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擲標槍的裁判工作
分工與職責
在擲標槍的比賽中,根據比賽規模,內場裁判員可設3~6人,其工作分工和職責如下:
內場主裁判1人,在比賽全過程中,領導全組進行工作。掌握該項目的比賽進程,判定運動員的試擲是否有效,宣布運動員的有效試擲成績。
內場助理裁判員1人(在大型比賽中設置),協助測量和判讀成績,維持比賽場地的秩序和安全。
內場成績測量員1人,負責測量運動員每次有效試擲後的成績。
記錄員1人,負責比賽前的檢錄,根據主裁判的授意通知運動員試擲及記錄運動員的每次試擲情況,當使用電腦管理係統時,負責向電腦中錄入比賽成績。
計時員1人(在大型比賽中設置),負責計取運動員每次試擲的時間,每次試擲的時限為1分鍾。顯示運動員每次試擲的情況,操縱電動成績顯示牌和計時器(或秒表),協助記錄員的成績記錄。
管理裁判員1人(在大型比賽中設置),負責在比賽中管理運動員,提醒運動員按時進行比賽,監督運動員在比賽中是否有違反規則的言行。
外場裁判員3~4人:
其中1人為主裁判,負責判定運動員每次試擲時標槍落地是否有效,兼看標槍的落點位置。
落點裁判員1~2人,負責判定標槍槍尖的準確落地位置。
外場測量員1人,負責外場的成績測量。
服務員1~2人,負責將器械運回到投擲弧附近。
裁判工作方法
(1)賽前工作
①學習競賽規則和規程
賽前認真學習比賽的有關文件,了解比賽日程、運動員的人數和成績情況,掌握比賽的檢錄時間及地點。如有及格賽,應準確掌握及格標準。
②檢查比賽場地和器材
檢查的主要內容如下:助跑道的長度、寬度以及投擲弧的寬度是否符合規則要求。如助跑道表麵未鋪設塑膠,應要求助跑道地麵具有一定的硬度,以便於運動員進行最後用力的支撐動作。落地區標誌線的寬度和夾角以及落地區的地麵是否符合比賽規則的要求。對標槍檢查的重點應是標槍的重量、槍身各部位的直徑、標槍重心至槍尖的距離以及標槍把手等。對檢查合格的標槍應做好標記。
③進行裁判實習
比賽前,應模擬比賽的情況進行實習,實習的重點是全組裁判員之間的工作配合以及與其他有關各組(如場地器材、檢錄、賽後)之間的協調。實習時,應按比賽的程序進行,如在比賽中使用電腦和激光測距儀,也應一起進行實習配合。實習後,應及時進行總結,以保證裁判工作順利進行。
(2)賽中工作
①檢錄
按大會規定的時間(通常為賽前30分鍾)在檢錄地點對運動員進行檢錄。檢錄時對運動員的服裝、號碼和所攜帶的物品是否符合比賽規則進行檢查,並注意運動員的手上是否纏有繃帶。
②組織賽前練習
檢錄完畢,將運動員整隊,按事先確定的路線帶至比賽場地。到達比賽場地後,由主裁判向運動員宣布比賽的要求和注意事項,然後組織運動員按比賽順序進行練習。運動員進行練習時,必須處於裁判員的監督之下。在比賽前2~3分鍾停止一切練習,整理比賽場地和器材,所有裁判人員應做好準備,以便開始比賽。
③準時開始比賽
按規定時間準時開始比賽。能否按規定時間開始比賽,是衡量裁判工作質量的標準之一。比賽開始時,主裁判站在助跑道中央,舉旗向場地內外的有關裁判員示意,當確認一切準備就緒時,主裁判退至助跑道外的適當地點,並由記錄員宣布比賽開始。然後,記錄員宣布(如有電動顯示牌,還應予以顯示)開始試擲的運動員的號碼和姓名,並從這一瞬間開啟計時器或秒表,以計算運動員試擲的時限。
④裁判員的站位
運動員試擲時,內場主裁判應站在位於投擲弧的左側2米稍前方的位置,以便觀察運動員在試擲時是否觸及投擲弧。在比賽中,裁判員的正確站位對於完成工作具有重要意義。例如,外場主裁判應站在標槍落地區的側麵,以便觀察標槍落地時是否槍尖先觸地。兩名落點裁判員應分開前後站位,相距約10米,以便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時間趕到標槍的落點。內場主裁判的位置應在助跑道左側,以便於測量員在助跑道右側使用鋼尺進行測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