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跳馬的評分規則

基本規則

(1)試跳

男女運動員跳馬的助跑距離最長為25米。所有跳馬動作必須通過用手推撐跳馬來完成。第一次跳馬結束後,運動員應立即返回到開始位置,出示信號後,再進行第二次試跳。

(2)動作

以男子跳馬為例,運動員在資格賽、團體決賽和全能決賽中必須完成一個跳馬動作。想獲得跳馬決賽資格的運動員在資格賽中必須跳兩個動作,這兩個動作必須是不同結構組的動作,而且第二騰空動作不能相同。

(3)號碼

在完成每一次跳馬動作之前,運動員必須向A組裁判員顯示該動作在規則中對應的動作號碼。號碼顯示牌可由他人幫助完成,出現顯示錯誤時不對運動員進行處罰。

注意事項

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則A組裁判員和B組裁判員出示零分:

運動員有助跑,踩了助跳板和/或觸及馬而沒有做動作;

助跑中斷,運動員返回第二次助跑,所跳的動作極差以至無法辨認或腳蹬馬;

運動員任何一隻手兩次撐馬;

運動員跳過沒有支撐過程,即兩手都沒有觸馬;

運動員沒有用腳先落地,這意味著至少有一隻腳必須在身體其它部分之前接觸墊子;

運動員故意側向落地;

靜止動作、分腿動作、第一騰空有空翻,上板動作前做動作;

在資格賽中,運動員想獲得單項決賽資格及在單項決賽中,運動員在第二跳時,重複第一跳的動作。

規則修改

跳馬上的改動比較小,運動員使用頻率比較高的動作難度價值稍有調整,尤爾琴科轉體540度這個動作的難度價值下降了02分,新規則下是53分的D分價值,其它動作基本上保持原來的價值沒有受到較大的影響。

總體來說,此次按照慣例修改規則,是針對舊規則中一些不合理的現象或者不利於體操發展的條款改動或者刪除,同時增加了一些新鮮的連接加分因素,相信這些元素的運用都是為了促進體操運動更加良好的發展,增加競賽的觀賞性和偶然性,使競賽也越來越激烈,越來越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