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附錄 (1)(1 / 3)

附一:《公民節約行為公約》

培養節約好風尚,人人行動是保障;

夏季空調26度,節電效果很顯著;

燈泡換成節能燈,用電能省近八成;

隨手關燈莫忘記,小處節電有效益;

少乘電梯爬樓梯,既省電力又健體;

家用電器仔細挑,節電省錢都重要;

家電不用要斷電,省電一成看得見;

多乘公交和地鐵,既省能源又便捷;

購車要買小排量,節油實惠還時尚;

注意關好水龍頭,寶貴淡水不滴漏;

洗菜洗臉多用盆,一水多用是竅門;

紙張應該兩麵用,物盡其用見行動;

物品少用一次性,節省資源利環境;

就餐剩餘應打包,珍惜糧食顯實效;

垃圾分類不亂扔,便於利用好再生;

過度包裝要反對,綠色消費益社會;

勤儉節約記心頭,行為公約共遵守。

附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製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氣、生物質能和電力、熱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

第三條 本法所稱節約能源(以下簡稱節能),是指加強用能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的措施,從能源生產到消費的各個環節,降低消耗、減少損失和汙染物排放、製止浪費,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條 節約資源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國家實施節約與開發並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能源發展戰略。

第五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節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編製和實施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年度節能計劃。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節能工作。

第六條 國家實行節能目標責任製和節能考核評價製度,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國務院報告節能目標責任的履行情況。

第七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節能和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限製發展高耗能、高汙染行業,發展節能環保型產業。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節能工作,合理調整產業結構、企業結構、產品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推動企業降低單位產值能耗和單位產品能耗,淘汰落後的生產能力,改進能源的開發、加工、轉換、輸送、儲存和供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國家鼓勵、支持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八條 國家鼓勵、支持節能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示範和推廣,促進節能技術創新與進步。

國家開展節能宣傳和教育,將節能知識納入國民教育和培訓體係,普及節能科學知識,增強全民的節能意識,提倡節約型的消費方式。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履行節能義務,有權檢舉浪費能源的行為。

新聞媒體應當宣傳節能法律、法規和政策,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第十條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主管全國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並接受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的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並接受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的指導。

二章 節能管理

第十一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節能工作的領導,部署、協調、監督、檢查、推動節能工作。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