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觸著即發。造次恒有者為利。少待而起。推利方生者為鈍。五鈍下。明鈍中思。亦屬見攝。輔行言。三種見惑。一俱生見。五鈍中有利。如蟲獸凡夫。亦能起我我所。即是利從鈍背上起。故屬鈍。二推理見。未發禪來。雖世智推理辨聰。見想猶弱。故十使同屬於鈍。三發得見。從因定發。見心猛盛。則十使從強受名皆屬利也三種思惑一俱生。與形俱生如男女托胎。妄與父母生愛惡心。此是邪思。還歸見惑。二依見思。如外道依見而起嗔。此利中鈍名背上使。見諦斷時。正利去背亦去。三界繫思即三界九品思。此名鈍使。亦名事障。號正三毒。然輔行意。乃明見思利鈍互相攝屬。今文但明鈍中之思。仍屬見攝。若欲會之。輔行俱生思。即此見中思。輔行依見思。即此推利思。背上使也。
【補】毗曇言。利雖有鈍。此鈍屬利。從利使背上起。利使。如刀口。鈍使。如刀背。鈍使從利使後起。名背上使。
【備】蟲獸凡夫起我我所者。止觀言。如諸蝡動實不搉理。而舉螯張鬐。怒目自大。底下凡夫。何嘗執見。行住坐臥。恒起我心。故五鈍非無利也。餘解。翻譯名義詳引。
二約界釋成二。初通示。
此十使。歷三界四諦下增減不同。成八十八。
【註】四諦下惑。增減不同。前雲集諦雖在惑業。今歷四諦者。集是能迷。苦是所迷。又道滅雖是出世間因果。由迷苦集。道滅亦迷。如不識病。亦迷於藥。
【補】道滅是惑之正主對。既迷苦集。必然道滅亦迷。故亦有惑也。
二別明二。初欲界。
謂欲界苦十使具足。集滅各七使。除身見。邊見。戒取。道諦八使。除身見。邊見。四諦下合為三十二。
二上界。
上二界四諦下餘皆如欲界。隻於每諦下除嗔使。故一界各有二十八。
【註】此四諦惑。俱舍頌雲。苦下具一切。集滅各除三。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嗔。輔行下五(九)問。四諦下惑。依何理教。增減不同耶。答。依阿毗曇。上界不行嗔。無相害故。有善欲故。性寂靜故。心滋潤故。然止而不行。非能斷也。故法華中蜈蚣喻嗔。通三界。妙樂六(三十二)雲。小乘中雲。上界無恚。非盡理也。
【記】此料揀四諦。各使有無。今先引毗曇。證說上界無嗔。行慈無相害。苦下無嗔。有十善欲。集下無嗔。有禪定。則性寂靜。滅下無嗔。有定。而兼到佛僧邊聞法。則心滋潤。道下無嗔。以上界均定水寂靜滋潤故。然止而不行下。依大乘斷嗔。通三界者。法華雲。蜈蚣蚰蜒。毒蛇之類。為火所燒。爭走出穴。文句雲。厭色界定。出向無色。如毒蛇類。火燒出穴。若爾嗔通三界也。句記釋雲。色界如穴。厭下如燒。欣上如出穴。前欲界以蜈蚣譬嗔。此中例之。不別分出。既曰蜈蚣。復是無色。故譬彼嗔色界中曰毒蟲。即兼蜈蚣。是則上界但不起嗔之現行。非無嗔之種子也。
【備】法華火燒出穴四句。科中判明無色界。故譬無色。同欲有嗔也。
【註】問。何故身邊唯在苦耶。答。此見依身。故名身見。依於身見。而起邊見。餘三非身。故無此見。又見苦斷故。故在昔下。四空無色有身見者。雖無麤色。而有細色。所執未亡。即是身見。非想八苦其義可知。
【記】毗曇雲。身見邊見。唯迷苦諦。以凡夫皆執苦為我故。身見從苦諦生。依身苦報。計斷計常。故邊見亦迷苦生。雜心論問。何故身邊見苦斷耶。答。苦處轉故。果處轉。故見彼則斷不遠。隨至根。此見不隨根。故初見諦則斷。
【補】身為眾苦之本。邊見依身而起。故苦處轉。果處轉。見彼苦諦。則斷不遠。隨至根本無明。非想八苦見前。
【備】辨訛曰。四空無色。有身。見等句。似謂無色界無色。恐無身見。不知餘四蘊。亦有身見。不獨色蘊也。私謂。玉師非不知四蘊有身見。而四空獨指其色者。點人之所易忽也。
【註】問。戒取何故唯在苦道。答。唯彼所起。問。戒取計因。苦諦是果。何故在苦。答。計多苦行。望為實因。故在苦下。非出世道。妄謂出道。是故復於道處能起。集滅異此。故無身見。無身見故。亦無邊見。集滅非道。不生戒取。又復戒取。在於苦道二諦下者。本是內道。見苦能斷。本外道者。見道能斷。故唯在二。
【補】戒取。見苦見道斷者。本是內道。但知苦時。不生戒取。故見苦斷。本外道者。已生戒取。必斷惑見道。方斷戒取。故見道斷。
【備】辨訛曰。又復戒取等文。此中明四諦下。十使增減不同。四諦乃佛所宣之法。不當反引外道也。私謂。戒取之名。多對外道而立。此段本玉師餘意。當以上解為正判也。
【註】此有親疎之義。孤山作六十四句解(雲)雲。
【記】解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