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八

有界內真

或理性二乘真。或有真種子。

亦通亦別

搜要雲。陰唯是別。將別對通。故復名通。餘九各皆有互通及以相異。隻是一法得名不同。故名二是。

不得名陰。因別陰等也

今觀陰果若陰因者。乃煩惱境耳。別陰通諸境。

論無我界別

搜要雲。不同陰入。況復九耶。

煩惱果

陰等。

豈同逆病

搜要雲。業病也。今以怖為病。不同業境禪定等餘境。

如不淨觀治愛魔。五處如理

涅槃疏雲。五屍表五不淨觀。治愛魔。五繫表五門觀。伏見魔。今雲如理。恐是五門禪如其理而治見也。搜要雲。五繫魔別者。首楞嚴製非陰煩惱等。

豈同心數及上定等

搜要雲。非心所定等。上定者。觀心性等。

及別見

地住已上別見。非小乘道品所治。

因觀無常謂為極果

搜要雲。小乘未極。挫為上慢。豈同下八。

分三科異

論。初陰入界三。初以四念治陰。

餘九能治準此可知

停心治五障。

約諸品進

下品惑進入中品。中品進入上品。名進分。於下品不進名住等。

論。未得記菩薩輕得記者

記引經雲。我證阿[鞥-合+(白-日+田)]跋致。餘人永無。若詳此文。義似得記者輕未得記者也。又記引大品觀空不證品。甞撿經。乃是夢中不證品耳。經雲。魔來語無方便菩薩言。汝當來世得菩提。佛言。阿[鞥-合+(白-日+田)]跋致行類相貌。是人永無。因以名字輕弄餘人(雲雲)。學者詳之。

從事理說

搜要雲。從事雖隔。理具十乘。

彼彼三千互徧亦爾

搜要雲。心佛眾生三諦理徧。一生一切生。一生一切佛。一佛一切佛。一佛一切生。理三若互。事三亦爾。心性寂滅。法界無事。

含於三世內外

疏雲。無常已滅名過去。若未生名未來。已生未謝名現在。自身名內。他身名外。或五根名內。五境名外。

及以二無作

此是論偈也。色攝十一法。二無作者。論雲。及以無表色。以無表色與無作義同。故記主變其言也。疏下文雲。善無表色。惡無表色。故成二無作也。

攝諸心所

善惡通大地。各十心所。

輸門

委輸。

族持性等三義釋界

族者。十八界同類因。各生等流果。生法之本有十八類。故名也。持者。地能成持用。水能成攝用。火能成熟用。風能成長用。性者。出體也。地堅。水濕。火煖。風動(並疏文也)。

二十二門

謂三世門。內外門。麤細門。勝劣門。遠近門等。

非三聚攝

無為法非色心等聚攝。

無為在下二乘境乃至復在禪境

不相應行有十四種。若無為。若得非得。若滅盡定。若無想定。在下三境中。餘者並在今法入中攝。故雲並在此。

一謂毗曇王數同時

毗曇本是異時。成論本是同時。而一異與上不同者。或寫誤。或別有意。

華他

上胡罵切。下音陀。漢時人。

一綖

音延。非。應作綫。

張顧之徒

梁張僧瑤。晉顧愷。並名畫之人。

玄文對信

十乘對十信。

論。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經中釋雲。色是佛性者。三十二相是如來常色。常不可改。故說色名佛性。如來真實之樂名畢竟受。如來真實之想是為常想。行者名壽命行。因緣故得如來常住。壽命識者乃是如來平等之心。彼文甚廣。今略節之。令知佛五陰耳。

閉手

手應作屍。

不與他同

古人前五如是凡權。後四如是聖實。

董卓

孝獻帝相也。此時以山東豪傑並起。恐懼不寧。乃徙天子都長安。遂焚洛陽宮室。發掘陵墓。取寶貸汙妃至等。

袁紹

如太袒將為人。誌大而智小。色厲而膽薄。忌刻而少威。兵多而分畫不明。後淳於兵攻之。遂發疾死等。

罿

音童。車上網。

涿

音卓。

羽葆車蓋

葆即蓋也。周禮孔義雲。羽葆。鳥羽注於柄頭如蓋。謂之羽葆。亦謂之羽葆幢。

記鴿

大論。祇桓寺舍利弗從佛行。有鴿為鷹所逐。佛令舍利弗言。此鴿子幾世作鴿。舍利弗以宿命智觀至前八萬大劫未得脫離。佛言。此鴿於恒河沙大劫中常作鴿身。經五百世中得利根。是時佛出世。度人無數。佛涅槃後。遺法在世。是人作五戒優婆塞。從比丘聞贊佛功德於是發心。願欲作佛。後三祇劫行六度行。十地具足乃得作佛。

四時不同

周書月令有更火之文。謂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音昨)楢(音由)之火。冬取槐檀之火。

春蒐

音搜。索也。謂索取物以祭。

夏苗

為苗稼除害。

秋獼

音尠。殺也。順殺氣。

冬狩

音獸。謂得獸。取之無所擇。

因果之意

果應作緣。

豈能令於性法門盡

性下脫一善字。

縱燒惡譜

縱下略一佛字。具足應雲縱佛燒惡譜。

古師謂無了因性

據善人。須有了因性。今雲無者。涅槃疏.妙樂記皆雲無果果性耳。

相為能遷

一者本相。二者隨相。本相者。疏雲。已辯命根。諸相者何。頌雲。相謂諸有為。生住異滅性。疏雲。有為者所相法也。諸有為者。五蘊法。因緣所造故。色心等法從因緣生。名為有為也。生住異滅性者。出體也。謂能起名生。能安名住。能衰名異。能壞名滅。二隨相者。疏雲。此生等相既是有為。應更別有生等四相。若更別有。應致無窮。彼復有生等相故。是則相上有相成無窮失耶。

物為所遷

物者。論雲。命根體即壽。能持煖及識。疏雲。命者三界壽及蘊等法。

頌雲。此謂生生等

疏雲。上句開。下句難。此者前四本相也。生生等者四小相也。謂前四相有生生等四種隨相。故成有為也。又雲。諸行有為。由四本相。本相有為。由四隨相。生生等者。等取住住異異滅滅。上生字是小生。下生字是大生。小生生大生。故名生生。小相中住。住本相。故名住住。小相中異。異於本異。故名異異。小相中滅。滅於本相。故名滅滅。

於八一有能

此通無窮難也。豈非本相。如所相法一一應有四種隨相。此復名四展轉無窮。為通此難。故有斯頌。謂四種本相於八有能。四種隨相於一有能。功能別故。無無窮也。且如生相生色法時。九法俱起。一是本法。謂色自體。此上必有四本四隨。故成九法。於九法內。生不自生。能生餘八。本相中住。住餘八法。異滅亦爾。故四本相於八法中有功能。故此九法中。生不自生是生生生。住不自住是住住住。異滅亦爾。故本相中異不能自異。異餘八法。本相中滅不能自滅。滅餘八法。四本相於八法中有功能。故四隨相於一法有能。謂有功能也。由此道理。無無窮失也。已上並俱舍文。今更寫才法師注釋文於下。彼雲。剎那得得少多。義開為三。初。約一念三得者。論曰。以法生時並其自體。三法俱起。第一本法。第二法得。第三得得。謂相續中法得起故成就本法。及以得得得起故成就法得(法得得本法即是大得。得大得時。其得即小法之得故。得之得故。皆依主釋。大得力強。成就二種。小得力劣。唯成一種。故一剎那三法中。大得二。小得一也)。如是。若善若染汙法。一一自體三法俱起。第二剎那六法俱起。謂三法得及三得得。第三剎那十八俱起。謂於第一第二剎那所生諸法有法得(初念三種。望第二念中起三大得。得前三法。起三小得。得三大得故成六法。第三念中通望前二。謂初念三法。第二六法。總成九法。今第三念起九大得。得前法。起九小得。得九大得。故成十八也)。二。二念九得者。準此所論(然初念善心三法俱起者。唯說善心。不說相應。第二六法者。唯說第二念起得得。初不說第二自所起者。善心亦有三法。謂善心及大得小得。並此第二念六法便成九法。第三念等準此說)。三。若約所相能以論。即第一念有二十七具起(謂本法為一。此上有四大小相。並前成九。同一大得得之。此大得上復有九。謂大得及四大小相。此九即以得得之。其小得上又九。謂小得及大小相。此用大得得之)。故論又雲。一切過去未來煩惱及隨煩惱並生得善。剎那剎那相應。俱有無始無終生死輪轉有無邊得也(上注大小四相者。大則四本。小則四隨。詳解如論)。

謹示剎那一念三得二念九得圖子

前之三教或推遠理

藏通真理。自天而然。惑不能染。如靈外月別但中理。在九界外。地前仰信。真中二理皆本有之。故雲遠也。

或約事行

如離婆多見二鬼爭屍。自推我今為有身耶。為無身耶。又槃特掃箒之類。皆自行也。

或約俗諦

出假之人。如歌利王。彼割截身體。無我人等相。又如菩薩施手時。願得信手。施目時。願得智眼等。

不同俱生及現行

第六識與色俱生現行。非同種子。

眠人亦有不睡時

睡應作夢。

觀於一句生三十六法

前略引論中二法。

第三第四準此可解

亦滅亦不滅自生。亦滅亦不滅他生。共及無因例作。又非滅非不滅自生。非滅非不滅他生。共及無因亦例作之。

結成不思議乃至結成修德境

近人雲。性德境不觀。況當文自雲。若不推撿。何殊鳥空。請讀若不二字。又雲。如前理性本無性過。約修門說。須明離計。約修推性。文自分明。何須固惑。又有人或將三境對於三即。或對三根。非矣。今謂隻是修觀一人。以智照境。境發於智。若破執以為人演說。名化他境。義雖有三。旨歸是一。又有人雲。性德不觀。謂本自二空也。修德須觀。謂推撿入空也。若爾。乃是修德自推修德耳。又有人雲。性德但聞即悟。引除病品雲。直聞是言。病即除愈。若觀性德悟。乃是服藥除病耳。且除病品文乃是大綱。分利鈍二根。及信法兩行。何甞分對修性二境。縱將性德以對信行。不須修觀者。且法華文句辯三周根性不同。喻雲。如三刀斫本。利一。中二。鈍三。記釋雲。此中聞悟似是信行。非不兼法。值佛聞悟信尚兼法。豈有末劫根鈍障重聞而悟耶。此大不可。又有人雲。性德不觀。何以知之。荊溪雲。理則直達法性。今問直達之言是修觀否。若不修者。能達之心又是何法。請熟思之。今試陳之。夫性德者。眾生之性常。諸佛之果理。三世菩薩之妙依止地。或析骨書經。或剜燈乞偈。藥王燒手。普明刎頭。隻為求此也。十方如來千萬億劫說不可盡者。蓋是此也。眾生久劫以昏散故迷於性德。今大師令以止觀觀於昏散。昏散之性執若去。明靜之性德自彰。況復昏散本無今有。圓覺經雲。一切眾生於無生中(性德)妄見生滅(性執)。如來因地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推撿入空)。本性無故(本自二空)。況又修性之言散在廣文。今且引一十五文以證性德須觀。先引佛言。首楞嚴經雲。譬如琴瑟箜篌琵琶(五陰)。雖有妙音(性德)。若無妙指。必不能發(修德)。若更開喻合法。使三境具足者。琴聲不從絃生。不從指生。不從絃指共生。不從無因生。有因緣故。亦可雲從絃生。從指生等(化他)。又大經雲。有國王愛箜篌聲。遂斷絃求聲。聲不可得。有大臣雲。取聲之法須有方便。聲乃出耳。眾生佛性亦復如是。無有住處(性德)。以方便故(推撿)乃可得見。成菩提道(即發初住)。華嚴經雲。應觀(修德)法界性(性德也。一句之中文略義廣。下去準之)。觀經雲。正念思惟一實境界。大經雲。能觀心性名為上定。大師雲。本性寂滅(性德)。若不修道(修德)。無由契會。又雲。境雖無相。常為智緣。又初緣實相造境即中。又雲。正法者即觀法性之慧也。又雲。初心研理。稍入相似。荊溪雲。由修照性。又雲。智能顯理。智生則理生。又雲。智能照境。又雲。一心三智照中道理。又雲。一念心具十法界。還觀此心具足三諦。上所引文。意須觀性。讀者思之。

為徧責故

論中三十六問。一一問中但以自生一句而責耳。如雲。問觀自生心雲何四不說。又雲。問觀自生心雲何是魔行等。今言徧約四性者。是舉一自以例他及無因也。故次雲。直舉自等責推也。於三十六境。以四性推撿令空所推之境。論雲。雲何是魔行。雲何是外道。雲何是三乘。雲何巧度。雲何是別教是圓教。雲何是四三昧。雲何是二十五方便。雲何起十境成一心三智。雲何十境成十乘法。乃至坐道場降魔轉法等。以自生一句責於魔外.三界.六道.三乘.四教.十境.十乘。從因至果。若四土等。故雲徧也。是三十六境。從自生耶.他生耶.共.無因生耶。

徧生法故

徧責為破。徧生為立。是知四性破已。若魔若外若教若觀若正若依若因若果。一皆是法界大都。

冥初

外道計八萬劫初始能生覺。八萬劫外冥然不知。

許緣切。

夢非夢短

多一短字。

齊物

莊子有齊物論。謂以性均故齊。

若均山毫

齊物雲。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注雲。夫以形相對。則太山大於秋毫也。若各據其性分。物冥其極。則形大未為有餘。形小不為不足。苟各足其性。則秋毫不獨小。而太山不獨大矣。毫者兔毫。在秋而成。故王逸注楚辭雲。銳毛也。兔毛至秋而細。故以喻之為小也。

等鳧鶴

外篇駢拇雲。鳧脛雖短。續之則憂。鶴脛雖長。斷之則悲。注雲。各自有正。不可以此正彼而損益之。又雲。故性長非所短。性斷非所續。無所去憂。注雲。知其性分非所斷續而任之。則無所去憂而憂自去也。鳧。野鴨也。脛形定功。釋名雲。莖也。直而長。如物莖。莊子喻意謂。鳧脛本短。或截鶴脛以續鳧脛。則有乖性分也。斷。丁管切。

福有五種

尚書鴻範亦爾。

字從於月反

隻合雲字從月。今似多於反兩字。

如此曇

此應作比。

有因緣不可見

經中八種皆是因緣。如雲。遠不可見者。如空中鳥跡。亂想故不可見。如心不專一。障故不見。如雲表星。多故不可見。如稻中麻。相似不不可見。如豆在豆聚。今記中文與經五文少異。故撿經以示之。

損之又損之以至於無為

損謂銷損。皆道德經語耳。

恣之使天下自得

注雲。夫至仁者百節皆適。則終日不自識也。聖人在上。非有為也。恣之使各自得而已耳。自得其為則眾務自適。群生自足。天下安得不自忘我哉。各自忘矣。主其安在乎。斯所以兼忘也。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

見品見品

次見應作思字。

多入空。少入假

下文勝別觀。又雲多入假。少入空中等。

不合不散

前文已注。今雲合謂一念真空也。散謂三千俗假也。法性清淨中理也。

若未破故

故應作者。

若十六行為三三昧門

苦諦下空無我是空門。滅諦下四行是無相門。集道下八行並苦下兩行是無作門。具如下釋。

以智慧為門

雲雲者。一權智為實智門。二實智為門通至實相。事通於理也。

以理為門

雲雲者。文在法華疏。彼雲。實相為門有二義。一當體虗通為門。如淨名不二門。華嚴法界門。二能通方便作門。引劉虯雲。通物之功乃由乎一。故一為方便作門。如三乘皆從實相流出。

如星之月

之應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