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徑賽日程的編排方法

徑賽項目是以時間來計算成績的。參加某項徑賽的運動員,在跑(或走)完相同的距離後,誰用的時間短,誰的名次就列在前麵。因為徑賽項目有預、複、決賽之分和時間變動靈活性較大的特點,所以在田徑比賽中應首先編排徑賽項目。

編排徑賽日程要掌握這樣幾個原則:

(1)弄清楚規程中規定的比賽天數,每天分上、下午兩個單元還是隻用上午或下午時間比賽;

(2)每天上、下午比賽的起、止時間;是否舉行開、閉幕式,開、閉幕式是否穿插表演項目(如團體操、軍事體育等表演)

(3)比較準確地估算整個比賽所需要的時間。一般說來,100~400米跑,每組約需4~5分鍾;800~1500米跑,每組約需7~10分鍾;3000米跑,每組約需15~20分鍾;5000米跑,每組約需20~25分鍾;跨欄每組約需6~8分鍾;接力項目每組約需8~15分鍾。

(4)先排全能項目。因為全能的各個單項順序在田徑規則中有嚴格規定,不能先後倒置,所以要把全能的各個單項首先排定。

(5)要盡可能按規則給同一運動員有合理的休息時間,如200米及200米以下各項為45分鍾,200米以上至1000米各項為90分鍾,1500米以上項目的預決賽不在同一天內舉行。

(6)要注意照顧運動員的兼項,盡量避免同類性質或類型相近的項目在同場或在接近的時間內出現,以減少運動員兼項的衝突。如100米與200米;200米與400米;400米與80O米;800米與1500米;15O0米與30O0米;5O00米與10000米;10O米與跳遠;100米與4100米接力,400米與4400米接力等等。

(7)長距離徑賽項目(3000米以上),應視季節天氣情況而定比賽時間。夏季可安排在上午9點以前或下午4點半以後;冬季可安排在上午10點以後或下午3點半以前,因為這段時間運動員的精神、體力、競技狀態都較好。

在進行長距離跑時,不應安排長投項目。徑賽宜先排短距離,後排中、長距離。

(8)不同組別的同一項目最好銜接進行,以利於場地工作及發令、終點、計時和檢查工作的展開。短距離徑賽項目,最好一天結束。

各單元比賽盡量將競賽高潮安排在後麵(如接力項目)。但開幕式後的第一場,最好能排上估計可能破紀錄的項目,以期比賽“開門紅”,起到鼓舞運動員的情緒,活躍比賽氣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