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籃球競賽成績公布和名次

籃球競賽成績是運動競賽的結果,是所有參賽人員(包括新聞媒體)關心的重要事情,有關此信息的收集和公布,要盡力做到迅速和準確。

成績公布

為了在比賽期間及時公布比賽成績,在運動員住地應張貼籃球競賽成績表,其格式。

如果是國際籃球競賽,還應印製成績公報,以便比賽的當日或次日送到各比賽隊。

排名次排列

名次排列的方法,國際籃球聯合會已將其列入籃球規則正式比賽程序第四節(D)。具體規定如下:

球隊的名次排列要按勝負記錄的積分來定,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包括比賽因缺少隊員告負),棄權得0分。

(1)如果排列中兩個隊積分相等,則以兩個有關隊之間比賽的成績來確定名次。

(2)如果兩個隊之間比賽的總得分和總失分相同,則考慮兩個隊在組內所有比賽的得失分率,並以此來確定名次。

(3)如果兩個以上的隊積分相等,再次排列中隻考慮積分相同隊之間的比賽成績。

(4)如果再次排列後仍相同,然後隻考慮仍相同的隊之間比賽的得失分率,並以此來確定名次。

(5)如果排列仍相同,則用這些隊在組內所有比賽成績的得失分率來確定名次。

(6)如果在任何階段,用上述準則將眾多排列相同的隊減少到僅有兩個隊排列相同,則(1)和(2)中的程序將自動適用。

(7)如果經過減少仍有兩個以上的隊排列相同,則(3)程序開始重複運用。

(8)得失分率是用除法來計算的。

例外

如果僅三個隊參加比賽,並用上述要點的步驟(除得的得失分率完全相同)不能決出名次,則將用得分數來確定名次。

如果上述所有步驟都被用過了,三個隊排列仍相同,則將用抽簽來決定最終的名次排列。抽簽的方法由到場的技術代表或當地比賽組織者確定。

成績冊的印發

成績冊的內容包括第一階段預賽成績表和第二階段決賽成績表以及該屆競賽的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