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1 / 3)

第一部分

夏三蟲

魯迅

夏天近了,將有三蟲:蚤,蚊,蠅。

假如有誰提出一個問題,問我三者之中,最愛什麼,而且非愛一個不可,又不準像“青年必讀書”那樣的繳白卷的。我便隻得回答道:跳蚤。

跳蚤的來吮血,雖然可惡,而一聲不響地就是一口,何等直截爽快。蚊子便不然了,一針叮進皮膚,自然還可以算得有點徹底的,但當未叮之前,要哼哼地發一篇大議論,卻使人覺得討厭。如果所哼的是在說明人血應該給它充饑的理由,那可更其討厭了,幸而我不懂。

野雀野鹿,一落在人手中,總時時刻刻想要逃走。其實,在山林間,上有鷹隼,下有虎狼,何嚐比在人手裏安全。為什麼當初不逃到人類中來,現在卻要逃到鷹隼虎狼間去?或者,鷹隼虎狼之於它們,正如跳蚤之於我們罷。肚子餓了,抓著就是一口,決不談道理,弄玄虛。被吃者也無須在被吃之前,先承認自己之理應被吃,心悅誠服,誓死不二。人類,可是也頗擅長於哼哼的了,害中取小,它們的避之惟恐不速,正是絕頂聰明。

蒼蠅嗡嗡地鬧了大半天,停下來也不過舐一點油汗,倘有傷痕或瘡癤,自然更占一些便宜;無論怎麼好的,美的,幹淨的東西,又總喜歡一律拉上一點蠅矢。但因為隻舐一點油汗,隻添一點醃月讚,在麻木的人們還沒有切膚之痛,所以也就將它放過了。中國人還不很知道它能夠傳播病菌,捕蠅運動大概不見得興盛。它們的運命是長久的;還要更繁殖。

但它在好的,美的,幹淨的東西上拉了蠅矢之後,似乎還不至於欣欣然反過來嘲笑這東西的不潔:總要算還有一點道德的。

古今君子,每以禽獸斥人,殊不知便是昆蟲,值得師法的地方也多著哪。

四月四日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五年四月七日《京報》附刊《民眾文藝周刊》第十六號)

談蝙蝠

魯迅

人們對於夜裏出來的動物,總不免有些討厭他,大約因為他偏不睡覺,和自己的習慣不同,而且在昏夜的沉睡或“微行”中,怕他會窺見什麼秘密罷。

蝙蝠雖然也是夜飛的動物,但在中國的名譽卻還算好的。這也並非因為他吞食蚊虻,於人們有益,大半倒在他的名目,和“福”字同音。以這麼一副尊容而能寫入畫圖,實在就靠著名字起得好。還有,是中國人本來願意自己能飛的,也設想過別的東西都能飛。道士要羽化,皇帝想飛升,有情的願作比翼鳥兒,受苦的恨不得插翅飛去。想到老虎添翼,便毛骨聳然,然而青蚨飛來,則眉眼莞爾。至於墨子的飛鳶終於失傳,飛機非募款到外國去購買不可,則是因為太重了精神文明的緣故,勢所必至,理有固然,毫不足怪的。但雖然不能夠做,卻能夠想,所以見了老鼠似的東西生著翅子,倒也並不詫異,有名的文人還要收為詩料,謅出什麼“黃昏到寺蝙蝠飛”那樣的佳句來。

西洋人可就沒有這麼高情雅量,他們不喜歡蝙蝠。推源禍始,我想,恐怕是應該歸罪於伊索的。他的寓言裏,說過鳥獸各開大會,蝙蝠到獸類裏去,因為他有翅子,獸類不收,到鳥類裏去,又因為他是四足,鳥類不納,弄得他毫無立場,於是大家就討厭這作為騎牆的象征的蝙蝠了。

中國近來拾一點洋古典,有時也奚落起蝙蝠來。但這種寓言,出於伊索,是可喜的,因為他的時代,動物學還幼稚得很。現在可不同了,鯨魚屬於什麼類,蝙蝠屬於什麼類,就是小學生也都知道得清清楚楚。倘若還拾一些希臘古典,來作正經話講,那就隻足表示他的知識,還和伊索時候,各開大會的兩類紳士淑女們相同。

大學教授梁實秋先生以為橡皮鞋是草鞋和皮鞋之間的東西,那知識也相仿,假使他生在希臘,位置是說不定會在伊索之下的,現在真可惜得很,生得太晚一點了。

六月十六日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申報·自由談》)

狗·貓·鼠

魯迅

從去年起,仿佛聽得有人說我是仇貓的。那根據自然是在我的那一篇《兔和貓》;這是自畫招供,當然無話可說,——但倒也毫不介意。一到今年,我可很有點擔心了。我是常不免於弄弄筆墨的,寫了下來,印了出去,對於有些人似乎總是搔著癢處的時候少,碰著痛處的時候多。萬一不謹,甚而至於得罪了名人或名教授,或者更甚而至於得罪了“負有指導青年責任的前輩”之流,可就危險已極。為什麼呢?因為這些大腳色是“不好惹”的。怎地“不好惹”呢?就是怕要渾身發熱之後,做一封信登在報紙上,廣告道:“看哪!狗不是仇貓的麼?魯迅先生卻自己承認是仇貓的,而他還說要打‘落水狗’!”這“邏輯”的奧義,即在用我的話,來證明我倒是狗,於是而凡有言說,全都根本推翻,即使我說二二得四,三三見九,也沒有一字不錯。這些既然都錯,則紳士口頭的二二得七,三三見千等等,自然就不錯了。

我於是就間或留心著查考它們成仇的“動機”。這也並非敢妄學現下的學者以動機來褒貶作品的那些時髦,不過想給自己預先洗刷洗刷。據我想,這在動物心理學家,是用不著費什麼力氣的,可惜我沒有這學問。後來,在覃哈特博士(DrODhnhardt)的《自然史底國民童話》裏,總算發見了那原因了。據說,是這麼一回事:動物們因為要商議要事,開了一個會議,鳥,魚,獸都齊集了,單是缺了象。大會議定,派夥計去迎接它,拈到了當這差使的鬮的就是狗。“我怎麼找到那象呢?我沒有見過它,也和它不認識。”它問。“那容易,”大眾說,“它是駝背的。”狗去了,遇見一匹貓,立刻弓起脊梁來,它便招待,同行,將弓著脊梁的貓介紹給大家道:“象在這裏!”但是大家都嗤笑它了。從此以後,狗和貓便成了仇家。

日耳曼人走出森林雖然還不很久,學術文藝卻已經很可觀,便是書籍的裝潢,玩具的工致,也無不令人心愛。獨有這一篇童話卻實在不漂亮;結怨也結得沒有意思。貓的弓起脊梁,並不是希圖冒充,故意擺架子的,其咎卻在狗的自己沒眼力。然而原因也總可以算作一個原因。我的仇貓,是和這大大兩樣的。

其實人禽之辨,本不必這樣嚴。在動物界,雖然並不如古人所幻想的那樣舒適自由,可是嚕蘇做作的事總比人間少。它們適性任情,對就對,錯就錯,不說一句分辯話。蟲蛆也許是不幹淨的,但它們並沒有自鳴清高;鷙禽猛獸以較弱的動物為餌,不妨說是凶殘的罷,但它們從來就沒有豎過“公理”“正義”的旗子,使犧牲者直到被吃的時候為止,還是一味佩服讚歎它們。人呢,能直立了,自然是一大進步;能說話了,自然又是一大進步;能寫字作文了,自然又是一大進步。然而也就墮落,因為那時也開始了說空話。說空話尚無不可,甚至於連自己也不知道說著違心之論,則對於隻能嗥叫的動物,實在免不得“顏厚有忸怩”。假使真有一位一視同仁的造物主,高高在上,那麼,對於人類的這些小聰明,也許倒以為多事,正如我們在萬生園裏,看見猴子翻筋鬥,母象請安,雖然往往破顏一笑,但同時也覺得不舒服,甚至於感到悲哀,以為這些多餘的聰明,倒不如沒有的好罷。然而,既經為人,便也隻好“黨同伐異”,學著人們的說話,隨俗來談一談,——辯一辯了。

現在說起我仇貓的原因來,自己覺得是理由充足,而且光明正大的。一,它的性情就和別的猛獸不同,凡捕食雀鼠,總不肯一口咬死,定要盡情玩弄,放走,又捉住,捉住,又放走,直待自己玩厭了,這才吃下去,頗與人們的幸災樂禍,慢慢地折磨弱者的壞脾氣相同。二,它不是和獅虎同族的麼?可是有這麼一副媚態!但這也許是限於天分之故罷,假使它的身材比現在大十倍,那就真不知道它所取的是怎麼一種態度。然而,這些口實,仿佛又是現在提起筆來的時候添出來的,雖然也像是當時湧上心來的理由。要說得可靠一點,或者倒不如說不過因為它們配合時候的嗥叫,手續竟有這麼繁重,鬧得別人心煩,尤其是夜間要看書,睡覺的時候。當這些時候,我便要用長竹竿去攻擊它們。狗們在大道上配合時,常有閑漢拿了木棍痛打;我曾見大勃呂該爾(PBruegeld¨A)的一張銅版畫AllegoriederWollust上,也畫著這回事,可見這樣的舉動,是中外古今一致的。自從那執拗的奧國學者弗羅特(SFreud)提倡了精神分析說——Psychoanalysis,聽說章士釗先生是譯作“心解”的,雖然簡古,可是實在難解得很——以來,我們的名人名教授也頗有隱隱約約,檢來應用的了,這些事便不免又要歸宿到性欲上去。打狗的事我不管,至於我的打貓,卻隻因為它們嚷嚷,此外並無惡意,我自信我的嫉妒心還沒有這麼博大,當現下“動輒獲咎”之秋,這是不可不預先聲明的。例如人們當配合之前,也很有些手續,新的是寫情書,少則一束,多則一捆;舊的是什麼“問名”“納采”,磕頭作揖,去年海昌蔣氏在北京舉行婚禮,拜來拜去,就十足拜了三天,還印有一本紅麵子的《婚禮節文》,《序論》裏大發議論道:“平心論之,既名為禮,當必繁重。專圖簡易,何用禮為?……然則世之有誌於禮者,可以興矣!不可退居於禮所不下之庶人矣!”然而我毫不生氣,這是因為無須我到場;因此也可見我的仇貓,理由實在簡簡單單,隻為了它們在我的耳朵邊盡嚷的緣故。人們的各種禮式,局外人可以不見不聞,我就滿不管,但如果當我正要看書或睡覺的時候,有人來勒令朗誦情書,奉陪作揖,那是為自衛起見,還要用長竹竿來抵禦的。還有,平素不大交往的人,忽而寄給我一個紅帖子,上麵印著“為舍妹出閣”,“小兒完姻”,“敬請觀禮”或“闔第光臨”這些含有“陰險的暗示”的句子,使我不花錢便總覺得有些過意不去的,我也不十分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