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部分
【注釋】
(1)《崇文總目》:宋王堯臣等撰。宋以昭文、集賢、史館為分藏秘書之處,稱為“三館”。
(2)曹大家:即班昭,字惠姬,漢扶風安陵人。嫁於曹世叔。家,大家,對女子的尊稱。
(3)《頌義》:《列女傳》每篇之後有“頌”,稱為“頌義”。
(4)陳嬰:秦二世時為東陽令史。陳勝起兵後,東陽少年殺了縣令,欲立陳嬰為王,其母製止。後歸於漢,封侯。
(5)本然:本來的麵目。
(6)蘇頌:字子容。晉江人,徙居丹陽。唐代有集賢殿校理,掌管校讎書籍之事。宋仍唐製,後改為秘書校理。
(7)館閣:館,指招文館、史館、集賢館;閣,指秘閣以及龍圖、天章閣,藏經籍圖書以及皇室各類文獻。
(8)劉歆:劉向之子,字子駿。與其父領校秘書。因與當時政要不合,出為太守。王莽稱帝,引以為國師。
(9)《列女傳頌圖》:《列女傳》於每篇各頌其義,並圖其狀,故謂之“頌圖”。
(10)唐之亂:指天寶年間“安史之亂”。
(11)校讎:校對文字。
(12)大任:周文王之母,姓任。
(13)師傅:教人以道曰師,傅其德義曰德。
(14)《關雎》:《詩經》之第一篇。被認為是述後妃之德的作品,為“風”之始,以之風天下而正夫婦。
(15)江漢之小國:《詩·漢廣》篇言,文王德被江漢,化後之民不思犯禮。
(16)兔罝之野人:“兔罝”,《詩經》之篇。兔罝:捕兔的網。這裏指張網捕兔的人。
(17)南向天下之主:人君皆南向而坐。禮閣新儀目錄序
《禮閣新儀》三十篇,韋公肅(1)撰,記開元以後至元和(2)之變禮(3)。史館、秘閣及臣書(4)皆三十篇,集賢院書二十篇。以參相校讎,史館、秘閣及臣書多複重,其篇少者八,集賢院書獨具。然臣書有目錄一篇,以考其次序,蓋此書本三十篇,則集賢院書雖具,然其篇次亦亂。既正其脫謬,因定著從目錄,而《禮閣新儀》三十篇複完。夫禮者,其本在於養人之性,而其用在於言動視聽之間。使人之言動視聽一於禮(5),則安有放其邪心而窮於外物哉?不放其邪心,不窮於外物,則禍亂可息,而財用可充。其立意微,其為法遠矣。故設其器,製其物,為其數,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者,皆人之起居、出入、吉凶、哀樂之具,所謂其用在乎言動視聽之間者也。然而古今之變不同,而俗之便習(6)亦異,則法製數度,其久而不能無弊者,勢固然也。故為禮者,其始莫不宜於當世,而其後多失而難遵,亦其理然也。失則必改製以求其當。故羲、農以來,至於三代,蓋千有餘歲,其所遭之變,所習之便不同,固已遠矣。而議者不原(7)聖人製作之方,乃謂設其器,製其物,為其數,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而為其起居、出入、吉凶、哀樂之具者,當一二以追先王之跡,然後禮可得而興也。至其說之不可求,其製不可考,或不宜於人,不合於用,則寧至於漠然(8)而不敢為,使人之言動視聽之間,蕩然(9)莫之為節(10),至患夫為罪者之不止,則繁於為法以禦之。故法至於不勝其煩,而犯者亦至於不勝其眾。豈不惑哉!蓋上世聖人,有為耒耜(11)者,或不為宮室;為舟車者,或不為棺槨。豈其智不足哉?以謂人之所未病者,不必改也。至於後聖有為宮室者,不以土處為不可變也;為棺槨者,不以葛溝為不可易也。豈好為相反哉?以謂人之所既病者不可因也。又至於後聖,則有設兩觀(12)而更采橡(13)之質,攻文梓(14)而易瓦棺之素,豈不能從儉哉?以謂人情之所好者能為之節,而不能變也。由是觀之,古今之變不同,而俗之便習亦異,則亦屢變其法以宜之,何必一二以追先王之意而已,此製作之方也。故瓦樽之尚而薄酒(15)之用,太羹(16)之先而庶饈(17)之飽,一以為貴本(18),一以為親用(19)。則知有聖人作而為後世之禮者,必貴俎豆(20),而今之器用不廢也;先弁冕(21),而今之衣服不禁也,其推之皆然。然後其所改易更革,不至乎拂天下之勢,駭天下之情,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意矣。是以羲、農以來,至於三代,禮未嚐同,而製作之如此者,亦未嚐異也。後世不推其如此,而或至於不敢為,或為之者特(22)出於其勢之不得已,故苟簡而不能備,希闊(23)而不常行,又不過用之於上(24),而未有加之於民者也。故其禮本在於養人之性,而其用在於言動視聽之間者,曆千餘歲,民未嚐得接於耳目,況於服習(25)而安之者乎?至其陷於罪戾,則繁於為法以禦之,其亦不仁也哉。此書所紀,雖其事已淺,然凡世之記禮者,亦皆有所本,而一時之得失具焉。昔孔子於告朔,愛其禮之存,況於一代之典籍哉?故其書不得不貴。因為之定著,以俟夫論禮者考而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