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跳躍項目裁判的共同工作

賽前工作

(1)學習比賽規則和規程

跳躍各項目的裁判員是在田賽裁判長的領導下進行工作。比賽前,全體裁判員應認真學習大會競賽規程和田徑規則的有關章節,了解比賽的項目、時間、參賽運動員的人數及水平等情況。

(2)明確職責與分工

田賽裁判長根據比賽時間及比賽程序,將裁判員分成若幹組,一般將跳躍項目的裁判員分成兩個組,即高度組和遠度組(大型比賽可分成3~4個組)。

在中小型田徑比賽中(指全國三級以下的田徑比賽),高度項目裁判員一般為5~6人,其中1人為主裁判,主管判定運動員試跳是否成功和測量橫杆的高度,並全麵負責小組的裁判工作;1記錄員負責通知運動員按順序試跳和記錄比賽成績;兩名裁判員負責升降或安放橫杆;1名裁判員記錄試跳時限和顯示成績。撐竿跳高另有1名裁判員負責接護撐竿和放置橫杆。

遠度項目裁判員一般需要5~6人,其中1人為主裁判,全麵負責小組的裁判工作,負責判定運動員試跳是否成功和監督測量成績;1名記錄員負責通知運動員按順序試跳和記錄比賽成績;兩名裁判員負責測量成績;名裁判員記錄試跳時限和顯示成績;1名風速測量員負責測量比賽時的風速。

當舉行大型比賽時(如全國三級以上的田徑比賽),裁判員的分工較細,所需人數較多。高度組需增加管理裁判員1人,負責運動員的管理工作;電腦操作員1名,負責錄入比賽成績;測量員名,專門負責高度的測量工作;檢查記錄員1名,檢查核實記錄員所記錄的成績;服務員兩名,負責整理場地器材等。

遠度組需增加管理裁判員1人,負責運動員的管理工作;電腦操作員1人,負責輸人比賽成績;落點裁判員1名,負責判定落點的位置;檢查記錄員1名,檢查核實記錄員所記錄的成績;服務員2~3人,負責整理場地器材等。

(3)製定工作細則

主裁判與全組裁判員一起,共同製定完成任務的詳細工作計劃,定崗定責,並落實本組間的協調配合以及與其他組的聯係。

(4)根據競賽規則,檢查場地器材,熟悉器材的使用性能。

(5)準備裁判工作所需的用品。

(6)進行裁判實習,發現問題及時總結彙報,提出解決方案。

賽中工作

(1)準備比賽場地和器材

通常在比賽前1小時,領取比賽所需器材,布置好比賽場地。

(2)入場

在主裁判的帶領下按照規定的時間(一般賽前30~50分鍾)和路線整隊入場。

(3)檢錄

按比賽規定的時間(通常在比賽前40分鍾),主裁判指派記錄員及管理裁判員到檢錄處檢錄,並檢查運動員的號碼、服裝、釘鞋及所攜帶物品是否符合規則規定。凡檢錄不到者,應取消其比賽資格。檢錄結束後,將運動員整隊按規定路線帶入比賽場地(全能比賽的跳躍項目的檢錄工作,由全能裁判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