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撐竿跳高的裁判工作
分工與職責
主裁判1人,全麵負責本組的裁判工作,領導本組成員,確保田徑競賽規則和規程的貫徹執行,順利完成撐竿跳高比賽裁判任務。
領導本組成員學習田徑規則有關部分和競賽規程,負責本組成員的分工與製定裁判工作細則。
帶領全組裁判員在賽前檢查場地器材,進行裁判實習,熟悉器材的性能。
向運動員宣布比賽注意事項、起跳高度與升高計劃,並組織運動員進行賽前練習。
掌握比賽進程,測量橫杆高度,判定試跳成功與失敗;督促全組裁判員認真工作,處理比賽中的爭議,如不能解決,及時報告田賽裁判長。
審批運動員請假事項。
審查成績和錄取名次並簽名,運動員破紀錄時報請有關裁判長及技術官員審核成績。計時員1人(大型比賽設置),負責記錄運動員試跳的時限。
放置橫杆與接護撐竽裁判員1人,放置橫杆與接護撐竿。
升降高度與移動架距裁判員2人,負責準確迅速地升降橫杆、調整架距並協助主裁判判斷運動員是否犯規。
記錄員1人,負責對運動員進行檢錄,登記起跳高度,報告試跳及準備試跳運動員的號碼;操作成績公告牌,及時顯示橫杆高度以及試跳運動員的號碼及試跳次數;迅速準確地記錄每名運動員的成績及試跳情況。比賽結束後準確排定運動員的名次並交主裁判,技術官員(大型比賽設置)和田賽裁判長簽名。
檢查記錄員1人(大型比賽設置),檢查記錄員記錄的成績、符號是否正確。協助電腦操作員(大型比賽設置)進行成績錄入工作。
管理裁判員2人(大型比賽設置),1人負責運動員的檢錄及整隊入場,維持賽場的秩序,檢查運動員的助跑標誌物是否符合規則要求;陪同運動員離開比賽現場,賽中提醒和督促運動員作好試跳準備,保證按時比賽,監督運動員有無犯規情況並為運動員提供服務,與記錄員合作,登記起跳高度;帶領比賽結束的運動員到賽後控製中心。另一人負責架距的管理,每名運動員試跳前通知移動架距裁判員移動需要的架距,監督運動員不得接受技術幫助。
電腦操作員1人(大型比賽設置),賽前將高度登記表輸入電腦,比賽時輸入運動員的比賽成績。
服務員1~2人,整理比賽場地,完成主裁判交給的臨時性工作。
裁判工作方法
(1)賽前工作
①主裁判領導全組裁判員在賽前認真學習競賽規則和規程,根據比賽日程,詳細研究裁判方法,如主裁判與各裁判員之間的相互配合以及與其他組的協調配合。明確分工,定崗定責,製定裁判工作細則。
②認真檢查場地器材,熟悉器材的性能,例如賽前檢查運動員自備撐竿並封存。檢查撐竿時注意竿子上可以纏上不超過兩層的厚度均勻的膠布;竿子下端可纏多層,但長度不得超過30厘米。
應注意檢查撐竿跳高架子的位置是否符合田徑規則中有關的要求,然後對場地、海綿包及其他有關設備進行仔細檢查,為運動員創造良好的比賽條件。
檢查橫杆的下垂度、撐竿跳高架升降及前後移動的靈活性、記時秒表或倒計時鍾(大型比賽設置)的使用。
③進行裁判實習,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裁判長反映,並提出解決方案,確保在比賽中萬無一失。
(2)賽中工作
①主裁判
按規定時間(通常在比賽前50分鍾)指派記錄員及管理裁判員到檢錄處檢錄,檢查運動員的號碼、服裝、釘鞋及所攜帶的物品是否符合規則規定。凡檢錄不到者,取消其比賽資格,檢錄結束後按規定路線帶領運動員整隊進入比賽場地。
帶領裁判員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整隊入場。入場後,要求各裁判員做好工作準備。
講解比賽的注意事項。運動員被帶到比賽場地後,向運動員簡要講解有關比賽的注意事項,宣布試跳順序、起跳高度和橫杆升高計劃。規定使用的標誌物。
運動員練習時,主裁判員離開起跳處(或取走停止練習標誌)。在規定的時間內應給予運動員盡可能多的練習次數。
賽前5分鍾,主裁判示意停止練習,審核測量第一個起跳高度。測量前,先核準測量尺的高度,測量時,首先要將架距移至“0”點,保證橫杆與地麵平行並使其高度準確無誤,應采取三點(中間和兩側)測量法。測量高度時應從地麵垂直測量到橫杆上沿的最低點。測量時應以1厘米為最小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