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巡如給九符,加以金銅造之,帶以冶人重疾,病出。兵用之法中,皆以重封錦袋盛之與人。勿令人見視,視即無神驗之力。
緣其符性直,並又麤凶,不欲人見其形。見之所作神通,騰空勇猛,卻損其病人,準前病發,不可能忍。慎之慎之。
上清三景弟子,可給七符五法。靈寶可給六符,正一盟威可給五符。若法極三元六式,為世足法,可準太上老君律,計給三十六符。後聖君法給四十九符。授此各依仙官大小高下等級,不得妄受行,天地不許。
昔仙葛玄本師,受金符一十豐道,以木書作文,用為法術,幻惑世人,及取金銅符,用印紙上作術,用殺害鬼神,及幻惑人物變化之事,甚多也。地府奏天曹,天曹啟太上後聖,大惡之,退仙二階,但與不死之道。為使道不真,無功於人,實虛害鬼。後學者慎勿為此也。
出引用符治病護身鎮厭除害卻禍消怪等事
諸法用事,皆須為之。
老君曰:夫有行道法之人,世號曰道士尊師,須得消其尊師二字。學與官人百姓書符,不給符引,妄書妄給,都不言其指歸社廟神官,亦不知人受佩符信。如此符檄,為精祆反欺,為社廟總不聞知。若為令朱墨及故紙耳,豈能治得其疾病。如此之人,妄稱道士,亦甚可嗟可歎,痛哉耳。
前三五句,是老君言,後是羅天師所說。
符引,言符若幹道,往某乙家治病,限若幹差。訖,報右仰社稷直符,隨人送往。訖,報年月日時,引考召某官法師某乙。羅天師曰:吾受老君口訣,若與人符,須有過止,印署如法。
過止,今之引是。
給訖,即撚禁鬼訣,躡地紀二遍,咒三遍。咒曰:
太上老君,先天地生。被照九炁,罷廢群精。社公等祟,生無其形。世人死者,假易姓名。不上鬼錄,合被誅刑。聞我符牒到,即變真形。但以汝是山鬼,不得枉害疾病,中傷道民某甲、三魂七魄,催遣急還,佩其真形,形如太上。急急如律令。誦此咒訖,其符甚驗。疾病若是有鬼為祟,應口差愈。即為通靈道士,方可求仙。
羅天師言。
見世有道士,自身不能救治其疾病,而猶服其藥,何況更欲救治他人。如此之流,猶尚望覓其仙道,笑痛之甚,笑痛之甚。
治救病疾禁止鬼神追捉妖祟出牒等法
《太上老君金口科玉條正律》曰:律,正邪製鬼,伏神祐人。
金科有三百六十科,正條有玉律三十卷,一萬五千條。製止神人龍鬼,精魅妖邪之氣,不正之鬼。各條律科罰罪誅斬行禁不輕。
本玉條有一萬五千,分為六十卷。今於六十卷中,略出要行用者,三十六要咒法,於第九條中書出,行用救人製鬼伏神出牒符。
條中出牒帖,於三官中天神地衹等製止,收捉勘問,決斷罪善惡輕重之事以著功,安祐生人,製止鬼神,不為祟害。
第一,術法為國除凶惡,
凶人惡鬼也。
以發正牒某地界神,頭首第一行石:考召法師,牒某嶽某神官,
雲雲,須得兵神姓名號。
牒得某郡國地主某人狀,有某賊姓名等,作某事於某,雲雲。
一依陽官公事文牒相似,唯後件即言:依法事須牒某社廟,不言依檢事須雲雲,且太上老君行法,唯言法字也。
第二者,收鬼神為祟病人法,此小鬼神,即帖社廟及此人宅神,禁之永斷。即雲考召法師,帖某縣杜稷,
今李天師先言添城隍神官。
右得百姓
若官人等,即雲某官某乙。
狀雲:男女妻
但病人姓名號某乙。
去某年月日得某病,稍似有邪氣在身,纏結不差,某乙以百方治救差損,今無處依投,以虔誠切心,歸依大道,救治禁止鬼賊之病差損,伏乞處分者。考召法師
今封奏上玉皇上帝,請改考召法師號,為考召正使,天下鬼神具以知伏。
判雲雲。判語盡,即雲:依法事須差直日符官,把帖追捉為祟鬼賊,科決雲雲。
罪重即言誅斬,罪輕即言央杖,收禁令病限若幹日差。訖報上者後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