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徑賽運動競賽的組織管理

主辦田徑運動競賽是一項複雜而細致的組織管理工作,其組織管理的水平直接影響到整個田徑競賽的順利進行。因此,根據現行的田徑競賽規則,有計劃周密地組織好各種田徑運動競賽活動,對發揮各有關單位及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達到運動競賽的預期目的都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1)田徑運動競賽的組織形式

①承辦較高級別田徑運動競賽的組織形式

承辦較高級別的田徑競賽,應由主辦單位提出基礎方案(包括大會經費來源、競賽規程、競賽規模等),再由承辦單位提出可行性意見,在征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後,便可正式承接比賽。承辦單位應在本單位主管負責人的主持下,召集與本次田徑競賽發生關聯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運動會業務協調會,以便使比賽得到本地區各部門的支持,保證比賽的順利進行。主辦單位對運動會的組織工作應參與和指導,對各項工作實施管理和監督,並根據競賽的性質和規模撥給一定經費。另外,承辦單位隻負責執行或協助製定規程,規程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均在上級主管部門。

②主辦本地區或本單位田徑競賽的組織形式

由各級體育主管部門或工會、共青團等團體組織主辦的本地區或本單位的競技性或群眾性田徑比賽,均由各部門各單位的主管領導統一指揮,各具體職能部門負責協同工作。組織機構由本單位、本係統的各職能部門的人員組成,上級部門一般不參與工作。競賽規程從製定到頒發實施及其修改、解釋均由本部門或單位的競賽主管部門負責。

(2)田徑運動競賽的組織機構和職能

田徑運動會的組織與進行是一項複雜而細致的管理工作,為了統一領導,便於工作,必須建立一定的組織機構,其形式和規模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①組織委員會:田徑競賽的組織工作是以體育主管部門為主,在其他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下進行的,領導機構為委員會製(以下簡稱組委會)。大中型田徑運動會組委會一般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委會主任一般由政府有關行政領導擔任,副主任由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的有關領導擔任,委員中包括體育部門各職能機構的領導,協作單位職能機構的領導,以及與本屆運動會有關的新聞、服務、公安等單位負責人及部分有代表性的參賽單位的負責人等。委員會的成員人數視競賽的性質和規模而定,沒有具體的限額。小型競技性和群眾性田徑競賽的組委會人員構成與大型田徑運動競賽大致相同,但應簡化。無論比賽規模大小,組委會均是全麵領導運動會各項工作的最高機構。

②組委會下設機構:建立組委會下設的各專門職能機構是田徑競賽組織、管理工作的關鍵,是保障田徑比賽順利完成的重要環節。因此,合理設置機構、劃分明確職能、工作落實到人,對圓滿完成競賽任務至關重要。組織機構的設置一般包括組織委員會或競賽委員會、辦公室、競賽、新聞宣傳、保衛、行政後勤等主要工作機構。另外,大型田徑運動會根據其需要可設大會主席團、大型活動、外事、工程、集資等機構。中小型運動會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工作機構。

(3)田徑運動競賽的組織實施

運動會的組織實施一般分為賽前準備、比賽實施、賽後總結三個階段。

①賽前準備階段的工作

籌備並建立組委會。

製定競賽計劃,提出申辦申請,提交上級部門批準。競賽計劃內容主要包括:競賽目的和名稱、比賽的規模、地點及舉辦日期、參賽人員的資格和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