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的工作便是現場勘查,咱們警察進行現場勘查,自有一套規範流程,從現場保護、到現場分析評估、到目擊者信息收集、到現場建立與劃分、到勘查實施、到物證提取、到記錄封裝、到評估總結、再到解除現場,其間大大小小的環節和注意事項,真是不勝枚舉。跟外科手術做手術似的,一丁點都馬虎不得。
就拿眼下這個現場來說吧,首當其衝的就是劃定隔離範圍,並且邊界要遠遠大於這堆殘屍的遍布場地,其次是建立一條進出現場的通道,所有勘查人員隻從這條通道上行走,然後再因地製宜地采用帶狀式搜查模式,由數名勘查員同時進行勘查。但這荒郊野外的,一是地域寬,二是地形複雜,完全不能按部就班地照著這個套路來走。本來吧,如果按照先後順序,咱們得從小河下遊著手,自下而上逐步進行,要知道,下遊的物證,可能會因為勘查上遊的時候,因水流問題而受到汙染。不過由於時間緊迫,且根據嚴隊的分析,潛在的重要物證可能都在上遊,因此咱們在實施時,不得不隨機應變,分段同時進行。此外,鑒於案情的嚴重性以及現場環境的複雜性,勘查事宜未必一步便可到位,二次勘查甚至數次勘查想必也是在所難免。
至於說到現場勘查的具體經過,在此我不巨細無遺地逐一說明,一是按部就班地表述起來,實在不乏枯燥之嫌,二是現場本就殘暴,倘若一步不落地詳細述說,筆觸難免有些血腥,格調也難免過於重口,所以我隻揀緊要的表上一表。其餘精彩部分,且留到後麵的重案研討會上再作說明。相關細節如有必要,在往後的偵查過程中我也自會穿插交代。
拋屍現場的勘查,正式始於下午四點三十分,毫無疑問,時間非常的緊迫,所幸這大夏天的,白天長晚上短,八點多的時候也還沒有完全黑定,所以也還算是有一定的延伸餘地。
在整個勘查中,溫斯萊帶著二哈子,在下遊隻找到了兩段人體殘肢,一根是左臂尺骨和橈骨部位,另一根是左腿的脛骨和腓骨部位,隨流水衝了下去,被崖邊長出來的藤蔓兜住,在水裏一晃一晃的。後經法醫檢查確認,兩段屍塊都是老鷹在爭搶過程中才落入水中,並不是昨天晚上下雨漲水自行衝走。除此之外,下遊再沒發現其他物證或可疑跡象。
而在上遊,顏陽聽從嚴隊的建議,謹小慎微地沿著河邊卵石行走,避開沙土區域,以防弄渾水流,影響下遊勘查。一路勘查上去,沿途發現了幾處枝葉折斷痕和水草踐踩痕,痕跡都較新鮮,想必是凶手在扛屍行走的過程中所造成。整個行走路徑,正合嚴隊猜測,凶手的確是從水中行走下來。因此上遊沿河一段,並未發現能據此推測凶手體征的足跡。
不過經過顏陽悉心勘查,在離中心現場五百米左右的上遊地帶,最後還是在小河左岸找到了一條狹窄的土路。土路長四五十米,連接著小河和一條鄉村公路。當然,此公路與我們尋找拋屍現場時所走的並非同一條,這條路通到另一個鎮上,也是蜿蜒曲折、山路十八彎,要到五六裏地之外才彙入國道。這裏的地理位置以及路段,在案件中也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這裏先略過不提,留待後麵分條縷析時再作統一交代。
在狹窄土路與公路連接的那片小區域內,顏陽提取到了一枚尚存一些參考價值的足印,但是當場無法確定是不是凶手所留,即便是凶手所留,那也是由於疏忽不慎所致。那時候提取足印還需要自個兒調製石膏液,頗為麻煩,一枚足印提取下來,如果不利索一些,堪堪要四十分鍾左右。除了這枚難得的足印,旁邊不遠的密實粘土中,還找到了一段較為完整的小汽車車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