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古代的“文”和“字”的區別
文字是記錄語言的符號。《說文解字》是我國語言學史上的重要巨著,也是一部重要的字典。它為什麼要命名為《說文解字》?“文”和“字”有什麼區別呢?
原來,古代人把獨體的,不可分解的象形字、指事字叫做“文”;合體的,可以分析的形聲字、會意字叫做“字”。《說文解字·敘》說:“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意思是說,倉頡在開始造文字時,大都是依照事物的形象畫出它們的圖形,所以叫做“文”。後來,形旁聲旁互相結合,出現的形聲字、會意字就叫做“字”。“文”是事物的本象,“字”是由文孳生出來而逐漸增多的。換句話說,依類象形,即獨體,即“文”;形聲相益,即合體,即“字”。這裏便明確指出了“文”和“字”的區別,也說明了《說文解字》命名的緣由。
“文字”連用始見於秦始皇琅琊台刻石:“器械一量,同書文字”。“文字”,在現代漢語中,一義為記錄語言的符號,如漢字、拉丁字母等。一義為語言的書寫形式,如漢文、英文等。另有一義即指文章,多指形式方麵,如說“文字清通”,意即文章清新流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