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一章 看中國農村改革的曆史進程(下)(1 / 3)

(四)人民公社——從“一大二公”到三級所有

江澤民在安徽報告中說:“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又長期壓抑了農民的積極性。”

人民公社化是合作化的進一步升級和飛騰。先是高級社並大社,接著是政社合一,工農商學兵合一,都並進公社。八月北戴河會議通過和公布了《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比合作化還快,一哄而起,一個多月工夫,全國就基本實現了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的特點,叫做“一大二公”。

規模大,一般都是一鄉一社,大的大到一縣一社。

公有化程度高,一是由幾十戶、百把戶小集體的公有,變成幾百戶幾千戶幾萬戶大集體的公有,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都歸大集體公有,大集體公有又叫小全民所有,還打算盡快(三四年,五六年)發展到大全民所有;二是割私有尾巴,自留地歸公,乃至自養豬雞、自種林果、鍋碗瓢盆,都歸公。

公有化程度高,不僅表現在所有製上,也表現在分配製度上。就是大辦公共食堂,吃飯不要錢,五包十包供給製,擴大按需分配,縮小按勞分配。

一時之間,共產主義的空氣甚濃。人民公社決議中已經宣布:“看來,共產主義在我國的實現,已經不是什麼遙遠將來的事情了,我們應該積極地運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條過渡到共產主義的具體途徑。”有的縣還作出兩年、三年跑步進入共產主義的如詩一般的規劃。

這是超越階段的“左”的極致。進入初冬,中央覺察到公社化中出了問題。十一月鄭州會議上,批評了急急忙忙往前闖,都想進入共產主義的情緒。在這個基礎上,於十二月在武昌召開了八屆六中全會,專門討論和通過了《關於人民公社若幹問題的決議》。這個決議解決的問題,是劃了兩條界線:一條是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界線,一條是集體所有和全民所有的界線;明確指出,人民公社一還不是共產主義,二還不是全民所有。人民公社還是集體所有製,不能混淆界限,不能超越階段。這是很重要的思想和政策成果,是糾正人民公社化初期在所有製和分配製度上的“左”傾錯誤的有力的思想武器。

但是,單是劃這樣兩條界線,還不夠。中央發現,人民公社的集體所有製也還應該有個逐步發展的過程,不能一下子全都實行公社所有,不能由公社“共”生產大隊、生產隊和社員個人的產。人民公社現在應該實行三級管理,隊為基礎。這就是一九五九年四月八屆七中全會通過的決定的主要內容。這也是很重要的思想和政策成果。這兩次中央全會,在肯定和堅持人民公社的框架內,啟動了初步糾“左”的曆史進程。

在這樣的背景下,在五—七月間,包產到戶在江蘇、湖南、甘肅等許多地方重新冒了出來。這說明了包產到戶的生命力和農民要求包產到戶的頑強性,也說明了即使是有限的糾“左”,也具有積極的意義。

然而,又是好景不長。一九五九年八月廬山會議錯誤地發動了“反右傾”運動。在“反右傾”運動的猛烈發展中,農村糾“左”的進程被打斷了。廬山會議剛開完不到半個月,江蘇省委就發出《關於立即糾正把全部農活包到戶和包產到戶的通知》。中央在十月向全國轉發了這個通知,並說: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在農村反對社會主義道路、而走資本主義道路的做法,凡有這種意見和活動的地方,都必須徹底地加以揭發和批判”。同時還接連批轉報告,加寫按語,認為“在農村中曾經出現了一股右傾邪氣、歪風,搞什麼‘生產小隊基本所有製’,‘包產到戶’,利用‘小私有’、‘小自由’,大搞私人副業,破壞集體經濟,以及吹掉部分供給製,吹掉公共食堂等等,實際上是猖狂反對社會主義的逆流”。這樣的政治批判,把包產到戶再一次打了下去。這是包產到戶的二起二落。

“大躍進”、“共產”風由於“反右傾”的發動再度刮了起來。其後果是農業的大破壞,連帶著國民經濟的大破壞。糧食總產量大幅度下降,竟然落到一九五二年的水平之下。人民遭受極大的災難。

災難使大家比較地清醒過來。從一九六〇年冬天,中央繼續被“反右傾”打斷了的糾“左”進程。糾“左”又是從農村開始,農業政策的調整,帶動各項政策的全麵調整,整個國家進入調整時期。

農業政策調整的集中成果,就是《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六十條)的初步擬定和幾番修正。值得深思的是,前麵所引的在“反右傾”中被指責為“反社會主義逆流”的許多做法,絕大部分都作為政策調整的成果寫到了六十條中。

六十條的基本框架,是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公社的規模比以前縮小了;相應的,公社下麵的生產大隊,生產大隊下麵的生產隊,規模也縮小了。隊為基礎的“隊”,開頭定在生產大隊,後來進一步退到生產隊。有些地方生產隊下麵還有生產小隊,生產小隊也有部分所有製。六十條不斷修改,最後確定隊為基礎的“隊”,應該再退到生產小隊,並把它更名為生產隊,原來的生產大隊和公社再縮小規模。

這樣,六十條所確定的人民公社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框架,內容一再作了調整。到一九六二年,人民公社裏作為基礎的所有者的集體,在規模上退回到一般為三十戶左右,大體相當於原來的初級社;在所有製和分配方式上,大體退回到原來的高級社。生產關係變革超越階段、前進過遠的問題,有了相當程度的解決。這當然也是很重要的思想和政策成果。

那時中央認為,調整到這個程度,就是符合實際、腳踏實地了。曾經被認為是“右傾邪氣”的許多意見,隻有一項沒有被接受了,那就是包產到戶。

但是,農民和同農民有密切聯係的農村幹部,覺得還沒有退夠,要退到包產到戶才算腳踏實地。在落實和修改六十條的過程中,包產到戶再一次冒了出來。這一次,聲勢可同以前兩次不同,涉及的省份更多,範圍更大。在安徽,得到省委書記曾希聖和省委決定的支持(名稱叫做“責任田”);在全國,以各種形式包產到戶的恐怕不隻是百分之二十。中間也作過決議糾正,受到激烈的抵製。著名的有安徽太湖縣委宣傳部長錢讓能為保薦責任田辦法向毛主席上書。這封信中表現出來的共產黨員維護人民利益的責任心、對群眾呼聲的傾聽、敢於進言的勇氣和思考問題的深刻性,至今讀來還使人感動,使人振奮。信中熱情歌頌“責任田”“是農民的一個創舉,是適應農村當前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趨勢”,“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一種管理方法”,要求黨“堅定地站在”支持責任田的農村廣大人民群眾一邊,“相信他們自己解放自己”。在浙江,有幾位基層幹部,包括“原來是去糾正包產到戶的,可是反而被群眾和事實說服了,現在堅決主張包產到戶”的,寫信寫文章,上書中央領導人和中央報刊,“確信包產到戶是終將出現的必然的現象”。

下麵有農民群眾和基層幹部要求,中間有一些省級領導維護,上麵還有中央農村工作部長鄧子恢和中央政治研究室負責人田家英這樣的關鍵人物支持。劉少奇、陳雲、鄧小平也都表示了讚同的態度。

然而,即使得到這樣的上下呼應,在一九六二年九月的八屆十中全會上,重提階級鬥爭,反對“單幹風”、“翻案風”、“黑暗風”,包產到戶又被當作“單幹風”,受到批判,被壓了下去。這是包產到戶的三起三落。

這次中央全會通過了《關於進一步鞏固集體經濟、發展農業生產的決議》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它們的作用,有兩個方麵:一個方麵是製止了包產到戶,一個方麵是肯定和固定了兩年來調整農村政策已經得到的成果。最重要的一個成果,是人民公社三級所有中的(相當於原來初級社規模的)生產隊為基礎,取得了準立法的保證,而且從法定的七年不變,延長為法定至少三十年不變。

這後一方麵,意義還是積極的,它保障了以後無論遇到什麼情況,要動搖這個製度,吹掉“隊為基礎”,再刮窮過渡和共產風,不是那麼容易。盡管在“文化大革命”那樣的風暴中,農業六十條受到“農業學大寨”中許多“左”的政策的衝擊和幹擾,但是終究不能完全把它衝掉。周恩來和鄧小平在主持整頓的時候,還是利用了六十條的權威,才得以抵製住許多“左”的東西。

但是,六十條固守住“隊為基礎”,不許越雷池一步,“三自(自留地、自由市場、自負盈虧)一包(包產到戶)”一直被當作修正主義綱領批判。盡管包產到戶的潛流在農村一直沒有完全中斷過,但是,農民所要求的家庭經營的自主權,始終被摒除在人民公社的體製之外,成了為人民公社所不容的東西。所以,它“長期壓抑了農民的積極性”。

(五)包產到戶——鼓勵試,允許看,不爭論

十一屆三中全會,標誌著建國以來我們黨和國家曆史的偉大轉折。新時期最引人注目的特點,是改革開放。而改革又是從農村開始,從農村突破的。

新時期中國的改革,為什麼從農村開始呢?十一屆三中全會為什麼把加快農業發展作為重要議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