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曆的曆月數,大家都知道是12個月,但這種取法與朔望月毫無瓜葛,它隻是承襲了陰曆的辦法也把一年分成12個月罷了。按平均分配的辦法,曆月長度應該為(3652422÷12=)304368天。為了避免小數,陽曆的曆月也分大月和小月,大月31天,小月30天,平年7個大月,5個小月;閏年6個大月、6個小月。也許你已經注意到了,現在國際通用的公曆的曆月是:1、3、5、7、8、10、12月是大月31天;4、6、9、11月是小月30天;唯獨二月份平年28天,閏年29天。這種參差不齊的安排難道其中有什麼奧妙嗎?尤其是2月為什麼又是如此特殊呢?要將這個問題說清楚話可就長了,因為它涉及到陽曆的由來。
現在國際通用的公曆(即陽曆)起源於古羅馬。據說古羅馬最先使用的曆法,分1年為10個月,共計304天,後來由於受希臘曆法的影響,才將10個月增為12個月,全年354天,比回歸年短11天多。為了消除差數,使曆法的日期和節令符合,規定每兩年增加1個月,稱為閏月,閏月隻有22天或23天,將它安插在合適的地方。但是羅馬帝國的統治階級--僧侶卻濫施權力,隨心所欲地安插閏月,結果使得曆法極端混亂,甚至寒暑顛倒,四時無序,所以有人曾幽默地諷刺說:“羅馬人常打勝仗,但不知道勝仗是在哪一天打的。”這種不堪設想的混亂局麵一直到公元前46年才結束,這年羅馬執政官(即最高統治者)儒略·凱撒宣布了新曆。
儒略·凱撒在埃及天文學家索西琴尼的幫助下製訂了新曆。新曆完全不考慮月亮的圓缺變化,隻以地球圍繞太陽的運轉周期為準則,所以它已經是一部純粹的陽曆了。由於新曆是儒略·凱撒頒發的,故又稱新曆為“儒略曆”。
儒略曆規定全年分12個月,共計365天。每4年一閏,每個月逢單為大月31天,逢雙為小月30天,這樣全年就不是姬天而是366天了,需要去掉1天。應該從哪個月中去掉1天呢?據說古羅馬時代,被判處死刑的人一律在二月份處決,所以人們認為這是一個令人不愉快的月,希望它快快過去,這樣就從2月中減去了1天,於是2月就隻有9天了,隻有閏年才是30天。至於2月份變為28天則還有一段故事。
據傳說,儒略·凱撒的生日在7月份,而7月份又是大月,所以他常常以此而引為自豪,並誇耀自己的非凡。不料儒略·凱撒在改曆後1年便遭暗算一命嗚呼了。他的侄子屋大維於公元前27年繼位後,一躍而成了羅馬的最高統治者,並享有奧古斯都的盛名(奧古斯都是“神聖”的意思,這是當時羅馬人對他的尊稱)。不幸的是,儒略·凱撒規定的“每隔3年一閏”的法則,被僧侶們誤解為“3年一閏”了,這樣從公元前42年置閏到公元前9年再閏的時候,竟已經置了閏年12次之多。比原規定多了3個閏年。令人慶幸的是,此時的奧古斯都如夢初醒,發覺現行閏法是對儒略曆的誤解,於是他果斷地宣布,從公元前8年到公元後4年不再置閏。從公元後8年重新施行儒略·凱撒“每隔3年一閏”的科學規定。從這一點來看,奧古斯都是撥亂反正了。但他卻以此居功自傲,忘乎所以,竟濫用權力又從2月份拿出1天,加在他的出生月8月上,並洋洋得意表示自己有至高無上的尊嚴,可以與儒略·凱撒媲美了。從此8月就成了31天,2月則變成了28天,逢閏年也隻有29天。又由於8月改成了大月,所以幹脆從8月開始逢雙都為大月,逢單都為小月了。
“儒略曆”的平均曆年長度是365天6小時(即36525天),比回歸年長11分14秒,400年就多出3天多,可見“儒略曆”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到了公元1582年羅馬教皇格裏高利十三世頒發了改革曆法的命令,命令有兩條措施:(1)把1582年10月5日改為10月15日。(2)那些世紀年號不能被400除盡的年(如1700、1800年)不再算作閏年。隻有世紀年號能被400除盡的年才算閏年,如1600、2000年都是。
這兩條規定十分重要。第一,“儒略曆”施行後,在公元325年曾規定3月21日為春分日,但到公元1582年格裏高利頒布新曆時,春分日實際上已經趕到3月11日了,與規定差了10天,就是說在從公元325年到公元1582年的1257年間,儒略曆的節氣和實際節氣脫節了10天。新曆的第一條措施便消除了這一矛盾。把春分日重新回複到了公元325年規定的3月21日。第二,新曆的第二條措施把“儒略曆”400年中置100個閏年的規定,改為400年中97閏年,這樣新曆的平均年長是(〔365×400+97〕÷400=)3652425日,比回歸年僅長00003日(即26秒)。可見新曆經過3300多年才有一日的誤差,新曆與“儒略曆”相比當然又有了長足的進步。這新曆叫“格裏曆”。由於它很精確,所以逐漸被世界各國所采用,因而“格裏曆”就是現在世界通用的“公曆”,習慣上也叫“陽曆”。我國於辛亥革命以後的1912年使用公曆,其他一些國家采用公曆的時間如表4所示;
在介紹公曆由來的過程中,讀者可能產生一個疑問,即公曆是在公元1582年由格裏高利宣布實行的,那麼公曆紀元的“公元”是如何確定的呢?
紀元就是記載年代的起始點,在不同的年代,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紀年法。我國古代采用的是所謂“王位紀年法”,即某個皇帝即位的那1年為第1年,以後為第2年,第3年……當更換了皇帝之後,紀年又重新開始。例如清代康熙於公元1662年登上了皇帝寶座,所以公元1662年即稱康熙元年,公元1663年為康熙二年,依此類推。在西歐古羅馬帝國控製的地區內,或用與我國古代類似的紀年法(它似羅馬統治者狄奧克列顛稱帝時為紀年的開始),或用“羅馬建國”作為紀年的開始(羅馬何時建國很難考證)。公元1世紀的時候,歐洲地區興起了基督教,其勢力和影響與日俱增,在所謂“羅馬建國”後1284年,有一位很有才華的基督教僧侶--狄奧尼西,他提出基督教徒不應該用“異邦”的紀年法,必須改由“基督誕生”的那1年算起。據他稱(當然是編造)基督是在距當時532年以前誕生的,所以下1年應該是基督誕生後的533年。這種新的紀年法最初在教會中使用,到了15世紀中葉,在教皇發布的文告中就已經普遍采用了。當1582年格裏高利頒發新曆的時候,這種紀年法已經沿用成習了,因此現在世界通用的公元紀年是從公元532年開始的,而不是從公元第1年開始的。公元元年相當於我國漢平帝元始元年(辛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