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部分
南宋漕運體係以臨安(今浙江杭州)為中心作重大調整。建炎年間,江浙、湖廣、四川糧大多運往沿江重鎮及抗金前線,後改運臨安,運數大致仍600萬石。諸路中,江西獨居1/3,長江及江南河為運輸主幹,采取官運為主、商運為輔的方式。
元元都大都(今北京),汴渠也因北宋末年戰亂及黃河“奪淮入海”而失效,故大運河中段改南北取直,東移山東;海運興通,漕運進入新階段(見元代海運)。
元初漕運大致循唐宋大運河舊道入大都,但因舊運河失修,隻能采取水陸聯運形式。至元十八年(1281)修鑿濟州河,引汶、泗水經濟州(今山東濟寧)西北至須城(今山東東平)安山,南來運舟由徐州經濟州河入大清河,至利津(屬今山東)入海,海運至直沽,再水陸聯運至大都。二十六和二十八年會通河(須城安山至臨清)與通惠河(通州至大都)鑿成,元代大運河全線溝通。此外,至元十八年鑿成縱貫膠州灣與萊州灣的膠萊河,又形成一支海河聯運路線:運舟從江蘇淮安順黃河(黃河“奪淮入海”前的淮河故道)東下出海口,沿海北上人膠萊河,再經海道至直沽。
內河漕政的管理於至元十九年始趨完善,江淮都漕司負責江南至瓜州(在今江蘇揚州)段,京畿都漕運司接收前司漕糧,負責中灤(今河南封丘南,黃河北岸)至大都糧運。二司各於其關鍵地設行司、分司,以求上下銜接,年運糧30萬石。元代綱運劃為兩大組進行:短運(軍般、短般),其中又分兩段:南段由呂城(屬今江蘇丹陽)駐軍運至瓜州,北段由漢軍與新附軍由瓜州運至淮安;長運,募民船承運,從瓜州起運至淮安,由淮安分司開閘放船入淮,再由中灤、濟州分司派員分領綱船。官府另於運河北段地域掌握一批官船,大致是負責各所在地屯田糧的運輸。
海運的最高管理機構是中書省,其“左司”下轄“糧房六科”中的“海運科”為具體辦事機構,主要則由分處南北的兩大組織係統承辦。南方的“承運”係統最終定名為海道都漕運萬戶府(治平江,今江蘇蘇州);北方的“接運”係統為“都漕運使司”(駐直沽河西務)與“京畿都漕運使司”(駐大都),前者主要負責接納海道糧,兼及其他各路南來物資,後者將南來糧物運入大都各倉。南北兩大係統各擁有布局合理的糧倉。
明明代漕運發展到一個新階段。這時征運漕糧的有南直隸、浙江、江西、湖廣、河南和山東六省。漕糧又按供應地區的不同區分為南糧和北糧。其數額,宣德時最高達674萬石。成化八年(1472)始規定歲運四百萬石的常額。大抵自正德,嘉靖以後,連漕糧改折(約100~200萬石)在內才勉強達到此數。主要征自南直隸和浙江,約占全國漕糧的六成。除漕糧外,還有白糧,由蘇州、鬆江、常州、嘉興和湖州五府供納,歲額二十一萬四千石,均係當地出產的白熟粳糯米。在用途上,漕糧為京、邊(北邊)軍餉,白糧供宮廷、宗人府及京官祿糧。
漕運的組織與管理:在中央,初置京畿都漕運司,以漕運使主之。後廢漕運使,置漕運府總兵官。景泰二年(1451)始設漕運總督,與總兵官同理漕政。漕府領衛軍十二總共十二萬七千六百人,運船一萬一千七百隻,另遮洋總(海軍)七千人,海船三百五十隻,專職漕糧運輸,稱為運軍。在地方,以府佐、院道和科道官吏及縣總書等掌管本地漕事。中央戶部和漕府派出專門官員主持各地軍、民糧船的監兌和押運事宜。州縣以下由糧長負責征收和解運。糧長下設解戶和運夫,專供運役。
明初承元之故,以海運為主,河、陸兼運為輔。一由江入海,經直沽口至通州,或徑往遼東;一由江入淮、黃河,自陽武縣陸運至衛輝府,再由衛河運至薊州(今天津薊縣)。江南漕運,則由江、淮運至京師南京。以承運者而言,海運為軍運,餘皆民運。雇運權是一種輔助形式。永樂年間因遷都北京,糧食需求日增,而海運艱阻,遂整治大運河,即從杭州灣通往北京的漕河。其辦法:一是疏浚會通河,造漕船三千餘隻,以資轉運。二是在運河沿岸淮安、徐州、臨清、德州和天津五處建置漕糧倉庫,亦稱水次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