文言》所以斷以二人之同,如斷金同心之言,如蘭臭也。嗚呼,堯、舜之相受授也,孔、顏之相受授也。流濕就燥,隨雲從風,唯聲之應而氣之求,安能元吝乎?是故文王於九五,而夫子於六二,復有感也。

附錄

坡公解曰:利涉大川,乾行也。苟不得其誠同,與之居安則合,與之涉川則潰矣。禿翕曰:六二非但應九五之乾,凡所與同之人皆乾也。與乾為行,涉川豈足道哉。一乾猶不可當,現五乾耶。君子於此可以喜而不寐矣。坡公以誠同解乾行似未通。誠同者,二與五也。乾行者,五陽為行,同人於野也。又曰:初九自內出同於人,上九自外入同於下,自內出故言門,自外入故言郊。禿翁曰:出門,同人言;出門即與二同,元所間隔。故曰:又誰咎。言誰為之咎,而使之不得同乎。幸初之辭也。五即不然,中心同之,何日忘之,二五之謂也。不容不同,安有吝邪?使其有吝,九五決不興,大兵犯眾難以求遇矣。故坡公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由此觀之,豈以用師而少五哉。夫以三四之強而不能奪,始於號眺而卒達於笑,至於用師相克矣。而不能散其同,此以知二五之誠同也。二,陰也;五,陽也。陰陽不同而為同人,是以知其同之可必也。君子出、處、語、默不同而為同人,是以知其同之可必也。苟可必也,則雖有堅強之物,莫能問之矣。故曰:其利斷金。禿翁曰:李白以從永王璘,故論死。郭子儀請以官爵贖而脫之。白又坐事,繫潯陽獄。宋若思以三千兵卻而取之。嗚呼,世元同心之朋,大賢君子將安所託命哉。此於郊之同,所以聖人不取也。

熊過曰:同人大有,皆五陽而一陰,主之大有之陰在五,故日元亨。同人之陰在二,而旱陽宗之,則日亨、日則君子貞。宗,尊也。《詩》雲:君子宗之,誌未得與,通天下之誌,正反。

薑廷善曰:伏戎於莽,以伺五之隙,升其高陵以窺二之動,三歲不興,五終不可敬16故也。

乾下離上

大有:元亨。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日大有。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初九:元交害,匪咎,艱則無咎。

《象》曰:大有初九,元交害也。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九三: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

《象》曰: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害也。

九四:匪其彭,無咎。

《象》曰:匪其彭,無咎,明辯哲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