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代戰鬥機
第二代噴氣式戰鬥機在服役之後,參加了越戰和其它的一些局部戰爭,結果表明這些戰鬥機並不如設計時所設想的那樣有戰鬥力,因為他們最為突出的高空高速性能並不是決定空戰勝負的最重要的因素。
研究局部戰爭經驗的專家注意到,空戰的高度範圍不是擴大了,而是縮小了。朝鮮戰爭中,戰鬥機的空戰曾發展到平流層。
而在越南戰爭中,戰鬥機的使用高度通常不超過9000米,這是由戰術航空兵遂行的任務的性質決定的。由於防空導彈技術的發展,導彈的防禦高度越來越高,高空轟炸機受到的威脅越來越大。
而地空雷達係統在探測的範圍上存在這地空盲區,所以為了避免進入對方防空導彈的毀傷區,轟炸機多半在低空活動,擔任掩護的戰鬥機也必須隨之降低高度;另一方麵,實戰說明,飛行員一般能目視觀察到目標的距離為3600米左右,所以飛機的轉彎半徑不大於1800米較為有利,當高度超過9000米時,
第二代戰鬥機要以1800米的轉彎半徑,進行不掉高度和不減速的機動是不可能的,所以也限製了高度。越南戰爭的空戰格鬥一般發生在1500~4500米的高度範圍內,這屬於中低空的範圍。
在局部戰爭中,空戰的速度範圍也並不大,盡管雙方都裝備了M2一級的高速戰鬥機,但經常進行空戰的速度範圍是05M左右。
這是由於空戰開始的高度低,低空條件下飛機的速度受到飛機結構強度的限製,另外由於第二代戰鬥機的超音速機動性能較差,為了獲得較好的機動性必須降低速度,所以經常在亞跨音速範圍內進行空戰。局部戰爭的經驗證明,大部分空戰仍是在雙方目視的近距範圍內進行的。
第二代戰鬥機受到要導彈不要飛機思想的影響,有的飛機甚至在設計時沒有安裝航炮,然而航炮在空戰中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航炮雖沒有空空導彈那樣的射程,但它的備彈量多、可實施攻擊的次數多。
無論在越南戰爭,還是中東戰爭,航炮在空戰中都發揮了相當大的作用。因而許多第二代戰鬥機後來都加裝了航炮。在局部戰爭中,戰鬥機的絕大多空戰還是編隊空戰,飛行員的素質對戰鬥的勝負仍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美、蘇等國在越戰之後開始研製第三代噴氣戰鬥機。它的重點是強調格鬥空戰能力和全天候作戰能力;十分重視飛機在亞跨音速範圍內的機動性;機載電子設備和武器係統的性能水平有了突破性進展。
從實戰結果來看,第三代戰鬥機的研製是比較成功的。其主要原因是由於設計師們正確總結了20世紀60年代以來幾次局部戰爭的經驗教訓;其次是由於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在氣動、動力裝置,電子技術、機載武器、材料等方麵發展迅速,也為戰鬥機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F—15、F—16和F-18就是美國第三代戰鬥機的傑出代表,而Su-27和米格-29則是俄羅斯第三代戰鬥機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