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曇花一現(1)(1 / 3)

幸福,曇花一現

題記:曾經以為自己幸福到了天堂,但當殘酷的現實擺在眼前時,才知道一切終不過是曇花一現,如淚劃過心間般,傾刻沒了痕跡。

1

莊嚴的教堂,結婚進行曲在偌大的空間回響。

我坐在眾多參加婚禮的人中,冷冷看著教堂前她和那個優雅的男人微笑著接受牧師的祝辭:

“蘇妮曼小姐,你是否願意嫁給鄭文俊先生為妻,按照聖經的教訓與他同住,在神麵前和他結為一體,他她、安慰他、尊重他,像你愛自己一樣。不論他生病或是健康、富有或貧窮,始終忠於他,直到離開世界?”

“我願意。”

好痛!好痛!

聽不到後來他們的對話,我隻知道自己的心在她說願意那刻便如置如千年冰庫般凍結。

她說願意,嗬,多諷刺,一個曾經對我山盟海誓,一個曾經與我日夜纏綿的女人現在卻要和另一個男人共赴婚姻的殿堂。更諷刺的是,我居然出現在他們的婚禮上。

為什麼會來呢?抱著鑽心般的痛。是在期望吧,期望能有奇跡發生,期望她的回心轉意?但這終不是小說,也不是偶像劇,她不可能逃婚而選擇我這個女人?!

是的,女人!嗬,曾經以為的幸福原來如此脆弱不堪,當愛情在世俗麵前時,她就退縮了,帶著我們曾經的纏綿,曾經的幸福,從我身邊離去。

什麼山盟海誓,什麼永不分離?原來一切不過曇花一現,如淚劃過心間,傾刻沒了痕跡。

2

——認識她是天意,與她相愛便是天意的捉弄。

我和她同一天出生,父母又是同事與鄰居,我和她注定了要有所牽扯。

三歲時,我和她一起上了父母公司辦的幼兒園。同班同桌,上下學都黏在一起。

六歲時,我和她一起上了小學,依然同班同桌。

十二歲,我和她一起考上了中學,同班同桌同寢室。

十六歲,我和她一起進了市重點高中,同班同桌同寢室;

……

每一天我和她幾乎都形影不離,笑稱是對方的跟班;

每一周假日,我和她都會一起回家;

每一月假日,我和她都會一起逛街購物;

每一年生日,我和她都彼此為對方祝福;

對方的一切,我和她就如熟悉自己一樣的熟悉;

從來都不覺得有什麼不對勁,從來都覺得理所當然。直到雙方父母玩笑之語:如果我們有一方是男生,相必一定是對相愛的戀人了。

也許他們隻是戲言,但對我和她而言卻是一大震憾。

——戀人?

放眼周圍朋友們都已經成雙成對,甜甜蜜蜜了。而隻有我和她隻擁有彼此,隻有我們心裏全心全意想著對方,隻有我們在接到告白情書時,會潛意識拿告白的人與她相比較,即時他們是一男一女,難道—

在彼此的眼裏看到同樣的訊息,又驚又慌,我們可能是愛著對方?

怎麼可能?又反射性地否定,如果相愛,不就成同性戀了。同性戀那是被世人所不齒與不容的變態行為啊,我決不要變成同性戀。

因為都不願也不能放下自尊承認自己是世人口中所鄙視的同性戀,我和她開始開始疏遠對方。曾經的親密相行隻剩下形單影隻,朋友們問我和她是不是吵架?問我和她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子?還笑稱是不是我們愛上同一個男生而鬧翻了?

我不知道她是怎麼渡過彼此分開的日子的,我隻知道我真的好難熬。沒有了她就如一個圓缺少了一半,變得殘缺。很想去找她,但卻懼於她的想法。她會不會一樣不能接受同性戀情呢?

日子在驚慌與猜測中過去,就在我即將放棄的時候。她卻來找我了,帶著一身柔情,帶著堅定的決心……

在彼此坦呈心意的一刻,我們火熱地纏綿,仿佛要將彼此融進身體,不再分離。那一刻,我以為自己到了天堂。

3

——陰暗的愛情被放置在了名為世俗的陽光前

我和她的戀情日趨濃烈,一個眼神,一個微笑就能將對方溶化。我們和許多男女朋友一樣約會:逛街、看電影、親吻、擁抱……花前月下,海誓山盟。雖然我們不能當眾表現出來,雖然我們隻能偷偷摸摸的,隻能在旁人看不到的角落纏綿……但幸福從來不會因為這份陰暗而黯淡。

我很高興,她如此愛我。幸福溢滿了我整個胸腔,如果可以嘶吼,我想我一定會讓全世界都知道我們是如此的相愛。

日子就在我們彼此你濃我濃中過了一年,一直都以為我們會一直這樣幸福下去,直到彼此生命的終點止。但卻忘記世界並不隻簡單的是我和她相愛就行了,也許可以不在乎旁人的目光,但我們的親人卻不能不在意……

你們在做什麼?

永遠記得父母目睹我和她熱烈擁吻時,那驚訝、不相信、失望、憤怒的表情。而我和她呆住了,雖然有想到被家人發現的情形,但當真的出現在眼前時,卻什麼反應也不知道了。

你們在做什麼?

老媽痛心地望著我,突然瘋狂地衝上來用力分開我和她。還狠狠甩了我一耳光,啪!清脆的耳光聲音在空靜的房間響起,那樣的突兀,讓氣氛更是繃緊到了極點。

那一耳光很用力,我的左臉頰全紅腫了,痛,很痛,但我不敢出聲,我知道媽媽現在的痛心一定比我更深,她和老爸從小就對我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他們也一直希望我能找份好工作,更找到一個可以依靠的良人,給他們生一個可愛的外孫,而現在我卻打破了他們的夢。傷他們,我亦心痛,但也無悔,隻要能和她在一起,即時被家人放棄,即時被世人唾棄,我也無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