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5.排球競賽的裁判人員

排球的裁判人員包括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員、記錄員和4名或2名司線員。

第一裁判員

第一裁判員坐或站在球網一端的裁判台上執行其職責。他的視線水平必須在高出球網上沿約05米的高度上。

(1)權力

第一裁判的權利包括如下多個方麵:

①領導競賽自始至終領導該場競賽。對所有裁判員和競賽隊成員行使權力。在競賽中他的判定是最終判定。如果發現其他裁判員的錯誤,他有權改判,甚至他可以撤換1名不稱職的裁判人員;

②掌管工作同樣掌管撿球員和擦地員的工作;

③有權決定有權決定涉及競賽的一切問題,包括規則中沒有規定的問題;

④給予允準不允許對其判定進行任何爭辯,但當場上隊長提出請求時,他應對其判定所依據的規則和規則的執行給予解釋,如果隊長立即表示不同意他的解釋,並提出保留在競賽後對此提出正式抗議權利的聲明,第一裁判員必須給予允準;

⑤負責決定在競賽前和競賽中,負責決定賽場條件是否符合競賽要求。

(2)責任

第一裁判的責任包括競賽前和競賽中兩個部分。

①競賽前第一裁判員:檢查場地、器材和競賽用球;主持抽簽;掌握兩隊的準備活動;

②競賽中隻有第一裁判員有權:對不良行為和延誤競賽進行判罰。判定發球犯規和發球位置錯誤,包括發球掩護,競賽擊球的犯規;高於球網和球網上部的犯規;

第二裁判員

第二裁判員站在第一裁判員對麵、競賽場地外的網柱附近,麵對第一裁判員執行其職責。

(1)權力

第二裁判員有以下一些權力:

①助手第二裁判員是第一裁判員的助手,但是他還有自己的職責。當第一裁判員不能繼續工作時,他可以代替第一裁判員執行工作;

②手勢他可以用手勢指出他職權以外的犯規,但不得鳴哨,也不得向第一裁判員堅持自己的判斷;

③掌管掌管記錄員的工作;

④監督監督坐在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並將他們的不良行為報告給第一裁判員;

⑤隊員掌管準備活動區中的隊員;

⑥請求允許競賽間斷的請求,掌握間斷的時間和拒絕不合規定的請求;

⑦次數掌握各隊暫停和換人的次數,並將第二次暫停和第五、第六次換人告之給第一裁判員和有關教練員;

⑧允許發現隊員受傷,他可以允許特殊替換或給以恢複時間;

⑨檢查檢查競賽場地地麵的條件,主要是前場區。競賽中他還要檢查球是否符合競賽要求。

(2)責任

第二裁判員的責任包括開始前和開始中兩個部分。

①位置在每局開始、決勝局交換場地以及任何必要的時候,檢查場上隊員的實際位置是否與位置表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