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健美操競賽的評分
評分方法
(1)製訂評分方法
根據國際體操聯合會關於健美操運動的評分方法和要求,考慮到普及健美操的創編原則,並使之具備健身運動的特色,製訂普及健美操評分方法。
(2)精確評分標準
競賽采取公開示分的方法,裁判員評分精確至01分,運動員最後得分精確至001分。
(3)評分最後結果
最後得分為最後藝術分與最後完成分的和,減去裁判長減分及視線減分後所得分。
名次評定
(1)名次排列
預賽成績不帶入決賽,決賽中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2)排列順序
若得分相等,名次將按順序取決於下列標準:最後完成分、最後藝術分、考慮全部完成分(不除去最高分與最低分)、考慮三個完成最高分、考慮兩個完成最高分、同樣適用於藝術分。
藝術評分
每名藝術裁判的分數是對藝術編排的每項內容進行評分的總分,滿分為10分。去掉最高分與最低分,所剩分數的平均分為最後藝術分。
(1)成套動作編排4分
①動作內容成套動作編排是指成套動作的內容,包括操作動作、過度與連接、配合與托舉、隊形空間的合理分布及獨創性;
②倫理道德為確保奧運的理念和評分倫理道德,成套動作中禁止以暴力、槍戰、宗教信仰、種族歧視與性愛為主題。要體現健身、健美、健心的原則、觀賞性的原則、全麵發展身體素質的原則、安全無損傷的原則;
③動作特點成套動作設計應以操作動作或器械使用為主,在融合現代舞蹈、武術、芭蕾等其它項目的動作時,必須符合健美操運動的動作特點。成套動作中不允許出現任何明顯地顯示其它項目特征的動作或靜止造型,如芭蕾、健美、搏擊等;
④動作要求組合賽和集體賽成套動作要求有3次托舉動作,多於或少於3次托舉的每次由裁判長減05分。托舉的高度不能超過兩個人高的高度,超過高度算違例托舉每次由裁判長減10分;
⑤難度動作在成套動作中出現難度動作時,隻把這個動作視為一個普通的動作素材,沒有任何加分因素。風采賽中出現超過05分以上的3個難度或組合賽、集體賽中出現超過03分以上的3個難度動作,每出現一次由裁判長減02分;
⑥富有創意全部成套中的動作內容,即操作動作、過度、連接、配合與托舉、隊形變化或器械使用必須表現出多樣性。動作與動作的連接必須表現出自然、動感、靈活和具有創意;
⑦動作設計輕器械自編套路的操作動作設計要突出器械的特點和動作的規範性,對器械屬性運用的充分與合理性,必須表現出器械的趣味性和鍛煉價值;
⑧反映主題成套動作允許運動員同時或依次使用同種或不同種器械(不超過3種),但幾種器械的使用應在某種意義上有一定的聯係,並反映一定的主題。
(2)評分依據
成套編排的評分取決於下列因素:
①有獨創性操作動作或器械使用應均勻地分布在成套動作中並具有獨創性。徒手或輕器械的操作動作應包含表現健美操項目特色的步伐組合;
②銜接自然基本步伐和動作組合的銜接應是動感、流暢和自然的;
③互相轉換靈活和流暢的空中與地麵的互相轉換;
④停頓規定運動員可以同時或依次做動作,但在完成動作時,任何一名運動員停頓不允許超過1×8拍;
⑤配合動作成套動作中至少應出現2次以上的運動員之間的動力性配合動作;
⑥托舉數量成套動作中托舉的數量不得多於3次;
⑦設計巧妙動力性配合動作要求設計巧妙,造型優美,完成流暢,體現多樣化和趣味性,富於觀賞價值;
⑧融為一體成套動作中的托舉動作從準備至形成,再連接其他動作應流暢自然地與成套動作融為一體;
⑨違例動作托舉動作時不允許出現違例動作;
⑩器械傳遞成套輕器械自編套路至少出現2次以上的器械傳遞;
一定聯係成套輕器械自編套路托舉動作時應與器械有一定的聯係,包括開始和結束的造型;
不同隊形成套動作中至少有6個不同的隊形;
各個位置成套動作必須有效地、充分地和均衡地使用場地中央與四個角等各個位置;
弧形路線運動員在競賽中移動方向應能夠表現出前後、左右、對角及弧形路線等;
空間變化成套動作中至少出現2次以上高、中、低的空間層次變化。
(2)成套動作創意與風格2分
①主題特征成套動作應具有創意,動作風格應與音樂風格相吻合,並表達出一定的主題特征;
②動作內容成套動作必須包括7種健美操基本步伐:踏步、開合跳、吸腿跳、踢腿跳、弓步跳、彈踢腿跳、後踢腿跑及其變化形式,且每種步伐至少出現2次;
③動作變化手臂動作或器械組合要體現多樣性、不對稱性和創新性;
④協調能力成套動作中應充分展示身體各部位的協調能力;
⑤準確及時允許依次或同時使用多種器械,器械允許放在場外,使用或更換場外器械時,運動員除手以外的任何部位不允許出界,且更換的動作必須流暢、準確及時;
⑥人持器械在成套中允許一位或多位運動員持器械,其他運動員徒手,如:1位運動員持6個器械,其他5位運動員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