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學校管理體製的涵義
“體製”原指生物器官的配製形式,後才引申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組織製度。不同的體製有不同的內容,它要受到一定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傳統等各方麵的製約,反過來也能對社會的變革和生產力的發展起到較大影響。體製這種組織製度至少包含三方麵的內容:一是組織機構的設置;二是各組織機構之間隸屬關係的確定;三是權力責任的劃分。
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給教育體製下定義了。從廣義上講,教育體製指的是教育係統的組織製度,包括教育組織機構以及協調這些組織機構相互關係的規範。在製度化教育體係建立並完善的今天,各國的教育組織機構包括兩個方麵:一方麵是保證教育活動正常進行的管理組織機構,即通常所說的各級教育行政機構;另一方麵是指開展教育活動的組織機構,即各級各類的學校教育機構。教育法律和規章製度,規定著教育行政組織的職責、權限、隸屬關係及其行為規範,是維持教育行政組織正常運行的規範。教育行政組織(包括學校內部的行政機構)與有關教育規範相結合,就構成教育管理體製。顯然,學校管理體製隻是教育管理體製的一部分,是一種確立學校內部管理結構與過程的組織製度,反映著學校內部管理機構與人員的地位作用、權責範圍及相互關係。在學校管理實踐過程中,它是學校內部各種組織機構與相關規範相結合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