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陰得位,二陽失位,是為小過。小者既得時,得位而過矣。有不亨乎。夫過而亨可也,不貞可也。過以利貞,與時偕行,時已可行。柔又得中,是以小事吉而日可小事耳。然居位得中,為君、為相,其事實大而非小也,非陽剛君子庾不能辦也。今剛失位而不中矣。夫居上而不中,失位而元權,雖陽剛,其奈之何?是以不可大事也,故為小者。若小事得為則順時以有為,若大事不能為則禮遇君子而望其助。我以有為,信能安分知時如此,則小者位雖過而實亨矣。故曰小者過而亨也,以其貞也。然而陰柔小人不能安分知時也,不肯與陽遇也。今二陰居中得位,身當君相之任16。而所協比以橙遇者,乃其兩飛烏之初、上,則雖有一、二,孤陽自然退避不暇矣。故聖人因此卦有飛烏之象,遂即象以戒之曰飛烏有遺音,雲遺音如何,言不宜上宜下,大吉雲耳。夫烏上飛則逆下,飛則順其大致也。今自謂宜下而不宜上焉,雖日自諷,實為二陽諷也。安有陽剛君子必待陰柔小人諷之令去,然後倪首以去哉。吾恐飛烏離之,雖欲去而不得矣。初六居下,好進輕舉,誠一飛烏,故聖人擊之曰:此飛烏也。雖曰最初在下,然以凶成兆矣,屍又兼連四陰乎?扳援上六乎?其為凶物,信不可如何也。為二陽者,又可不早避與。而九四應之,反得無咎者,以四自知其力之弗能過而卒善遇之也。然有來則必有往,有往則必有厲,可不戒與?夫天下豈容有常厲常戒之事哉。故曰: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由此言之,何如勿用之為愈也。勿用則自元厲,元厲則常永貞固。若九三者,知其弗能過而力為之防,則上六以17我為有心矣。此又從而不自量力,或欲以戕之,如陳蕃、寶武然,吾不知凶又如何也。蓋小過之時,初上相比,據權得地,陽剛君子唯有勿用一著棋子可商量耳,元別有良策也。所謂宜下而不宜上者也,六五陰雲已上,不與陽遇,獨陰不成其象,為密雲不雨,故曰:密雲不雨,已上也。言六五之雲氣已上矣,決不能降雨、作雨以潤澤斯民也。則雖已居民上,其實與在下者等,為臣、為妣者等,惡能有為哉。一及公曰:告夫三子者,豈非不能為祖而反禮遇其妣,不能為君而反禮遇其臣之類與。而六二陰柔,謹保無咎,亦實不能過其祖,而反不及其君矣。乃自以謂過其祖與,其君不亦謬乎?然爻不言過,其君而日及18及其君者,聖人一言,為萬世之君重也。故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是故夫子於象特發明此義以戒萬世也。然則六二,譬則在穴,不能奮飛之小蟲乃公,則又但知弋取其在穴之小者,而不能乘龍禦天以快睹其為人之大者,則又安能相與以有為邪,何也?陰不遇陽,何以能成兩也。陰復求於陰,何以能得傅岩之霖也?上六小過已極,與三又隔,非但弗肯遇,而且遠過之矣。三若不去,則上之飛烏將離之矣。其為凶物,又不但如初已也。亢而為災,亢而為告,吾恐孤陽終難脫矣。噫,初上凶物,二五木偶,雖有夫子其如定哀何哉?不仕為上策,委吏乘田為中策,魯司寇為下策。
三月告老,救得一半。
附錄
蘇子瞻曰:小過有烏之象。四陰據用事之地,共翼也。二陽囚於內,其腹背也。翼欲往腹背,不能止翼。欲止腹背,不能作也。故飛烏之製在翼。
晁以道曰:時有舉趾高之莫敖,故正考父嬌之以循牆。時有短喪之宰予,故高柴嬌之以泣血。時有三歸反玷之管仲,故晏子嬌之以獎裘。雖非中行,亦足以矯時厲俗。
離下坎上。
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初吉,柔得中也。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
《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六二:婦喪其第,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六四:糯有衣初,終日戒。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檜祭,實受其福。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