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部分

全國各地建立拖拉機站、修配工廠、農藝站、駕駛員學校,農莊選派聰明能幹的青年參加學習。不久,他們就開著拖拉機在自己農莊的大片土地上耕作起來。

如何對待富農,斯大林說:“當然不能讓他們加入集體農莊。所以不能,是因為他們是集體農莊運動的死敵。”

中央對富農的標準,做了詳細的解釋:隻要每口人的年收入高於300盧布或做買賣、出租農具、機器、房舍、有磨坊、油坊,如此等等。在這些特征中,哪怕隻具備一個,就可以使一個農民變成富農。這樣,在生活中,最勤奮、最能幹、最節儉、最有進取心的勞動者遭受了苦難。實際上,他們中的大多數都是在列寧的新經濟政策時期,靠自己的勞動形成的,而不是十月革命前的富戶。

根據中央的規定:沒收富農的生產資料,包括牲畜、生產用房、農產品加工企業和種子儲備等。

這個規定對富農的處理方法分為3類:第一類是反革命富農的骨幹、恐怖活動和反蘇維埃活動的組織者,對這類富農應立即逮捕,送進監獄或勞改營,其中對特別危險的分子要處以極刑,家庭成員要遷到邊遠地區;第二類是反對集體化的“大富農和過去的半地主”,本人及家屬應驅逐到邊遠地區;其餘的富農屬於第三類,把他們安排集體化居住區以外的某一指定地,並另外分配給他們上地,要他們承擔相應的生產任務和義務。

中央執行委員會和人民委員會給各地蘇維埃電報指示:屬於第一類的富農有6萬餘戶,第二類約15萬戶,第三類約80萬戶。

隨後,采取恐怖手段強行消滅富農的運動在全國開展起來。各地都在努力導找富農,來超額完成上麵規定的“定額”,“挖製數字”。

富農們被沒收了財產,驅逐到北部、烏拉爾、西伯利亞等荒無人煙,幾乎無生存條件的地區,在這些地區出現了許多“富農村”,這些“富農村”有武裝看管,直到衛國戰爭結束後才解除看管,實際上是變相的集中營。

後來蘇聯學者估計,在剝奪富農的過程中,消滅的富農戶總數大約在100萬到110萬戶。許多富農在被遷徒的途中試圖逃跑,但結果很慘:逃跑者或者在路上就被擊斃,或者被送回集中營。1931~1932年被遷移的41.35戶中,隻有37萬戶到達了目的地。

不幸的是,集體化後,糧食產量不但沒有提高,反而逐年下降,畜牧業損失更大,馬的數量下降了2/3,牲畜數量到50年代末才達到1926年的水平,糧食1950年才超過新經濟政策時期所達到的產量。

雖然糧食產量連年降低,國家收購的糧食卻不斷提高。1930年糧食產量是8350萬噸,收購了2214萬噸;1933年產量降至6800萬噸,收購的糧食卻提高到2330萬噸。這種收購是強製性的,農民被迫以相當於市場價的1/10到1/8的價格把糧食上交給國家。各地必須完成上級規定的糧食收購任務。

如此玩命地收購糧食,最主要的是把收購上來的糧食出口、換取外彙,來購買外國設備。許多集體農莊莊員的口糧,包括種子都被“收購”了。

西伯利亞、伏爾加河流域、哈薩克斯坦、北高加索、烏克蘭這些俄國主要的產糧區嚴重缺糧,有些地方出現饑荒。

1932年夏天,地裏的莊稼還沒有成熟,饑民便紛紛充當“理發師”來到地裏,用剪刀剪下穀穗熬粥糊口,當收獲季節來臨時,剩下的糧食又被送往收購點,於是,一些饑民開始偷偷地把場院的糧食裝在衣兜裏或藏在懷裏帶回了家。

麵對這種情況,斯大林親自口授了保護社會主義財產法人“對盜竊集體農莊和合作社財產的人可以槍斃並沒收全部財產,情節輕微的,剝奪自由10年以上,並沒收全部財產”。