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直升機(1 / 1)

早期的直升機

在20世紀40年代至50年代中期是實用型直升機發展的第一階段,這一時期的典型機種有:美國的S-51、S-55/H-19、貝爾47;蘇聯的米-4、卡-18;英國的布裏斯托爾-171;捷克的HC-2等。這一時期的直升機可稱為第一代直升機。

貝爾47是美國貝爾直升機公司研製的單發輕型直升機,研製工作開始於1941年,試驗機貝爾30於1943年開始飛行,1945年改名為貝爾47,1946年3月8日獲得美國民用航空署(CAA)的適航證,這是世界上第一架取得適航證的民用直升機。

該機是單旋翼帶尾槳式布局、兩葉槳葉的蹺蹺板式旋翼。旋翼下麵有穩定杆,與槳葉呈直角。普通的自動傾斜器可進行總距和周期變距操縱。尾梁後部有兩個槳葉的全金屬尾槳。

卡-18是蘇聯卡莫夫設計局設計的單發雙旋翼共軸式輕型多用途直升機,於1957年年中首次飛行,此後不久投入批生產。采用兩副旋轉方向相反的3槳葉共軸式旋翼,槳葉為木質結構。

裝一台275馬力的九缸星形活塞式發動機。機身為鋼管焊接結構,具有輕金屬蒙皮和硬殼式尾梁。座艙內可容納1名駕駛員和3名旅客。采用四輪式起落架,前起落架機輪可以自由轉向。

這個階段的直升機具有以下特點:動力源采用活塞式發動機,這種發動機功率小,比功率低(約為13千瓦/千克),比容積低(約2475千克/米3)。采用木質或鋼木混合結構的旋翼槳葉,壽命短,約為600飛行小時。

槳葉翼型為對稱翼型,槳尖為矩形,氣動效率低,旋翼升阻比為68左右,旋翼效率通常為06。機體結構采用全金屬構架式,空重與總重之比較大,約為065。

沒有必要的導航設備,隻有功能單一的目視飛行儀表,通信設備為電子管設備。動力學性能不佳,最大飛行速度低(約為200千米/小時),振動水平在025g左右,噪聲水平約為110分貝,乘坐舒適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