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這種工作可算得最自由了;凡是“心之所之”的話都盡可以說得。不過話說出去以後,是要人聽的。話要是說得有理,說得好,那就必得求其理與好傳到可能的最多數之中去。這裏有一層困難,便是,說話的人太多了,讀者們將要何舍何從呢?倘若能設立“文藝作者聯合會”,會中有大家信仰的批評者組織起來一個新書審薦委員會,在機關月刊上評薦本月份各文學類別中的佳著,給讀者以指導,那真要算是最圓滿的解決方法了。
文學是一種職業,而同時精神最渙散的又算文人。出版業有了結合,文人卻沒有。作者中的夭亡,不須有的磨難,以及改行,投機等等,固然一部分要怪讀者接受的時間過程較長,一大半還要歸咎於作者全體之無團結力。文人並不一定要參加政治或社會的運動,才能說是“走到十字街頭”;組織一個保護權利,增進公益的團體,使它能遵循了正軌來進行,發展,並且把我國社會中最可恨而最常見的一種現象,傾軋,設法去避免:這正是一班作者的惟一的來表現社會力的途徑。
保障作者的權利方麵有對外的與對內的兩種工作。對外上最扼要的一點是稿酬。無論是售權或抽率,都應當按酌一班書籍的銷路以及未來之可能性,訂出一種最低的格例,用聯合會的力量,監察著出版業去踐行。還有稿權的專利,應當明定年限;按照國際的通例,以作者卒後的第三十七年度為專利權的消盡期,並且規定作者的承繼人有承繼此種專利權的權利。這各項擬有具體的計劃書之時,應當向當事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交涉,進行,憑了自身的正義以及輿論的協助,求其定為律法,各方麵遵行。
翻譯西書時,如原著的專利權對於工作發生阻礙,可由聯合會代替譯者辦理一切掃除障礙的手續。聯合會到了勢力雄厚之時,並可設立譯事計劃委員會,擬成係統的介紹翻譯他國之文藝名著的計劃,征選此種工作的健者分別擔任。日本的翻譯事業比我們發達得多,大家不肯作黃種中的牛後,這便是努力的時機了!
介紹我國的新舊文藝到外國去,也應該立為此會的目標之一,到了此會的實力充足了之時,便該立刻籌計出妥善的辦法來進行。
保障權利方麵對內的工作是侵襲的預防與懲罰,轉載與采用的條例之規定。
促進公益方麵,最重要的事件是失業者的救濟,無名作家的援助,詩歌創作的提倡。文藝作者的性格是最怪僻,執拗的,一句話不投機,或是堅持一種異於流俗的主張,便可以自絕於生路。我所知道的,劉夢葦已經因此犧牲了充滿希望的一生,這樣的悲劇我們決不可坐看以後再行複演。聯合會成立了,對於這類的失業者便可以推薦作品,或是給與實際的幫助。
小孩子走路,頭一年最苦。初入境的作者,心中那種疑懼,不自信,簡直就是地獄裏的刀山。初期的作品難逃是幼稚的,不滿己意的;加上文稿封寄後那長期的慢得像魯陽揮了戈的守候——比起這種情景來,那求愛的第一書實在算不得什麼。但是,感傷無益,我們要想一個補救的實際辦法!
詩歌之重要,不須多說。何以在世界詩壇上占有極高位置的中國詩歌,到如今連書都不見出版了呢?是寫詩的後人不爭氣?是中國已經變成了那全市沒有公共圖書館的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