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知大汗之禁衛,命貴人為之,數有一萬二千騎,名稱怯薛歹(Quesitan),法蘭西語猶言“忠於君主之騎士”也。設禁衛者,並非對人有所疑懼,特表示其尊嚴而已。此一萬二千人四將領之,每將各將三千人。而此三千人衛守宮內三晝夜,飲食亦在宮中。三晝夜滿,離宮而去,由別一三千人衛守,時日亦同,期滿複易他人。由是大汗常有名稱怯薛歹之禁衛三千騎更番宿衛。此一萬二千人輪番守衛各有定日。周而複始,終年如此。
大汗開任何大朝會之時,其列席之法如下:大汗之席位置最高,坐於殿北,麵南向。其第一妻坐其左。右方較低之處,諸皇子侄及親屬之座在焉。皇族等座更低,其坐處頭與大汗之足平,其下諸大臣列坐於他席。婦女座位亦同,蓋皇子侄及其他親屬之諸妻,坐於左方較低之處,諸大臣騎尉之妻坐處更低。各人席次皆由君主指定,務使諸席布置,大汗皆得見之,人數雖眾,布置亦如此也。殿外往來者四萬餘人,緣有不少人貢獻方物於君主,而此種人蓋為貢獻異物之外國人也。
大汗所坐殿內,有一處置一精金大甕,內足容酒一桶(un tonneau communal)。大甕之四角,各列一小甕,滿盛精貴之香料。注大甕之酒於小甕,然後用精金大勺取酒。其勺之大,盛酒足供十人之飲。取酒後,以此大勺連同帶柄之金盞二,置於兩人間,使各人得用盞於勺中取酒。婦女取酒之法亦同。應知此種勺盞價值甚巨,大汗所藏勺盞及其他金銀器皿數量之多,非親見者未能信也。
並應知者,獻飲食於大汗之人,有大臣數人,皆用金絹巾蒙其口鼻,俾其氣息不觸大汗飲食之物。大汗飲時,眾樂皆作,樂器無數。大汗持盞時,諸臣及列席諸人皆跪,大汗每次飲時,各人執禮皆如上述。
至若食物,不必言之,蓋君等應思及其物之豐饒。諸臣皆聚食於是,其妻偕其他婦女亦聚食於是。食畢撤席,有無數幻人藝人來殿中,向大汗及其他列席之人獻技。其技之巧,足使眾人歡笑。諸事皆畢,列席之人各還其邸。
剌木學本第二卷第九章增入之文如下:
(一)但在晝間,未番上之怯薛歹(Quésitaux)不得離開宮中。唯奉大汗使命,或因本人家事,而經怯薛長許可者,始能放行。設若有重大理由,如父兄及其他親屬之喪,抑非立歸必有重大損害之類,則應請求大汗許可。然在夜中,此九千人可以還家。
(二)君等勿以為人人皆可坐於席上。尚有官吏,甚至有貴人不少,無席可列,應坐於殿中氈上而食。複有無數人在殿外,此種人蓋來自各州貢獻遠地異物者。其中間有土地被沒收之若幹藩主冀將土地發還者,此輩於朝會及皇子結婚之日常臨殿外。
(三)殿中有一器,製作甚富麗,形似方櫃,寬廣各三步,刻飾金色動物甚麗。櫃中空,置精金大甕一具,盛酒滿,量足一桶。櫃之四角置四小甕,一盛馬乳,一盛駝乳,其他則盛種種飲料。櫃中亦置大汗之一切飲盞,有金質者甚麗,名曰勺(vernique),容量甚大,滿盛酒漿,足供八人或十人之飲。列席者每二人前置一勺,滿盛酒漿,並置一盞,形如金杯而有柄。
(四)此外命臣下數人接待入朝之外國人,告以禮節,位置席次。此輩常在殿中往來,俾會食者不致有所缺,設有欲酒乳肉及其他食物者,則立命仆役持來。
每殿門,尤其大汗所在處之殿門,有大漢二人持杖列於左右,勿使入者足觸其閾。設有觸者,立剝其衣,必納金以贖。若不剝衣,則杖其人。顧外國人得不明此禁,如是命臣下數人介之入,預警告之,蓋視觸閾為凶兆,故設此禁也。但出殿時,會食之人容有醉者,罰之則不如入門之嚴。
(五)大汗每次飲時,侍者獻盞後,退三步,跪伏於地,諸臣及其他在場之人亦然。樂器齊奏,其數無算,飲畢樂止,會食者始起立。大汗每次飲時,執禮皆如是也。每年大汗之誕節
應知每年韃靼人皆慶賀其誕生之日。大汗生於陽曆9月即陰曆8月28日。是日大行慶賀,每年之大節慶,除後述年終舉行之節慶外,全年節慶之重大無有過之者也。
大汗於其慶壽之日,衣其最美之金錦衣。同日至少有男爵騎尉一萬二千人,衣同色之衣,與大汗同。所同者蓋為顏色,非言其所衣之金錦與大汗衣價相等也。各人並係一金帶,此種衣服皆出汗賜,上綴珍珠寶石甚多,價值金別桑(besant)確有萬數。此衣不止一襲,蓋大汗以上述之衣頒給其一萬二千男爵騎尉,每年有十三次也。每次大汗與彼等服同色之衣,每次各易其色,足見其事之盛,世界之君主殆無有能及之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