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翂為父申冤
梁朝時,馮翊郡蓮勺縣有一個叫吉翂(fēn)的少年,11歲的時候,他的母親不幸去世了。他非常傷心,悲慟得連水都喝不下去,差點昏死過去。
吉翂對母親的孝順使親屬和鄰居們都很吃驚,紛紛誇獎他說:“吉翂這孩子真懂事!”
吉翂的父親是個清廉的縣官。但為壞人誣陷,竟被判了死刑。年僅15歲的吉翂深知父親受冤枉,於是跑到官道上攔轎為父親申冤。
在通往官衙門的官道上,過往的大官兒的轎子很多。一有轎子過來,吉翂就撲倒在轎子前:“大人,行行好,替我父親申冤吧!他是個好官兒啊!”說完了,吉翂大哭。那哭聲讓過往的行人聽了,心裏都很難過。
有一個大官兒終於受理了吉翂父親的案子,卻命令他父親手下原來的一個小官吏審問他。吉翂父親雖然是清白的,但是覺得讓這些壞蛋審問自己,是極大的恥辱。為了不跟這些小吏糾纏,他含冤承認了被誣告的那些“罪行”。於是按照當時的法律他是定死無疑了。
吉翂沒有辦法,他千裏迢迢趕到京都(建康),敲響了朝堂門前的鳴冤鼓,表示願意替父親去死。梁武帝心想,一個少年如此膽大而有主意,肯定有人在背後唆使,是在公開反對朝廷的判決,於是命法官將吉翂嚴加審訊,要求務必查出他的幕後指使者。
這一天,法官開堂審理,堂下擺滿了各種刑具,兩旁站著手持棍棒的差役。法官聲色俱厲地喝問:“你請求代父去死,皇上已經批準了,難道你真不怕死嗎?你還是個小孩子,一定是有人唆使,如果你說實話,皇上準你改過。”
吉翂毫無懼色,沉靜地回答說:“我雖然年幼無知,也知道死很可怕。但我不忍心看見父親遭受冤枉,所以請求替代父親去死。這麼大的事情,我怎能受人唆使!既然皇上已批準我代父去死,使我有個盡孝的機會,我又有什麼可後悔的!”
法官看硬的不行,又來軟的,裝出一副和氣樣子,欺騙吉翂說:“皇上是個菩薩心腸的人,他知道你父親無罪,馬上要釋放他。你是個孝順的孩子,隻要說出受誰指使,你們父子倆就能立即釋放。”
吉翂識破騙局,大義凜然地說:“我父親被判處死刑,已寫在朝廷的文件上了,要改變恐怕是很難的,我已抱定一死,其他什麼都不想了!”
法官軟硬兼施,都不奏效,最後隻得動用各種刑具,百般拷打。吉翂忍著巨痛仍不開口。
法官被吉翂的孝順、勇敢行為感動了。他認真地審查了案情,發現吉翂的父親果然是冤枉的。法官把自己了解的案情和吉翂在大堂上的表現如實報告了梁武帝。
梁武帝大為驚奇,認為吉翂是個孝順父母的奇少年,立即頒布聖旨,放出了吉翂父子。地方官向鄉鄰調查了他的品行,想推舉他為大孝子,吉翂聽到後堅決謝絕了。他說:“父親受冤屈,作為兒子就應該去申冤。假如我這樣做是為了撈取‘孝子’的名稱,那同樣是對父親的侮辱。我絕不是這種沽名釣譽的下賤人!”地方官見此,也隻好作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