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戲作為左權民間舞蹈的一種,起源較早,前身叫“文社火”。除“文社火”外,還有“武社火”、“小秧歌”、“喊大腔”以及“耍龍燈”、“舞獅子”、“跑竹馬”等舞蹈形式。相傳宋代,村村結社鬧“社火”,人們以鬧社火形式,一方麵進行自娛活動,另一方麵又通過敬神,祝願年歲豐稔、四季平安。明清時期流布更廣,甚至有一村數社者,可見該活動較為普遍。
“社火”有文、武、醜之分,它是各種舞蹈形象化的分類。文社火有小花戲、秧歌、旱船、竹馬、戲曲、推小車、跑驢、歌舞等,扮相、舞姿、詞曲均文雅、清麗;武社火如有龍燈、獅子、高蹺、武術、黃河陣、會鼓、鑼鼓隊、花棍、抬杠等,隻舞不唱,使用大鑔、大鼓伴奏,動作粗獷;醜社火即醜花戲,演員濃妝豔抹,角色反串,舞蹈動作誇張,曲調簡單隨意,唱詞風趣幽默。
【知識小百科】
“文社火”後來改稱“小花戲”的原因
為什麼“文社火”後來改稱“小花戲”?不僅因為演員衣妝俏麗,舞姿造型多變,還有一個主要原因是扇子這一道具的使用。一般表演者手持兩把豔麗的折扇,忽開忽合,忽轉忽擺,如蝴蝶翩翩起舞;整個舞台花枝招展,花團錦簇,如百花盛開,令人目不暇接。因此,老百姓親切而形象地將“文社火”稱之為“小花戲”。
隨著時代的發展,“社火”吸收了本地和外地姊妹藝術的優點,逐步形成了富有地方特色的小歌舞劇。清代末期至民國初年,“社火”發展到了一個高峰,“遼州社火”在這一時期已頗有名聲。據相關史料記載,每年過了春節,由社首召集,依社規組織排練節目,到元宵節在三官廟(供奉的天官、地官、火官的廟宇)前焚香典祭,之後為“社火”歌舞表演。十六日各路“社火”相互串村表演,十七日雲集縣城比試奪魁。節日的夜晚山村燈火通明,花燈齊放,鞭炮齊鳴,鑼鼓喧天,鬧個通宵。這一時期的社火主要是民間為敬神祈福而舉行的娛神儀式,因此組織者和參加者均十分虔誠、認真,觀看者也十分踴躍。雖然有迷信思想的成分,但客觀上也具有了群眾自娛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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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櫻桃(文化館整理)
人物:大嫂(簡稱嫂)、小生(簡稱生)、醜。
幕啟:(嫂上場)
嫂唱:(曲一)清晨起得早,哎哎嗨喲呀麼清晨起得早哎嗨哎嗨喲!架上金雞呀咕咕咯咯叫,嫂叫丈夫(生上場)去趕集,才把(也是)糧食的糶呀,哎哎嗨呀哈,哎哎嗨呀哈咦呀哈哈哈!
生、姨合唱:(曲二)小妹妹來打鬧,哎得好!掀起這口袋咱給驢兒捎呀,驢捎上才到(也是)集場的糶呀,哎哎嗨呀哈!哎哎嗨呀哈咦呀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