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章 教訓人渣(1 / 3)

董夜南一點都沒讓寇嵐失望,他請假回家去商議離婚的事情。有了職業盯梢人員幫忙拖延時間,寇嵐迅速的將房子脫手。

當初買房子的時候是9600/m,75m的房子一共是75萬。當初首付寇家出了40萬,貸款20年每月還款2700。現在一共還款8萬,其中董夜南的還款金額為5萬。且裝修房子勉強算上了10萬,還是女方出錢。

也就是說這套房子寇家一共花了53萬,而董夜南隻花了3萬塊錢。寇家出了大頭,為何要以特殊手段搶回房子呢?

這就不得不說說董夜南的小算計、寇嵐的假大方以及那條讓人又愛又恨的婚姻 法。

這套房子的合法的分割是,首付是在婚前還是婚後。如果首付是在婚前,且能夠證明是寇家出資的話那就是刨除40萬。如果是婚後買房,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寇嵐的悲劇在於,這套房子是領了結婚證之後買的。而且當時董夜南說了,這房子既然是讓他還貸款就得寫上他的名字。寇爸一想,女兒名下已經有一套房子了,反正是婚後寫誰的都一樣。

第二個錯誤是,付款的時候用的是董夜南的卡。被愛情衝昏了頭腦的寇嵐從銀行裏取出了老爹的血汗錢40萬,興高采烈的存進了董夜南的賬戶裏。雖然這張卡的密碼,董夜南不知道,但當時他依然非常開心的做了一天‘有錢人’。還為了紀念,拍了一張照片。這張照片至今還存在他的手機裏,如果鬧到了法庭這也算是某種證據吧。

如果二人走正常途徑,董夜南不耍心眼大方一些可以平分房子。可這個便宜讓他占的實在是太虧了,萬一他找到某種手段證明首付都是他的吃虧大了去了。

“老四”之前已經彈出了價錢,購買未滿5年所有的稅費由寇嵐出。因為賣的太急,所以必須以低於市場價格10萬作為傭金。寇嵐狠狠心,還是決定賣掉了。

當年出資房子40萬,裝修10萬,這兩年的還貸是8萬,又付了尾款加違約金30萬。砸在這套房子上一共將近90萬,再算上契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等實在是一筆巨款。

萬幸的是寇嵐父母的眼光獨到,這處房產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即便是低了市場價10萬塊且付了高額稅費之後,還賺了10萬塊錢。

房子賣了出去,房產證上的戶主已經變更為他人。這兩天的事情變化太快,讓寇嵐有些應接不暇。

老四人很仗義,答應借給寇嵐一個月住之後如果再想住的話那就是租房子了。寇嵐也同意,狗急跳牆別把董夜南逼得雙方都收不了。

董夜南回來依舊領著他的父母,他們的意思是離婚但是要孩子。寇嵐就知道這幫人得有這一手,一問果然孩子每個月的撫養費高達3000。

寇嵐冷笑:“你一個月工資4000塊錢,你女兒要花3000麼?再說了,你自己幹什麼都不知道麼?孩子這麼小,會判給你麼?”

董夜南著急道:“我有工作有收入,比你強多了你沒有工作。”

寇嵐嗤笑,眼睛裏的鄙視再一次刺痛了董夜南的神經。她咧嘴笑道:“有沒有經濟能力比的不是工作,是個人的財務證明。我名下的產業以及銀行卡裏的錢,比你多出多少倍。”

董爸又跳出來當好人,勸著寇嵐:“爸爸知道你是個好閨女咧,我讓他給你認錯,咱們還好好過吧。”

寇嵐挑眉點頭:“好好過?那好,把我的醫療費付了再說別的。”

董夜南滿臉猙獰不高興:“你就差那幾千塊錢麼?你們家又不缺錢,再說我也不是故意的。”

寇嵐冷笑:“不是故意的?你打了幾拳,踩了幾腳你說不是故意的?你就是一個殺人凶手,還說不是故意的。你真心想道歉,那為什麼從我出院之後把銀行卡掛失了?現在連貸款也不還了,你就是想離婚。”

董夜南支支吾吾道:“我最近有事兒需要花錢,你先幫我墊著唄。”說起這個,他又來勁:“當初我就說不買房子,反正你有房子何苦讓我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